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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制宪议会的业迹(1789—1791)

2024-09-03 19:55    法国革命史    来源:365文库

伯克和泰恩曾先后指责制宪议会,说它为了执行脱离实际的抽象原则而使法国社会经历一场大乱。我们这里不打算研究1789年的原则究竟是否具有普遍价值的问题,但这些原则确实释放了能量,并塑造了一个经久不衰的社会。至于那些制宪议员,他们诚然读过哲学家的著作,但这种文化素养并没有影响或削弱他们的现实精神。面对反革命的威胁和平民的不受约束,他们既要照顾僧侣和爱国贵族,又要关注经济利益和殖民利益,因而从未脱离过现实的环境。甚至,正因为带着环境的深刻烙印,制宪议会相当部分的业迹才终于落空。

一、1789年的原则

在旧制度被推翻后,用武力夺得权利的制宪议会需要证明他们的胜利的合法性。同时,用巴纳夫的话来说,法国人需要从“国民教义问答”中学习新秩序的原则。既然美国人已经提供了榜样,制宪议会随即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然而,大家将会看到,他们的思想并没有完全包括在宣言中,制宪议会的其他法律和1791年宪法的前言也容纳了这些思想。

制宪议会参考了美国的独立宣言,拉法叶特曾把自己的宣言草案交给了当时驻凡尔赛的美国代表杰弗逊。两个宣言的亲缘关系远比文字对照所能反映的要深刻得多。它们一致确认人的尊严和主动精神的价值,都带有希腊哲学和基督教给欧洲思想打上的烙印,并接受上帝的保护。大部分起草人或者笃信启示宗教,或者是形而上学的唯灵论者,他们把自由看作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和保障。此外,还必须指出,从历史考察的观点看,个人主义象征着欧洲人为用知识和发明去征服世界和征服自然,最终达到治理国家和社会,并为自己管理自己而冲破一切阻挠的奋斗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新的原则提出了一个理想,即人在经过千百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后,将逐渐变成自己的上帝,并在尘世中获得拯救。

制宪议会的业迹也显示了它的独创性:它把平等和自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平民的革命在推翻封建特权和封建制度的同时,突出了平等的重要地位,而这正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所未能做到的。革命党人和资产阶级全都寄予平等无比的价值。在他们看来,除了以法律——共同体自愿接受的法律——的名义外,自由人不能接受任何其他人的发号施令。对法国农民说来,领主权的取消是大革命的基本成果。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把1789年的原则归纳成两条。首先,“人生来是和始终是自由的,并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人是自身的主人,在尊重他人自由的条件下,人应该不受任何阻拦地从事其体力活动和脑力活动。人可以说话、写作、劳动、创造以及取得和拥有财产。法律对所有人同样有效。不论出身如何,所有人都可担任公职。其次,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存在是因为它负有保障公民享受其公民权的使命。主权属于全体公民;国民把他们的权力委托给一个负责的政府;如果国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将反抗国家的压迫。

由其哲学的和非物质的价值所决定,自然权一词具有普遍的意义;如同美国的“起义者”一样,制宪议员在援引自然权时使用了一般的术语,因而有人以此为借口,说他们是在抽象中迷失了方向的意识形态家。《宣言》的“历史”性质毕竟是显而易见的:在《宣言》的每项条款背后,制宪议员以及与他们同时代的人心里都想着他们为之感到痛苦的具体事实。例如,非经出示司法传票,任何人不受逮捕和拘禁,这意味着不准再发“密札”随意捕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说,特权将受到谴责。反抗压迫是合法行动这项条款为7月14日起义提供了合法根据。正如奥拉尔所说,宣言首先是旧制度的“死亡证书”。所以,制宪议会不按推理的顺序进行阐述,各项原则强调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个人自由占三条;信仰自由在我们看来似乎十分重要,但制宪议员却为了照顾爱国的本堂神甫,只是含蓄地提到宗教宽容。《宣言》的缺点也相当突出。它难道不应该就财产及其继承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吗?其实,《宣言》的第二条已简单地谈到了财产,但没有下一个定义,因为这个问题在当时还没有被提出。到最后才加上的《宣言》第十七条重新又谈到财产,确认了对领主贡赋的赎买,同时又规定,财产如因公共事业的需要而征用,必须事先给予公平的补偿。制宪议会直到1791年才宣布资产阶级最迫切要求的经济自由,这是因为,旧制度并不反对这个要求,而第三等级在行会问题上意见又不一致。《宣言》没有提到集会权和请愿权;制宪议会在1791年才同意建立公共教育制度和公共救济制度:这些条款不涉及过去,而关系到未来。

然而,为谴责旧制度而申述的原则也是新制度必须执行的原则。在前一方面,人们对原则的解释不产生任何含混,因为所有人都不赞成原则所谴责的事实,但在涉及后一方面时,原则就没有确切的解释,因而也就容易产生分歧。为此,有些人曾坚持等宪法完成后再起草《宣言》,以便二者之间不出现任何矛盾。另一些人建议至少应对《宣言》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补充。西哀士要求规定,在财产问题上没有平等可言,以便堵塞通向社会平等的道路;格雷古瓦教士希望,在列举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列举公民的义务。制宪议会的大多数议员对这些建议未加理睬,这就再次暴露了《宣言》的本质。在《宣言》起草人的心目中,它的意义是不容讨论的,因而对各种警告都无动于衷。这是资产阶级在胜利气氛中怀着对未来的充分信心所写下的作品;他们相信,由他们设计的、符合自然法则和上帝的合理意志的新秩序将永远保证人类的幸福。

总之,资产阶级关于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原则不但符合自己的利益,而且也为革命吸引了无数拥护者。它为个人的力量、智慧和创业精神披荆斩棘,吁请出类拔萃的人才担负起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领导。竞争和选拔将使领导阶层避免出现与世袭制不可分割的老化现象。从此,每个人都有被选拔的机会,这一前景激起了人们的希望和进取心。尤其,由革命引起的动乱为有效地利用各种机遇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大量的地产被出售;货币流通使资本倍增,这为投机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行会垄断已被废除,永久租约已遭到禁止,取消长子权和继承平等使财产不断分割;从此以后,所有的财产都摆在人们的面前,只要努力就能取得。随着人人都可担任公职以及公职数量的不断增加,随着政界人物的周期性更新,随着报纸的发展以及科学和机械工业的发达,那些没有金钱而有知识的人从此就有新的道路可走了。在当时的欧洲,君主制的旧框架仍束缚和阻碍着社会的进步,以上措施所唤起的个人主动性将成为大革命和现代社会的生命和力量的无穷源泉。这个事业的保卫者将涌现出一些杰出的组织家、学者和将军;这个事业还将激起各国怀才待时的优秀人物的热情欢迎。

个人主义的竞争狂热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后果。强者排斥弱者,而强者往往又是富人和他们的子孙。人们在宣布权利平等的同时,却让每人自己去设法取得享受权利的手段。这种幻想不久就破灭。但是,当资本主义集中尚未在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时,所有缺少竞争条件的人开始并不都对前途丧失信心。何况,面对贵族的阴谋,第三等级内部还保持一定的团结和友爱,从而部分地掩盖了阶级对抗。因此,自由和平等对人们的想象具有不可抗拒的魅力。法国人民以为他们的生活将能改善,他们的子孙将生活得更加幸福,他们甚至希望其他各国人民也将有同样的命运,自由和平等的各国人民将永远和睦相处。那时候,世界将从压迫和贫困中解脱出来,和平的阳光将普照大地。革命的幻想犹如鲜花盛开。许多人为着这个如此崇高的事业甘愿作出牺牲,它所激起的热情鼓励着其他人继续英勇奋斗,把革命的光芒传遍世界。米歇尔·博比依在出发去同暴君作战前,先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沃兹华斯,人们在长诗《序曲》中可以看到革命幻想那令人炫目的光芒。革命把热情同脚踏实地的努力结合在一起,这是它胜利的双重秘诀。它在各国都获得一些人的同情和理解,许多人主动为革命奔走宣传。

至少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怀有这样的希望。资产者不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特权阶级,他们甚至以为,随着等级被废除,阶级也将被消灭,资产阶级的大门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虽然如此,他们从没有忘记现实,也没有忘记资产阶级的最高主宰权。为了反对旧制度,资产阶级宣布人的权利是天赋的和不受时效限制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权是对每个人都确认的、高于社会的和不可触犯的国民主权呢?这个问题经常引起争论,但从未得到彻底的和令人满意的解决。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根据情况去执行原则,从而把人权置于公众利益之下和限制它的普遍应用。《宣言》指出,权利受法律的制约。貌似绝对的权利由此就变成相对的了,权利的阐述不构成一部法典,而反映着一种理想或一种意向,其价值则不可避免地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和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进行调节。大量事实证明,在制宪议会看来,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以不同的方式去执行他们的原则,甚至可以延缓和反对执行这些原则。

在个人自由的问题上,制宪议会通过对刑事诉讼的改革表现了对《宣言》的完全忠诚,这是他们立下的丰功伟绩之一。除现行犯外,必须持有法官的传票方可执行逮捕;法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审讯被告,请他或为他指定一名律师,律师可以同被告自由交谈。提出起诉和立案定罪不再由法官负责,这一职权交给了公民陪审团。法庭根据书面卷宗审理案件的方式被原告、证人、被告和律师之间的公开辩论所代替。《宣言》在宗教宽容问题上落后于形势。制宪议会于1789年12月27日才同意给新教徒公民权;法国南部的犹太人在一个月后也取得了公民权,东部的犹太人一直等到1791年9月27日才取得公民权。但是,信仰自由没有完全取得胜利;民事登记仍由教会负责,公共祭礼仍为天主教所垄断。个人主义把结社当作居心叵测,行会组织被取消,教会内部的修会也大部被解散。但是,既然反革命的威胁依然存在,人们也就听任政治性社团大量发展,并容许它们集体请愿。后来,制宪议会对民主派很不放心,因而在解散前针对俱乐部通过了一项镇压法令。经济自由最终导致了行会的废除,但资产阶级并不掩饰禁止“同盟” (1) 的矛头是针对帮工组织和罢工。

在奴隶制和选举制这两个问题上,对《宣言》的歪曲表现得特别明显。制宪议员不仅用法律限制自由,而且主张人应该在“德行”即“公民精神”的指导下,根据理性去享受自由权。在他们看来,很多人尚未达到完全行使权利的成熟程度。从新秩序的利益着想,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的利益着想,他们便限制和不准这些人享受权利。农奴制在法国已无偿地被废除,但黑人买卖和奴隶制却依然存在;因为一旦加以取消,殖民剥削就会受到损失。制宪议会最后把“有色人种”——包括混血儿和自由黑人——的政治地位问题交给殖民主去决定,决定的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宣言》承认,“全体”公民有权“亲自或通过他们的代表”参加法律的制订。“亲自”二字是很可怀疑的。制宪议会所建立的是彻头彻尾的代议制,国民仅仅在选举时才行使主权,代表一经人民选出,就不受任何监督。制宪议会甚至不把1791年宪法交给人民批准,更何况修改宪法要受种种过细的限制,完全超出了一般公民的能力范围。至少,议员能否代表全体公民呢?完全不能。西哀士指出,选举和当选是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而履行职责则需要有能力。资产阶级特意说明,能力必定意味着富裕,因为如果才能不同财产相结合,很容易就变成革命的酵母。制宪议会剥夺了“消极公民”的选举权,凡纳税额不足三天工资收入的公民或充当仆役的公民不但没有选举权,而且不能参加国民卫队。“积极公民”的意见也要经过两级选举的过滤,尤其,由第一级选举选出的人数有限的“选举人”,纳税额应在十里佛以上,这就更加有利于缙绅们当选。最后,议员的选举保证金竟高达一马克白银(约等于五十二里佛),他们还必须拥有地产。有些人主张实行职务“阶梯制”,即必须先在下级行政机构中任职,然后才能当选上一级的职务。

为了同贵族斗争,或者为了遏制平民,或者为了同平民取得和解,制宪议会有时不惜歪曲和否定《宣言》的原则,这些原则毕竟不是抽象的,而是实在的。类似的例子读者在本书的下文将会见到。

二、政府组织

宣言规定,政府全体成员应“明确”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来自国家,他们应对国家负责。毫无疑问,在十月事件后,宪法的现代概念已经明确,路易十六必须“接受”宪法。政权从此由宪法“创立”,国王将被称作“国家的第一名公务员”。这个名称毫无贬义,因为在当时,人们只把人民的政治代理人称作公务员,而不包括他们雇佣的职员。虽然如此,国王毕竟是世袭的、不对委托人负责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务员,甚至对国王犯有叛国罪行时应如何处置也没有作出规定。制宪议会的每个议员都想到了这种可能性,但在欢庆国王和议会团结一致的时候,怎能去承认这个可能性呢?《宣言》规定了许多预防措施:公务员对国家负责;警察只服从法律;征税必须取得议会同意;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完全分立,即令使政府机构陷于瘫痪也在所不惜。但是,路易十六仍保留着重大的特权:支取高达二千五百万的年俸,决定外交方针,挑选和任命六名大臣以及军事长官和大使。制宪议会甚至不顾三权分立的原则,授予国王对立法议会的决定的延缓否决权,为期两届,即不超过四年。

国王单独不能行使这些大权,因为他下达的命令必须经一名大臣副署,而大臣则可能被议会提出弹劾,大臣去职时必须向议会提出报告,在把职责移交清楚后才准许离开巴黎。可是国王对议会却一点也把握不住。议会是常设的、不可侵犯的和不得解散的;唯有议会才能决定法律,议会提出的税收法、弹劾令和宣言书,即使否决权也对之无可奈何。规章制订权也属于议会,就是说,议会有权解释法令并就执行法令作出具体规定。高等法院的阻挠将不再出现,因为法庭应无条件地遵循法律来审理案件;与美国的情形不同,法国司法机关的存在并非为了研究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司法权的次要地位和立法权的纯代议性,这是法国公法中的两项永不变更的原则。

由此可见,立法议会是国家的主宰,而这个议会也就是资产阶级。据估计,在排斥了三百万名“消极公民”后,还有四百二十五万名积极公民组成“初级选民会”,由积极公民选出约五万名“选举人”,再在州县的首府选举议员。为了把议席留给缙绅,选举制确实经过了十分周密的考虑。这种君主立宪制也就是资产阶级的共和国。

可是,这个共和国却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因为没有议会的信任,大臣就无能为力,而大臣又偏偏得不到议会的信任,由国王任命的大臣同国王一样是可疑分子。他们在议会中受到批评,被议会召来质询,并且受议会各小组委员会的密切监视,而英国的议会并不设立小组委员会。此外,大臣们还看到,议会欢迎各行政部门直接向它请示,并且不征求大臣的意见就给予答复。此外,行政组织也使大臣们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甚至不能有效地贯彻下达的命令。

三、行政组织

制宪议会确实完全改变了行政组织的中央集权制。议会之所以乐于这样做,因为它想使国王失去一个可能的帮手,而且这也符合全国的深切愿望。各省区和各教区一致要求摆脱巡按使长期以来大权独揽和高高在上的状况。各地对中央政权的敌视态度在陈情书中往往以褊狭的地方主义形式而出现;前面已经谈到,地方主义利用了市镇革命,这种情绪即使在8月4日晚以后也没有完全消失。法国人之所以放弃他们的地方特权和赞同民族统一,这是因为他们认为从此可以自己管理自己了。

1789年12月14日法令给予各市镇广泛的权力:负责分配和征收税额,领导国民卫队和维持秩序,召请军队和宣布戒严,以及审理一般违法案件。然而,在市镇当局和中央政权之间,不能没有适当的中间环节。陈情书承认这一必要性,因而要求成立省三级会议。法国已被划分成八十三个州,州又划分为县,县再划分为区。国王在创设税区时,早已开始打破省的传统格局,新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完成了这一事业。但是,改革的直接目的并没有那么大的奢望。正如都累所指出的,法国人仅仅希望能明确划定各行政单位,使各村庄就近集合在一个设有市场的市镇的周围。自从创立了国民代表机构以后,设置选举区已势在必行,所有人都承认,原来的税区已不再适应要求。各地区的议员纷纷协商确定选区的划分,这些讨论是十分实际和自然的。

1789年12月22日法令规定:各州将设立州议会、州政府和一名州检察官,各县将设立县议会、县政府和一名县检察官;检察官负责贯彻执行法律,实际上成为州、县政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所有地方行政官员全都由“选举人”在他们中间选出;因此,地方行政部门完全被缙绅们包办。州级机构的政治态度往往比县一级更加温和;而市镇机构中表现出的民主精神往往比国民议会更强,因为由市(镇)长和市镇官员组成的市镇机构,以及他们同缙绅们和检察官共同组成的市镇委员会是由当地的积极公民选出的。在农村,由于没有纳税额能达到十天收入的候选人,往往就不顾法律的规定,在一般积极公民中遴选市镇官员。在革命蓬勃发展的情况下,穷人看到自己竟被排斥在选举之外,不免感到惊异,因为在旧制度下,他们至少还能参加居民大会。革命时期的市镇政治生活十分活跃,这是当时的特点之一。

以上的组织形式也有它的缺点。选举会议往往开得很长,间隔时间又短,因为行政机构的成员每二年就改选一半,每次会议都必须唱名检查投票人数。大多数公民对此不感兴趣;有的“选举人”甚至不肯支付来往首府的旅费。当选者对从事费力费时而影响自己的事务的公职开始感到犹豫。许多太小的市镇找不到办事干练的市镇官员。市镇委员会会议往往一拖再拖,最后干脆不再举行。有人提出设立“大市镇”的建议,以便把几个市镇合并起来,组成一个集体的市镇当局;这个建议没有被接受,因为每个市镇都坚持它的自治权利。

所有的行政部门都根据新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新的行政区划还为各级法庭规定了适当的职责范围。当时的法国人喜欢打官司,十分希望能就近找到法官。因此,每个区设置一名治安法官处理民事诉讼就特别受到欢迎。在区上一级的县设置常设法庭,不服判决时可就近向县级法庭上诉,制宪议会不愿设立使人回想起高等法院的高级审判庭。在刑事诉讼方面,市镇当局负责审理违章案件,治安法官审理轻罪,州法庭审理重罪。全国范围有两个法庭,即终审法庭和最高法院。商事法庭仍予保留,但行政诉讼,包括有关国有产业和流亡贵族的问题,则由州县政府处理。

官职捐纳制度已被废除,人们已不再容忍国王派遣旧时代的法官去新法庭任职。因此,法官和行政官员一概由选举产生。新法官在已有五年以上职业经验的法律界人士中选出,任期六年。公证人须经考试录用;检察官改称诉讼代理人,成为自由职业者。职业律师不再存在。国民强烈希望能更直接参与司法工作,以保证司法机关办事公平、迅速和经济。制宪议会仅仅同意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成立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陪审团在县级法庭负责提起公诉,在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在民事诉讼方面,制宪议会仅同意陪审团对家庭纠纷享有裁决权和审理权,在前一种情况下,裁决须经县级法庭复查,在后一种情况下,审理须经县级法庭核准。

中央政权对地方行政部门的权力减少到几乎等于零。国王仅仅有权勒令地方行政官吏停职,而国民议会还能恢复他们的工作。把审理民事和刑事的司法机构同行政机构分开,这是一项根本的改革。然而,检察部门的职能无疑被削弱了,并且分散在个人出身和社会关系各不相同的四个人手中,他们是宪兵军官,县法庭庭长,刑事法庭的公诉人或公诉团主任,以及国王派驻每个法庭的代表。议会同国王一样不掌握有效地迫使法国人纳税或遵守法律的手段。甚至,有些被反革命掌握的市镇机构竟援引反抗压迫的原则来对付国民议会。只要危机更加恶化,国家的存在将因地方分权而蒙受危险。造成分权和受分权所鼓励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联邦主义倾向。幸而,革命党人在分权过程中发挥了主动精神,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雅各宾联邦主义。

四、财政状况

地方分权不仅加剧了局势的动乱,而且给财政带来了灾难。手持武器的平民拒不缴纳间接税,并拖欠其他税款,市镇当局也不想动用强制手段。有人说,制宪议会不该承认拒纳间接税的既成事实,而匆忙去改革其他税制,因为间接税本可以提供一笔立时可用的收入。其实,在当时,征收盐税和助税与领主收取什一税和贡赋至少是同等困难的事。至于直接税,当局还能勉强按旧例征收,因为陈情书中最坚决的要求之一就是改革直接税。

土地税仍是最主要的税目,因为土地毕竟是主要的财富形式。这项收入大致有二亿四千万。此外,还有按个人收入征收的动产税,约五千万,以及按利润比例征收而并非平均分摊的工商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目在原则上是根据实际财富征收的,但在动产税方面,滥行征税的情形也并非完全没有。税制改革引起了众多的非难。陈情书曾要求编制土地册。

在进行土地丈量和登记前,制宪议会决定先根据纳税人的自报,建立一本土地底账。这一措施在各市镇取得了实在的成绩,因为它使税务负担分配得比较公平,特别是使特权阶级从此也承受他们的那部分负担。但是,陈情书还反对各省间和各市镇间的极端不平等。在没有进行全国土地丈量登记前,如何做到“填平补齐”呢?制宪议会以及市镇当局不得不参照原来的征税总额,经酌情调整后,临时规定应收的税额。人人都希望少纳税,而不少市镇的税额却同以往一样多,甚至更多。奇怪的是,农民承受的动产税竟特别沉重,城市的资产阶级却受到照顾。不满情绪的蔓延使革命的名声受到严重破坏。

实施新税制需要时间。乡村的市镇当局既没有加快实施新税制的愿望,也没有办好新税制的手段。制宪议会本身也并不着急:旧税制于1791年1月1日被取消;新土地税则、动产税则和营业税则分别于1790年11月23日、1791年初和1791年3月2日制订完毕。1789年设置的爱国捐规定居民应将其收入的四分之一缴给国家,但各人的收入全凭自报,无法检查,上缴款项远不能满足国家的需求。国库仍然空虚。国家在平时因税收不足而采取的应急手段如今也无法运用。1789年8月发行的两批公债遭到失败;制宪议会又禁止用税收作抵押向金融家借款。制宪议会取消了用金钱捐纳官职、在税务收益中截留和提取一定比例的包税人,并用领取工薪的职员代替他们,从而丧失了包税人以税收保证金形式向国库提供的贷款,而这种贷款可以在银行贴现提取。与此同时,财政开支增加了僧侣年金和宗教费用。最后,除了已偿清的债务外,旧制度还留下一大笔余欠。例如,议会因下令续付年金在两年内就付出了三亿七千万。为了偿还僧侣的欠债,赎回卖出的官职,偿还旧官吏的就职保证金,以及赎买被“封赏”的即出让给在俗教徒的什一税,国家承担的浮动债务竟高达十亿。

1789年10月,财政状况已恶化到无可挽救的地步。奈克尔依靠贴现金库的垫支,仍惶惶不可终日。贴现金库发行的流通券已达一亿一千四百万,其中八千九百万交给了国家,不得不宣布财源已经枯竭。而为了完成革命,势必要寻找新的财源;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发行纸币。制宪议会总算发现了为纸币作保的手段。财政危机迫使它采取两项根本性措施:出售教会产业和发行“指券”。

议会指出,由于教会不再构成一个群体,它的产业已因无主而属于国家;只要国家把教会的教育和济贫事业同时接受下来,财产捐赠人的本意就得到了尊重;最后,普遍利益也要求把不可转让的法人财产付诸流通,这是最无可反驳的论据。11月2日,教会产业被“收归国家支配”。僧侣在所有权问题上仍持有异议,因而悬而未决;接着,议会答应僧侣领取适当薪给;在此条件下,大多数议员投票通过了法令。奈克尔建议将贴现金库改作国家银行。议会不想让国王支配纸币的发行事宜。12月19日,议会创办了“特种金库”,划定价值四亿的教会财产和王家产业作担保,发行以借据形式出现的“指券”,年利为百分之五。指券的推销很不容易。教会仍在经营其产业,教会改革又尚未开始,人们不知道究竟那块土地将交给债权人。为此,制宪议会取消了除教育和济贫机构以外的各个修会(1790年2月13日),剥夺了僧侣对其财产的经营权(3月17日),增设了教会费用的预算(4月17日)和规定了出售指券的具体办法(5月14日)。从此,制宪议会就能强制债权人接受国家用指券偿债。

显然,许多债权人更需要现金,以债券形式出现的指券仍不能应付国库的日常需要。议会于是在8月重新开始辩论,这一次,问题总算得到了彻底解决:指券将变成银行券,发行量订为十二亿。杜邦·德·纳莫尔、塔列兰、拉瓦锡、孔多塞等人预言将出现通货膨胀,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灾难。但是,政治利益和财政困难都要求必须这样做。如果说第一批指券的发行意味着把教会财产交给国家的债权人,即交给金融家、供应商和官职拥有者,那么发行新的指券将使所有人都能取得这份产业。于是,人们甚至主动购买指券,以便把纸币脱手,而纸币的贬值既有利于穷人,也有利于投机者。从金融的观点看,发行指券愈是注定要彻底失败,它在当时就愈能得到成功。

指券的贬值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对约翰·劳的失败记忆犹新,贵族到处声称,他们一旦掌握政权,将不承认革命的货币。制宪议会准许指券买卖加快了指券的贬值。5月17日,国家自己收购指券,给部队发饷。铸币被藏了起来。制宪议员对发行小额票据颇感不快,因为他们希望不用纸币支付工资。于是,私人银行便发行大量信用券作为补充;制宪议会于1791年终于通过法令,发行票面为五里佛的指券。随着食品价格的上涨,出现了铸币和纸币的两种不同价格。生活用品的昂贵不久产生了饥荒的同样结果,并把相对平静的人民群众重新发动起来。

发行指券的计划尽管相当周密,它却是一项冒险的政策,因为它不仅用于清偿债务,而且也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人们设想,在几年以后,随着税收的恢复、国有产业的出售和公债的发行,将能控制通货膨胀。这样就不但为革命争取到时间,而且在初期对经济也是个促进。汇兑率确实降低了。1790年初,一百里佛在伦敦的汇值为九十;到1791年5月,汇值只剩七十三。出口商在国外收进大量铸币,而他们在国内付出的工资却增长缓慢,这对他们是十分有利的。直到战争爆发,由于指券泛滥成灾,这一政策才终于失败。在那以后,战争给许多其他货币带来了同等的厄运,而这些货币却不像指券那样有无可怀疑的价值作担保。

五、制宪议会的经济业绩——土地改革

人权宣言没有谈到经济自由,这是因为平民阶级对工商行规仍留恋不舍,属于资产阶级的法律界人士对金融家很不信任,对大耕作和大工业也并不全都怀有热情。经济自由只是逐步得到实现,并最终在1791年宪法和9月27日的乡村法典中得到确认。

1789年10月12日,有息借贷取得了合法地位,但行会和工厂法规只是在1791年2月16日才被取消。从此,资本和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发明专利权保障下的新技术也得到了自由推广。粮食贸易于1789年8月重新恢复了布里盎所规定的完全自由,但仍禁止出口。一些垄断被废除了,国家保留了对制硝、火药和造币的垄断,但放弃了烟草专卖。印度公司丧失了外贸垄断,好望角以远的贸易已自由开放。马赛对中东各国的贸易特权也被取消。自由港仍然存在,立法议会将负责监督执行普通法。在矿藏方面,1791年法保留了1744年由国王同意的租让原则,但露天矿列为例外,而露天矿的数量相当多。

此外,统一的民族市场正在形成,所谓“栅栏后撤”,即把税卡推到边界线上,使原来被称作“事实上的外国”的阿尔萨斯省和洛林省(因为这两个省可以同外国自由贸易)包括进国界线之内。国内的商品流通从此摆脱了通行税,免除了有关盐税和助税的重重检查(盐税和助税的税率因地区而不同),取消了“内地”和“外省”以及“外省”和“事实上的外国”之间的关税。

国家仍保护本国产品免受外国竞争。制造商十分希望废除1786年同英国签订的贸易协定,但制宪议会仍按1791年确定的税率征收不多的关税,仅禁止少量货物的贸易,例如不准进口棉纱,不准出口某些原料。

解除束缚生产的障碍不等于变革生产。人们一再说,从这个观点看,革命不具有变革生产的划时代意义。革命的确并没有开创和推动生产的变革,战争甚至延缓了生产的发展。制宪议会的功绩在于它为未来的生产发展开辟了道路。我们认为,在欧洲第一次宣告经济自由,这是资产阶级已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最好证明。

当时的人不可能预见到这一事件的全部深远意义,他们看不到这将是机器的胜利和资本的进一步集中。经济自由遇到了强烈的反抗。在某些行业,废除行会具有民主的性质,因为帮工开办作坊或店铺并不十分困难,但并非所有的行会师傅都甘心丧失他们的垄断。对粮食的贸易自由,不论无产者或手工业者,不论城市居民或乡村的零工和收获不足以养家活口的自耕农,普遍持敌视态度。当局无法把这一措施付诸实施。在农民方面,大多数人感到不安:耕作自由意味着彻底确认地主对土地的全部所有权和突然结束十八世纪以来旨在解除对土地的一切束缚的法律的演变过程:从此,不再强制实行土地轮作,允许取消休耕,地主有权任意圈地。自由放牧似乎再也行不通了,乡村法典甚至明确规定,人工草场不允许他人进入自由放牧。实际上,制宪议会并未保证该原则的执行。它大概知道,在英国,土地兼并为执行该原则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它并未作这方面的暗示。为了安抚农民,制宪议会一方面允许圈地,另方面又特意规定,凡因实行圈地而不准他人牲畜进入其土地者,不得让自己的牲畜进入他人的土地,因为这样做会引起公愤。即使如此,也毫无效果。农民坚持维护他们的集体权。集体权后来延续了很长时间,甚至拿破仑也不敢贸然下令剥夺农民的这个权利。但是,农民们关于分割大农庄、改革分成制租契和确定地租限额的希望却完全落空了,制宪议会对所有这些要求一概置之不理。

正如改革税制一样,制宪议会在废除领主权和出售国有产业问题上作出的具体规定也使大部分农村居民深感失望。制宪议会毫不犹豫地取消了什一税,因为在它看来,什一税或者是一种税,或者是教会的群体所有权。对于贵族土地的免税待遇、采邑分封等级和其他特殊法规,特别是长子权和非贵族采邑主所缴纳的采邑捐,制宪议会也痛快地下令取消,但它对由宗主权演变而来的领主权却要求实行赎买。它担心因牺牲宗主权而树立一个有害的先例,从而进一步危害一般的个人所有权。因此,当它通过1790年3月15日法令最后确定执行1789年8月5日至11日有关领主权的法令时,制宪议会根据都埃的梅兰的报告,把领主权分成两种。一种是贵族损害了国家利益而攫取和强占的权利,其中包括领主的司法权和荣誉权、狩猎权和捕鱼权、猎兔权和养鸽权、磨坊权、通行捐和入市捐、人身劳役以及农奴制的其他形式,都一概予以无偿废除,此外,还命令取消三十年来违背1667年敕令进行的公地抽签。但对另一种领主权,即对那些负担要重得多的土地贡赋或“实在”贡赋,例如年贡、田赋、年金、“节敬”或转让权,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制宪议会认为这些是领主租让其采邑而换得的权益。为此,制宪议会决定对这部分领主权实行赎买,并于5月3日确定赎买费为现金贡赋的二十倍和实物贡赋的二十五倍,“节敬”则以重量按相应比例增加。这种分类使人们从法律和历史的角度提出了种种非议。总之,农民坚持他们的主张,认为,原则既已确定,领主必须出示其租让的原始凭证,而一般说来,原始凭证或者从未存在,或者已不复存在。在没有见到凭证前,农民便不进行赎买,也不再缴纳贡赋。

制宪议会还规定,取消什一税的利益将归地产主所有,而与佃户无关。不仅如此,立法议会和国民公会后来在废除对实物贡赋的赎买时,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取消人身劳役对农民的好处并不大,无地农民更得不到任何其他好处。只要出售国有财产确能增加自耕农的人数,这就对废除封建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在绝大部分农民没有土地或拥有土地而不足以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分配国有财产的意义就更加重大,因为它能缓和土地危机。假如议会把土地交给村社进行分配,假如议会命令把土地分成小块,由乡村政府负责估价出售、拍卖或出租,贫苦的零工就能得到一块建造其茅舍的土地,赤贫农户甚至也能无偿地分得一小块土地。

这个设想同国家的财政需要和债权人的利益是水火不相容的。1790年5月14日法律和11月2日法令使这个梦想破灭。为了不得罪农庄主,土地租约仍被保持,整块大地产在县的首府进行拍卖。制宪议会希望一部分农民能成为自耕农,从而使他们依附革命和资产阶级的秩序。它允许实行十二年分期付款,并且规定,假如地产作价超出了一次拍卖的范围,也可分成几个份额零碎拍卖。除非联合起来,农民是买不起大块土地的。幸好,许多土地,尤其是教区的土地,原本就分成小块出租,一些投机商又在买下以后,再分成小块重新卖出。但是,在某些地区,也有农民联合起来把本村的土地全部买下。土地暴动终于达到了它的最高目标。在1791至1793年间,康布雷齐农民取得的土地比资产阶级多两倍以上。劳诺瓦和毕卡第平原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在赛诺内,在佛兰德和埃诺的部分地区和在圣高丹县,农民取得土地的份额占了很大比重。

尽管有关土地问题的精确研究至今不多,但毫无疑问,以上事例仅是个别现象。自耕农的人数有了一定增加;由于大产业被划小,农庄主的人数也有所增加。但是,拍卖首先有利于富裕的耕作者。在大多数县,绝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零工,都受到排斥。土地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对乡村中的革命热情是最严重的打击。

至于无产者,人们几乎没有想到他们;唯一例外的是议会在1791年6月14日通过勒霞不列法,明确禁止帮工会和罢工。制宪议会在拒绝实行食物限价的同时,又剥夺工人维护自己工资的手段。它暂时保留一些慈善工场,给工人提供部分工作,但不打算承认工人有劳动权,因而在1791年5月下令关闭了慈善工场。同意给予残废人的帮助仍不幸地停留在原则上;济贫事业不但没有发展,反而因取消了教会施舍而受到严重损害。在所有这些方面,雇佣工人和贫民没有从革命那里取得任何利益。制宪议会曾答应建立平民教育,但塔列兰的报告当时只是一纸空文。民主派利用了群众的幻想破灭,但贵族和顽固派神甫也力图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

六、教会的改革

教会眼看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受到削弱,不能不感到懊恼。天主教已不再是国教,宗教宽容已作为法律记载下来,教会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因为它不再构成一个群体,教士也因教会财产的世俗化而降低到领取薪俸的公务员地位。制宪议员既没有预见到会发生对反革命如此有利的宗教冲突,更不愿意看到这些冲突的发生,因为他们从小受到神甫的教育,受到轻视他们的古罗马文化的灌输,政教分离的观念对他们依然是陌生的。他们不但不想把宗教同国家分开,相反希望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哲学家们承认,没有宗教,社会便不能生存,而在法国,这一宗教只能是天主教。诚然,他们或许更喜欢公民的宗教,而革命的理想主义正以祖国的神坛、革命的节日和象征,趋向于建立一种新的崇拜。但人民自发地把这些仪式同天主教的祭礼结合起来,而爱国的本堂神甫则用福音书充当人权和公民权的根据。制宪议员意识到,他们在每个市镇都需要通过一个中间人向无知的群众解释他们的法令,并命令群众服从法律。没有人能比本堂神甫更成功地担负这个使命。何况,许多制宪议员本身是教徒,甚至是恪守教规的信徒。因此,天主教保留了举行公开祭礼的特权,唯有天主教会由国家供养;天主教负责的民事登记不移交给世俗当局,教会至少暂时仍兼管教育和济贫事业。

然而,卡缪的一句名言说得好:“国家包括宗教,宗教不包括国家。”他还说:“我们肯定有改变宗教的能力,但我们不这样做,因为抛弃宗教是有罪的。”法国的哲学家历来主张,除宗教教义外,国家完全有权改革教会的组织和纪律;约瑟夫二世曾行使过这个权力,法国国王在十八世纪也曾给过天主教修会猛烈的打击。人们至多承认,在国家和教会之间,存在一些界限从未划清的“混合”领域。法国教会必须改革,这是得到僧侣同意的。教会在新社会中的作用愈大,就愈不能让国王挑选主教;既然国家在出售教会产业后负责供养教士,就必须削减教士的人数,以使国家的开支不致过大。1789年8月12日,制宪议会选出了一个宗教事务委员会。

人们已经看到,“政教协议”将不再存在。1789年8月5日至11日的法令废除了首岁捐、教廷费和多俸制。任何人都不怕同教皇发生冲突。庇护六世没有丝毫威望:他不敢同约瑟夫二世和叶卡特琳娜决裂,后者没有征求教皇的意见,就擅自打乱了波兰的教区组织。法国的僧侣只是部分地反对政教协议,何况高卢派教会既没有违背教义,又有十分雄厚的势力。

制宪议会首先打击的是脱俗修士,政治家和经济学家很久以来一直对他们恶言相加;何况,他们的没落已确定无疑,尤其是他们中的隐修士。1790年3月13日,制宪议会宣布取消各种修会,凡愿还俗的修士将发给年俸;其他修士则集中到暂时保留的几个修道院中。从事教育和济贫事业的教团暂时得以保存,由于禁止了加入修会,这些组织的成员的来源也将逐渐枯竭。

从1790年5月29日开始,制宪议会在极其平静的气氛中讨论了在俗教士的改革问题。7月12日,议会通过了《教士法》。行政区划从此同时成为教士组织的区划:各州均有自己的主教,每个市镇有一至几名本堂神甫。他们将如同其他公务员一样由选举产生,本堂神甫将任命其司铎。制宪议会恢复了教会内部的议事权,规定各州应召开教士会议;教务会议被宣布取消,代之以一个理事会协助主教,理事会的决定对主教具有约束力。教皇不能再从法国攫取钱财;教皇从此只是有“位”无“权”的一个名义。当选的主教将同教皇进行协商,但不能向他请求核准;主教的就职仪式由本国主教主持,主教核准本堂神甫的任命。

但是法学家心目中的教会自主同高卢派教会心目中的教会自主有着深刻的不同。高卢派教会虽然维护自己对罗马教廷的自主,但却不准备为国家而牺牲教廷,因为罗马能帮助它抵制国家的侵犯。此外,主教们对减少自己的特权并不心甘情愿。出席制宪议会的主教们对以上的议案没有正式表示反对,而在投票时弃权。其他许多主教准备和解。埃克斯大主教布瓦日兰明确指出,这些改革应经过教皇批准。换句话说,教会并不拒绝同国家保持和谐的关系,但它否认国家的至高无上。剩下的问题是:谁能代表教会,是主教会议还是教皇?主教们对召开主教会议一事求之不得,但制宪议会不予同意,害怕全部是贵族出身的主教们操纵会议,使之成为反革命分子手中的战争武器。布瓦日兰又说,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教皇能够为《教士法》行“洗礼”。议会自己不愿向教皇提出这一要求,但默许国王和主教们向教皇疏通。于是,制宪议会和法国教会就把本该自己决定的事交到了教皇的手中,教皇也就可以对他们挑拨离间。按照规定,制宪议会通过的法令只请求国王接受,而不需要国王批准。7月22日,路易十六在布瓦日兰以及在波尔多市大主教兼司法大臣尚比翁·德西赛的劝告下,终于接受了法令。8月1日驻罗马大使贝尔尼主教接到命令去请求庇护六世的批准。

庇护六世采取了反对的立场。根据国王的要求,他在去年取消首税捐时没有提出抗议,但这次的事关系到他的权威。尤其,阿维尼翁地区否认了教皇的主权,于6月11日要求并入法国版图。庇护六世对他的精神特权和世俗权力同样斤斤计较。人权宣言触怒了他,他在3月29日秘密谴责了这份宣言,又在7月10日接连下了两道敕令,宣布不能接受《教士法》。当敕令送到巴黎时,国王已通知议会接受法案。为国王出谋划策的主教们仍不丧失希望:他们将教皇敕令保密,而在教皇方面,也不透露消息。制宪议会和外交大臣蒙穆兰知道,教皇指望法国能帮助他恢复在阿维尼翁的权力,因而认为教皇最后必定会让步。教皇在等待对方提出建议,而建议又处于难产之中。尽管议会暂缓讨论阿维尼翁事件,它总不能支持那里的反革命。此外,与亚多瓦伯爵保持联系的贝尔尼鼓动教皇进行对抗。庇护六世虽然担心得罪高卢派教会,因而不敢匆忙地公开表明态度,只是打算先了解法国僧侣的立场。

事情被拖了下来,制宪议会要求颁布法令。由于一些主教和本堂神甫的去世,必须选举新的主教和本堂神甫去填补空缺。抗议纷纷而起;教皇的沉默使持调和立场的人也发生动摇。10月30日,兼任制宪议员的主教发表了一项原则宣言,他们不正面否定《教士法》,仅要求在付诸实施前等待教皇的批准。但是,由于僧侣负责民事登记,人们不能让本堂神甫的位置长期空着。在行政当局的缠磨下,制宪议会终于下决心采取了断然行动。

11月27日,制宪议会要求所有神甫以公务员身份向法兰西王国宪法和包括在宪法中的《教士法》宣誓尽忠;否则,他们将被撤职并不再能主持圣事,但仍领取年俸。议会于12月26日迫使国王批准执行。鉴于高级僧职人员中不乏徇私舞弊之辈,神甫之间又争权夺利,制宪议员对僧侣相当轻视,以为他们从利害出发也会屈服。实际上,仅有七名主教进行了宣誓,本堂神甫中接受和反对的各占一半,但在地区分布上有很大的不平衡。例如,拥护《教士法》的神甫,即宣誓派或宪政派,在法国东南部占绝大多数;相反,在佛兰德、亚多瓦、阿尔萨斯,以及特别在西部,宣誓者为数甚少。比例的不同看来与主教的名望和教士的思想状态,以及与高卢派、冉森派和教皇至上派教士之间长期纠纷所留下的隔阂有一定关系。李奇派的影响也没有消失。尽管一些原来的修道士给予了帮助,有些州竟不能配齐各教区的教士班子。眼看民事登记有中断的危险,人们只得让拒绝宣誓的顽固派神甫继续任职。

然而,奥登的主教塔列兰和里达的主教戈培尔同意了为当选的主教主持授职仪式:宪政派教士开始组织自己的教会。那时候,庇护六世打破了沉默,公开谴责革命和《教士法》的原则(1791年3月11日和4月13日)。分裂已经成为事实,罗马教的教义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相对立,这个事实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宗教分裂对反革命宣传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顽固派教士竭力笼络教徒,并秘密举行圣礼。其中,朗格勒主教等人甚至要求把民事登记移交给在俗教士管理(以便从宪政派教士手中夺走)。安排宪政派教士就职往往需要动用武力,而他们还很可能备受虐待。至今意见一致的工人和农民发生了分裂,许多人不愿舍弃他们“善良的神甫”,以免灵魂得不到拯救。当然,他们并不想恢复什一税和领主权。即便如此,他们仍上当受骗,在贵族的裹胁下举行暴动。更糟糕的是,路易十六最终受到了牵连。他的姑母克服了种种困难,于1791年2月流亡国外。国王于4月17日在一名顽固派神甫的主持下望了弥撒;当他于次日前往圣克罗时,竟被聚集的人群所阻止。

在革命党方面,他们把拒绝宣誓的教士当作公敌。某些地方行政机构建议将这些教士逐出教区。群众开始了行动;在4月,一些修女在巴黎街头遭人鞭打。这一事件发生后,议会试图居间调停,使不符合《教士法》的宗教活动合法化。5月7日法令规定,凡在做圣礼时攻击宪法的教堂一概加以封闭,但法令还宣布,拒绝宣誓的教士可以与宣誓的教士在教堂里共同举行祭礼。人们可以想到,在一起履行圣职所引起的强烈争执。由于法令并不允许拒绝宣誓的教士主持圣礼,也不允许他们掌管教徒的民事登记,这些教士仍然感到不满意。已宣誓的教士唯恐失去自己的地位,往往摆出一副好斗的姿态,其中许多人倒向了支持他们的雅各宾派的一边。在某些雅各宾分子看来,《教士法》仍过于胆怯;他们希望,在举行圣礼时使用法语,神甫可以结婚。因此,宪政派教会从它诞生那天起,就面临着威胁。尤其,那时又出现了一个完全反对僧侣和反对基督教义的新派别。他们认为,既然两派教士奉行的是同一种宗教,而其中一派同革命发生了决裂,这个宗教本身就行迹可疑。

七、殖民地

资产阶级没有预见到资产阶级革命竟会威胁殖民地的繁荣,而殖民地的繁荣正是资产阶级的力量的主要源泉之一。对海外领地说来,三个等级的争夺、特权和领主权等问题都并不重要,它们所关心的是能否与本土合作,共同反对行政当局的专制统治。最初,海外领地和本土的联系似乎更加紧密。圣多明各的殖民主由于在三级会议中没有取得议席,便联合在巴黎居住的种植园主,自动指派了几名议员。制宪议会接受了其中六名,接着又接受了其他殖民地的代表。从此,各殖民地便成为统一的法兰西的组成部分。

严重的困难不久就出现了。行政权力的下放可能扩展到殖民地。国民议会保留了立法权,而且显然要继续独占立法权。殖民地代表在议会中只占极少数。人权宣言的普遍性使人可以预见,包括混血儿和黑人自由民在内的有色人种将要求享有人权。“黑人之友会”并不要求立即废除奴隶制,但希望做好这样的准备,首先取消黑人贩卖。总之,不能设想制宪议会将把这一原则载入宪法。港口的船主和大城市的批发商同种植园主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但在议会独占立法权的问题上,他们的意见却同种植园主截然相反。此外,在法国本土,人们不主张剥夺有色人种的平等权利,因为法国不存在种族偏见。面对这个混乱局面,议会避不表明立场。这正是最糟的办法,因为种植园主乘机得寸进尺,借以压迫议会和要求自治。

在巴黎,种植园主把他们软弱的议员撇在一边,单独在马西亚克家中集会,组织了以马西亚克命名的俱乐部。在巴纳夫的一手策划下,议会于1790年3月8日通过了一项法令,接着于23日又制订了具体的规定,同意设立殖民地议会,并许诺在讨论有关殖民地问题的议案时向殖民地议会征求意见。殖民地议会将由纳税人选出。由于制宪议会没有明确指出有色人种应包括在纳税人之内,种植园主和混血种全都高呼胜利。但在海外领地,这项模棱两可的法令已经落后于形势。

圣多明各的种植园主利用中央政权的软弱无力,在圣马克市成立了议会,选举了巴纳夫的亲戚巴贡·德拉·什瓦勒利为主席,并于3月28日通过了一部宪法。他们无视国民议会的权威,把宪法只交给国王批准。在马提尼克,殖民地议会夺取了政权,并派军队占领圣比埃尔城,因为城内的商人反对这个议会。法兰西岛议会也自己发号施令,丝毫不把本土放在眼里。法国的统一已变成对国王一人的共同忠诚。制宪议会丧失其专一的立法权,将损害本土资产阶级的利益。白人排斥了有色人种,独占了海外领地的统治,并保留了奴隶制。

他们走得委实太远和太快了。圣多明各总督于8月6日用军队驱散了圣马克议会,并把部分议员押送法国。10月11日,制宪议会宣布解散圣马克议会。11月29日,宣布马提尼克议会暂停活动,并派遣了民事专员前往向风群岛。1791年5月15日,根据巴纳夫的提议,制宪议会决定,非经殖民主要求,在人身地位问题上不再制订新的法律。接着,反对派也提高了嗓门,制宪议会退一步承认,父母为自由民的黑人将享有公民权。但到了9月24日,人身地位问题又无保留地交给殖民地议会处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议会终于屈服了。

在这以前,各殖民地都处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圣马克议会的“红帽党”与不愿同法国断绝关系的“白帽党”展开斗争。混血种也加入了战斗:1790年10月,曾先后旅居英国和美国的奥热取道巴黎回到圣多明各,试图发动起义,因时机尚不成熟而失败,他自己也被活活打死。瓜德罗普和马提尼克的总督克罗尼和贝阿格加入了反革命派,并勾结种植园主夺取了政权。此外,奴隶中也出现了骚乱。1791年8月末,圣多明各的法兰西角发生了奴隶暴动。混血种往往站在奴隶的对立面,但有时也调转枪口反对白人。奴隶暴动使殖民地普遍遭到蹂躏,从而使本土的主要财源之一陷于枯竭。

八、1791年的法国

人们从春天就开始感到,制宪议会建造的大厦在完工前已出现了裂缝。宗教分裂加剧了贵族的反抗,拉法叶特的政策濒临破产。内战烽火虽未严重到使全国惊慌的程度,但不满情绪在与日俱增。废除封建制和官职捐纳制度不仅打击了贵族,也损害了不少资产者的利益。取消旧有的政治体制使更多的人丢了饭碗,他们必须找到一个维持生计的职业,但却不一定都能找到。例如,取消盐税使走私盐商陷于绝望的境地,舒安党的名称就是来自一个走私盐商的名字。更严重的是第三等级开始瓦解,民主派的兴起即是其表现之一。

反革命派早在1789年就对资产阶级提出警告:如果他们为废除贵族特权而否认出身的优越,他们迟早会看到这个论据转过来反对他们自己。因为,人们会说,通过财产继承,出身同样保证富人享有事实上的特权。人们援引人权宣言的平等原则最初并非为了直接批评社会制度。人们只是从政治角度对选民的法定纳税额提出异议,因而间接地攻击社会制度。罗伯斯庇尔等几名议员以及一些记者虽然一贯主张普选制,但更使他们感到愤懑不平的还是选举保证金制度,根据这个制度,才能如果不同财产相结合,就没有当选的资格。民主派主要通过建立俱乐部而逐渐发展壮大,平民俱乐部的创始人不是议会议员或雅各宾派成员,而是一些默默无闻的鼓动家。随着时间的推移,急躁冒进情绪更加活跃。一些至今未能引人注目和获得权势的人——演员、写作家、艺术家和教师,一些刚被选进市镇委员会的新人,他们由于资历不深、亲属不多和关系不广,还没有受到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在巴黎,一个名叫唐萨尔的寄宿学校校长于1790年1月2日创立了第一个“两性联谊会”,类似的团体接着逐渐增多。1790年4月和1791年3月,先后成立了科特利埃俱乐部和贫民俱乐部。这两个俱乐部接纳消极公民为会员,会费十分低廉。随着制宪议会即将改选,骚乱更加严重。各平民团体在5月联合选举了中央委员会,并在6月15日向制宪议会提交了反对选举保证金的请愿书。另方面,设在罗亚尔宫的“社会俱乐部”开办了公共演讲会,福歇教士在会上讲解《社会契约论》。博纳维尔在《铁嘴报》宣传民主思想。马拉在《人民之友报》鼓励民主运动。到了秋天,以罗伯特为首的民主分子在《国民信使报》开始自称是共和派。

某些作家的作品已隐约接触到真正的社会问题:对于没有享受权利条件的人说来,权利平等只是幻想。贵族乘机向平民挑拨说,他们将对失去旧时代教会的施舍和贵族的宽厚而感到留恋和惋惜。过后不久,有人指责经济自由将为富裕雇主的利益制造“新的封建制”,并把他们的工人置于奴隶地位。虽然平民群众的眼光还看不到那么远,但他们鼓掌欢迎对“金钱贩子”和“囤积居奇分子”的攻击。即使资产阶级内部的殷实富户、旧官吏和法律界人士也像民主派一样对以上两种人十分仇视,并对他们进行猛烈的攻击。

正如通常发生的情形一样,“形势”对雇佣劳动者起了动员的作用。市场供应暂且还不引起普遍的忧虑,但在通货膨胀刺激下的经济活动使无产阶级感到,改善他们地位的时机已经来到。巴黎的排字工人首先组织起来,要求订出工资的最低限额。冬末,建筑工人开始罢工,接着又有马蹄铁匠。帮工会试图把外省发动起来。民主派的社团和报刊纷纷给予支持。实际上,当时任何人都还没有提出罢工权的问题。雇佣劳动者已习惯于当局进行干预,并比较倾向求得政府的调解。因此,民主派的宣传就更加深入人心:假如平民阶级争取到选举平等,国家的力量将转而为平民阶级服务。正是这一点使资产阶级感到惶惶不安。米拉波更加热衷于为宫廷出谋划策,但宫廷只接受了“从事收买”这一条意见。塔龙用国王的年俸豢养了一批奸细,并不断收买同伙。米拉波于1791年4月2日去世,这位演说家真是死得其时,他的夭折挽救了他的政治家的声誉,因为他像拉法叶特一样,没有摸清路易十六的意图,失败正在等待着他。他的地位立即被杜波尔、拉默和巴纳夫所取代。这三巨头正为民主派的发展和工人的骚动而惊慌不安,因而想制止革命的前进。他们接受了宫廷的金钱,创办了《字谜报》;到了5月,他们已接近同拉法叶特重归于好。在他们的带动下,大多数制宪议员同意向右派让步,并通过5月7日法令正式承认顽固派神甫的宗教活动。与此同时,消极公民今后将被开除出国民卫队;集体请愿遭到禁止。巴依把科特利埃俱乐部从其集会的修道院中驱逐出去。6月14日,勒霞不列法禁止“同盟”和罢工。宪政派报刊也同反革命派一起指责平民运动企图实行“土地法”,即企图以抢劫手段均分财产。惊恐万状的资产阶级希望把平民收拾服帖。第三等级的分化更趋严重。拉法叶特和三巨头进而想到,必须重新审查制宪议会的业绩,提高选民的法定纳税额,取消各俱乐部,限制出版自由。但是,在“黑党”的帮助下击破平民的攻势,这已不是制止革命的前进,而是要革命后退。于是,他们想扩大国王的权力和建立上议院。在答应改选制宪议员的同时,他们必须首先保住自己的权力和抓住大臣的职位,因而重申了11月7日法令。业已成为民主派首领的罗伯斯庇尔使改选的建议遭到否决,从而给他们一个致命的打击。但他们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同米拉波一样,他们把1789年原则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因而他们的计划也意味着路易十六将忠于这些原则。国王的突然出逃使他们的计划全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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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里指的是著名的《勒霞不列法》。——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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