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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诸弟·告诫弟弟要清白做人

2024-08-24 06:17    曾国藩家书    来源:365文库
  【原文】

  澄侯子植季洪三弟左右:

  澄侯在广东,前后共发信七封;至郴州耒阳,又发二信,三月十一到家以后,又发二信,皆已收到。植洪二弟,今年所发三信,亦均收到。

  澄弟在广东处置一切,甚有道理。易念园庄生各处程仪,尤为可龋其办朱家事。亦为谋甚忠,虽无济干事,而朱家必可无怨。《论语》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①之邦行矣。”吾弟出外,一切如此,吾何虑哉?

  贺八爷冯树堂梁俪裳三处,吾当写信去谢,澄弟亦宜各寄一书,即易念园处,渠既送有程仪,弟虽未受,亦当写一谢信寄去;其信即交易宅,由渠家书汇封可也。若易宅不便,即托岱云觅寄。

  季洪考试不利,区区得失,无足介怀。补发之案,有名不去复试,甚为得体。

  今年院试,若能得意,固为大幸!即使不遂获售,去年家中既售一个,则今岁小挫,亦盈虚自然之理,不必抑郁,植弟书法甚佳,然向例未经过岁考者,不合选拔。弟若去考拔,则同人必指而目之,及其不得,人不以为不合例而失,且以为写作不佳而黜,吾明知其不合例,何必受人一番指目乎?

  弟书问我去考与否?吾意以科考正场为断,若正场能取一等补廪,考则拔之时,已是廪生入场矣。若不能补廪,则附生考拔,殊可不必,徒招人妒忌也。

  我县新官加赋,我家不必答言,任他加多少,我家依而行之;如有告官者,我家不必入常凡大员之家,无半字涉公诞②,乃为得体;为民除害之说,为辖之属言之,非谓去本地方官也。

  曹西垣教习服满,引见以知县用,七月却身还家;母亲及叔父之衣,并阿胶等项,均托西垣带回。

  去年内赐衣料袍褂,皆可裁三件;后因我进闱考教习,家中叫裁缝做,裁之不得法,又窃去整料,遂仅裁祖父父亲两套。本思另办好料,为母亲制衣寄回,因母亲尚在制中,故未遽寄。

  叔父去年四十晋一,本思制衣寄祝,因在制未遽寄也。兹托西垣带回,大约九月可到家,腊月服阕,即可着矣。

  纪梁读书,每日百余字,与泽儿正是一样,只要有恒,不必贪多。澄弟亦须常看《五种遗规》及《呻吟语》,洗尽浮华,朴实谙练,上承祖父,下型子弟,吾于澄弟实有厚望焉!兄国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五月初十日)

  【注释】

  ①蛮貊:野蛮异族。

  ②公议:公庭。

  【译文】

  澄侯、子植、季洪三弟左右:

  澄侯在广东,前后一共发信七封,到了郴州耒阳,又发两封。三月十一日到家以后,又发了两封。都已收到。植、洪两位弟弟,今年所发的三封信,也都收到了。

  澄弟在广东处置一切事务,都比较合理。易念园庄生几处送上路的财物,尤其办得好。办理朱家的事,谋画忠诚,虽然不能解决问题,朱家必定不会有怨言。

  《论语》说:“言语忠诚老实,行为忠厚严肃,纵然到了野蛮人国度,也行得通。”弟弟在外面,处理一切都能这样,我还有什么顾虑呢?

  贺八爷、冯树堂、梁俪裳三个地方,我当去信道谢,澄弟也应该各寄一封信去。就是易念园处,他既送了路费,弟弟虽说没有接受,也应该写一封信致谢,信交到易家住宅,由他家一起封寄。如果易宅不方便,就托岱云设法寄好了。

  季洪考试失利,小小的得失,不足以放在心上。补发有名没有去复试,很是得体。今年院试,如果考得得意,固然是大好事,就是没有考好,去年家里既然已考上一人,那么今年有点小挫折,也是有盈有亏的自然道理,不必要压抑忧郁。植弟书法很好,但从来的惯例,没有经过年考的,不合选拔条件。弟弟如果去考,那么同考的人必然指责你、看着你,等到考不取,别人不会认为你是不合惯例而未录取,而是说你写作不佳而落榜。我们明知不合惯例,何必因此受人一番指责呢?

  弟弟信中间我去不去考?我的意见以科场考试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正场能考取一等增补凛生,并且马上选拔,那已经取得廪生资格了。如果不能增补廪生,那么作附生去考,就不必了,因为徒然招来别人的妒忌。

  我县新官增加赋税,我家不要去干预,随他加多少,我家都照给。如果有告状的,我家不要搀合进去。凡属大官的家庭,要做到没有半个字涉及到公庭,才是得体的。为民除害的说法,是指除掉地方官管辖地域内所属之害,不是要除去地方官。

  曹西垣教习服务期满,引见之后,用为知县,七月动身回家。母亲和叔父的衣服、阿胶等,都托他带回。

  去年赐的衣料袍褂,都可裁三件。后来因为进闱考教习,家里叫裁缝做,裁得不得法,又偷他整段的衣料,结果只裁得祖父、父亲两套,本想另外买好衣料,为母亲制衣寄回。因母亲还在守制,所以没有急忙寄回。叔父去年四十晋一岁,本想做衣祝寿,也因在守制没有急忙寄。现托西垣带回,大约九月可以到家,腊月守制服潢,就可穿了。

  纪梁读书,每天百余字,与泽儿正好一样,只要有恒心,不必要贪太多。澄弟必须常看《五种遗规》和《呻吟语》,把浮华的习气洗干净,朴实干练,上可继承祖风,下可为子弟做模范,我对于澄弟寄予厚望,兄国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五月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