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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回答反对意见

2024-09-03 18:54    逻辑大全    来源:365文库

但是有人会反对说这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1) 首先,基于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列举范畴的时候所说的:“简单词各个表示实体或量或质”,如此等等对于其他范畴也是这样。但是在这里他的意思似乎是说,不同的东西是由不同的属表示的。这样,由于关系是这十种范畴之一,因而它将表示某种与其他属所表示的东西不同的东西。

(2) 而且,他在同一篇论文中说:“那些表述其他事物的东西是关系”。然而,实体排除在这类东西之外,因为尽管它们可能是其他事物的实体,但是它们不是与其他任何东西相关的。但是这种标准似乎既不适合词项,也不适合绝对的外在对象,因而必然有作为一种关系所适用的与这些东西不同的东西。

(3) 此外,亚里士多德教导的关于关系的那些东西——它们接受对立的东西,它们接受“更”和“不太”,它们本性上是同时是的——如何能够是真的呢?这样的特征似乎既不适合于词项,也不适合于绝对的事物。

(4) 似乎我们能够构造一个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原理得出来的论证,因为同一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既是又不是。然而,绝对的事物即使当它们的关系不再是时也能够继续是。因此它们必然是独特的事物。

(5) 而且,一种感受确实不同于它的主体;因为它确实证明它的主体,而一个事物是不证明它的主体的。“相等”和“不相等”以及其他一些关系词是感受;因为如同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教导的那样,被称作相等和不相等的是量的性质;而是相似的和不相似的则是质的性质;所以,……。

(6) 而且,一条现实运算的原则必然本身是现实的。关系似乎就是这种东西;因为有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一些东西处于一定关系和次序时不产生快乐,而处于其他关系和次序时却确实产生快乐。

(7) 此外,(既然关系是这十种范畴之一)我们如何才能保持这十种范畴之间的区别呢?我们如何才能保持创造物分为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样的区别呢?而且,我们如何才能保持心灵之外的是者分为这十种范畴的区别呢?

(8) 对于“这个父亲由于父性而是一个父亲”、“这个儿子由于子性而是一个儿子”、“这个类似的东西由于类似性而是类似的”(因为没有关系是类似的)和“关系是一种偶性”这样的普通表达,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9) 如果我们拒绝统一这种关系,似乎就不可能解释形式是如何与质料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是如何与另一部分结合起来而形成一个连续体的,一种偶性是如何与它的主体结合在一起的,以及精神是如何与肉体性结合在一起的。精神与肉体性的统一不仅仅是基督教正统观念的一种因素,每一个民族、礼仪和教派都承认它。甚至在迷信的宗教中,这也是一种普通的信仰。

(10) 如果所说这种观点是真的,那么相同的事物就会在不同的范畴之中。然而,亚里士多德似乎否认这一点,因为在他看来,表现出一个范畴否定了另一个范畴这样的否定命题是一个直接的命题。

这些考虑可能会引导一个人认为,哲学大师的观点与这里表述的观点是不同的。然而,它们不应该引导细心的读者认为,亚里士多德也许确实假定了相关种类的实体作为心灵之外的事物。

回答(1)

在回答第一种反对意见所提出的观点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证明事物的区别符合简单词项之间的区别。同样,上帝中事物的区别不是由下面的事实证明的:我们说有些神圣的名意谓正义;其他一些名意谓智慧、善、权力等等。我们也不能从下面的事实建立马中事物的多样性:我们说有些适用于马的名意谓移动性;其他一些名意谓可腐蚀性,等等。这些表达的意义实际上是说,一些适用于上帝的词表示上帝是正义的,另一些词表示上帝是善的,如此等等以及其他词表示的情况;而在马的情况下,意思是说有些词表示马是什么,另一些词表示马是移动的、可腐蚀的,等等。在目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每一个简单词项要么表示实体,要么表示量,……。这里的意思是说,有些词表示一事物是什么,另一些词表示一事物是什么质的,有什么量,与其他事物是如何相联系的(例如“类似的”和“相等的”),它做了什么,对它发生了什么,等等。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更清楚地表达了范畴的实质,他说,“在这些范畴中,有的表示一个事物是什么;有的表示它有什么性质;有的表示它有什么量;有的表示它与其他事物如何联系”,等等。

所以,亚里士多德并不是说,有多少有意义的词项,就有多少事物。相反,他的意思是说明,有些词如何是绝对的;有些词如何是含蓄的;有些词如何是关系的,如同我在其他地方充分详细地论证的那样。

回答(2)

相同的回答在这里也是适合的。根据亚里士多德,对其他事物作出表述的词叫做ad aliquid (与……相关)或关系的。换言之,关系词是这样一些词,当表示一些东西时,它们涉及其他一些东西,因而对于一个含有这样谓述另一事物的词项的命题,除非人们确切地知道所涉及的事物是什么,否则就不能知道这个命题是真的。例如,仅仅看见一个头、一只翅膀或一只手,人们就能够知道这是什么,即使他不知道它属于什么或谁。

回答(3)

关于关系词显示出来的对立,应该注意,能够以运动的方式获得的事物和抵制共存的事物有时候被说成是对立的。在这种意义上,白和黑是对立的东西。但是我们有时候把词项说成是对立的东西。我们说当一些词项不能就相同的方面真谓述相同的事物时,它们就是对立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关系词项可以是对立词。例如,“类似的”和“不类似的”,“相等”和“不相等”是对立词。它们不可能就相同的方面真谓述相同的事物。有时候我们把接受“更”和“不太”这样的词限于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现实增加。在这种意义上,白和黑都接受“更”和“不太”。但是有时候我们与谓述联系使用这个词。这里,一个名允许一种比较,而在这种意义上,关系接受“更”和“不太”。但是由于一事物加到另一事物上,因而并非总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普通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一事物从另一事物被取走。例如,由于一部分被取走,不相等的就变得更相等。有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事物仅仅基于其他某种东西的变化而变得带有一个关系名。也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些事物可以说是或多或少与一个关系名有关,这是因为其他某种事物中发生了变化,或者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对象本身固有的其他某种绝对的东西的减少或增加。

同样,关系词被说成是实质上同时是的。这不是因为它们是这样的东西,其中的一个必然地要求另一个,而是因为如果“是”真谓述有意义地理解的它们中的一个,那么就必然地谓述有意义地理解的另一个;因为下述推理是有效的:两倍是;所以,一半是 [25] (并且反之亦然)。

回答(4)

这里,正确的回答就是承认这个结论;因为绝对的确实是与关系相区别的。被说成是关系的东西是关系词,而且这样的东西与外在对象确实是不同的。然而,这种形式的论证常常欺骗没有经验的人。它促使他们接受许多实际上人们不应该假设的东西。下面的推理提供了一个例子:创造是;保持不是;所以,创造与保持是不同的。从下面的说明将看出,这种形式的论证在什么时候起作用。

人们可能会反对说,既然现在是白的东西从不相似的变成相似的,那么它这时一定具备以前不具备的东西。我的回答是:这个白的东西从不相似的变成相似的,不过是由于其他某种东西被弄白了。任何新东西也不必来到这个对象。上帝从一个非创造者变成一个创造者;一根过去不在右方的柱子最终在右方;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考虑的对象都不必得到任何新东西。在我们考虑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回答(5)

一旦承认一种可证明的感受是什么,就很容易处理关于感受及其主体的困难。它不是一个确实存在于主体之中的外在事物。相反,它是一个可以以第二种依自身性的模式谓述主体并能指代与主体相同的东西的词项。这样,“相似的”和“不相似的”,“相等的”和“不相等的”分别被说成是质和量的感受。

回答(6)

一定的事物是以不同的方式排列和安排的,由此就产生不同的结果。正由于我们发现了这一点,我们就不应该认为它们表示的关系是相关结果的原因。相反,以相关的方式排列的绝对的事物才是原因。一事物现在能够成为它以前不能引发的事物的原因,这仅仅是因为它与那个事物更加接近了。不必要增加某种新东西。在音乐和绘画中就是如此。以前不产生快乐的东西现在产生快乐了,这仅仅是因为它们得到不同的安排。

回答(7)

只有一些人感到范畴区别的困难。甚至阿威森那也是发现它是一个显著困难的人。但是谁也不必为这个困难感到烦恼。他有权检验替代的选择。忠实于亚里士多德的逍遥学派有一种不同的说明;他们说范畴之间的区别不是从它们表示的事物之间的区别得到的。阿威罗伊在《形而上学》第七卷中阐述了这一点。但是不应该认为这十个属是心灵之外的事物,也不应该认为它们以某种方式表示十种事物,使得各种事物恰恰由一个属所表示。逍遥学派的学说认为,这十个属是十个以不同方式表示相同事物的词。代表言语八个部分的各部分的词都能够表示相同的东西。表示“白的”的形容词形式、分词形式、不定式形式、副词形式和其他形式提供了这种例子。对于范畴之间的区别也是如此;尽管它们有区别,它们表示的事物之间却有一种同一性。

同样,把是区分为绝对的和关系的,并不是把是作为是来区别的,而是词项之间的一种区别。它像抽象词项和具体词项、专门词项和普通词项,以及名词和形容词之间的区别。因为在什么基础上一事物可以叫做绝对的呢?是因为它是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近来的作家解释为外在的关系就会是绝对的;因为它们被解释为确实与其他每个事物不同的事物。是因为它不需要或依赖于其他事物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任何决定的东西就不会是绝对的事物,根本的形式也不会是绝对的事物,任何创造物也不会是绝对的事物;因为,是这些东西,则分别要求有其他某种东西并且依赖于其他某种东西。也许,能够通过它们自身而被把握并且不要求有其他任何词就可以被理解的事物应该被称为绝对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质料、所有偶性,甚至神性都成为不那么绝对的东西;因为根据许多思想家,没有形式就不能理解质料;没有主体就不能理解偶性;没有有限的人的概念也就不能理解神性。

任何人看一看《形而上学》第六卷的内容,都会明白关于心灵之外的是者的划分的观点。这种区别不是心灵之外的事物的划分,而是词项之间的一种区别。从《范畴篇》和《形而上学》第五卷中的论述来看,这一点是显然的。在一个地方他说,合成和划分不属于那些心灵使之结合和划分的事物。在另一个地方他说,有多少范畴,就在多少种意义上谈论是;因为一种范畴表示某物是什么;另一种范畴表示它有什么性质;另一种范畴表示它的数量如何。但是显然,合成、划分和表示意义不能是事物的性质,而只是词的性质。

回答(8)

人们对于关系作出的习惯论述有许多是不恰当的,有些甚至是错误的。然而,一些普通的表达在它们意向的意义上是真的,比如,“这个父亲由于父性而是一个父亲”,“这个儿子由于子性而是一个儿子”,“这个相似的东西由于相似性而是相似的”,等等。在这样表达的情况下,不必要创造任何对象,以此使一个父亲是父亲,使一个儿子是儿子,使一个相似的东西是相似的。也没有任何必要在下面这样的表达中使对象增多:“这根柱子由于惯用右手而是在右边”,“上帝由于创造而是创造性的,由于善而是善的,由于正义而是正义的,由于力量而是强大的”,“一种偶性由于固有性而固有”,“这个主体由于主体性而是主体”,“这个合适的东西由于合适性而是合适的”,“吐火女怪由于无而什么都不是”,“这个瞎子由于盲而是瞎的”,“身体由于可移动性而是可移动的”,以及无数其他命题。

如果我们要使这些命题各个成为明确的和没有歧义的,我们就必须把它们分析为两个命题,在这两个命题中,以一种描述把名取而代之。例如,“这个父亲由于父性而是一个父亲”就成为“这个父亲是一个父亲,因为他生了一个儿子”,而“这个儿子由于子性而是一个儿子”就成为“这个儿子是一个儿子,因为他被生出来”。“这个相似的东西由于相似性而是相似的”成为“这个相似的东西是相似的,因为它有一种与其他某种东西相同种类的性质”。对于其他命题也是这样进行分析。

但是,如果有人认为处理这些命题的这种技术不令人满意,那么有另一种方式可以不增加实体而保留这类命题。人们可以把抽象词项和关系词项(即“父亲”和“父性”,“儿子”和“子性”,“类似的”和“类似性”)解释为表示相同的东西。比如,“这个父亲由于父性,即由于他自己,而是一个父亲”,“上帝由于其主动创造,即由于他自身,而是创造者”(因为“主动创造”并不表示任何在上帝之上的东西),“上帝由于他的善,即由于他自身,而是善的”(因为上帝的善并不是与上帝自身不同的东西)。

安瑟伦在《独白》第25章中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关于关系如何能够被称为偶性的解释。与白不同,关系被说成是一种偶性,这并不因为它是实际上说明它所表述的实体的一种形式。关系是一种偶性,这是因为它是一个可以或然地谓述某种东西的词项;它可以由于下面的原因而先后被肯定和否定,即它所谓述的东西中出现某种变化,或者因为如同在诸如“相等”、“相似性”、“君主”和“创造者”这些词的情况中那样,在其他某种东西出现某种变化。

回答(9)

人们也不能从质料和形式、主体和偶性、整体中诸部分或精神和肉体的统一来论证得出以下结论:在这些结合起来的事物之间有某种东西,即关联的东西。因为对于这些中介事物可以问相同的问题:通过加到其他某种东西上,它们如何能够产生一种东西?它们要么凭其自身这样做(但是这当然可以会是对原初对象的表述),要么通过某种进一步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会有一个无穷倒退)。因为令这种中介对象通过某种力量与它使之结合的事物分离开,然后再令它与它们相结合,就像一种偶性与其主体相结合一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事物是如何结合起来的呢?是通过某种进一步中介的东西而结合的吗?在那种情况下,前面的困难重新出现。

简要地说,人们可以像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八卷中(他在那里问质料和形式如何形成一事物)教导的那样说,一事物是现实的,另一事物是潜在的。既然一事物是现实的,而另一事物是潜在的,那么它们均能够以自己的方式与对方结合起来。或者,结合起来的事物分别是现实的和潜在的,因为我们并非总是有一种说明其他某种事物的现实的情况。相反,有时候一事物说明另一事物;有时候一事物推动另一事物;有时候一事物控制和支配另一事物;如此等等。

回答(10)

从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说明中可以看出,在他看来,在不同范畴所表示的相同事物中没有什么有问题的东西,因为他说,不仅感觉和可感觉的东西,而且知识和可认识的东西都在关系范畴中并且在其他范畴中。

当他说表达了一个范畴否定另一个范畴的命题是直接的时,也没有什么东西有任何问题。这里的关键不是与它们所表示的事物的多样性相联系,而在于一种范畴不是以依自身性的第一种模式直接谓述另一种范畴。每一个这样的谓述都是偶然的。同样,相同的事物由“创造”和“保持”来表达,而它们却是相互否定的。在我们所考虑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亚里士多德以我们所说的方式解释关系。

对立的观点有两个来源。首先,有些人过分依赖于哲学著作发现的语言的特殊性。这是许多人的一种错误根源。一方面,这些书翻译得不正确。另一方面,一些希腊表达式在翻译成拉丁文时意思是不明确的;这就造成理解的困难,有时候甚至造成不正确的解释。最后,作者的说明常常被不正确地采用,因为尽管这些作者说的是正确的,但是一些人由于不正确地采用他们的论述,因而遇到了我们提出的这些问题。

第二种根源存在于这样一种倾向之中,即根据词项的多重性而增加实体,从而对每个词项都有一个事物。这是一种糊涂错误的态度,最大的问题是它使人离开了真。因为人们不应该关于每个词项都问相关的事物是什么。在许多词项应该问词项的意思是什么。这样的例子包括所有关系词和其他一些在意义上等价于更长的表达式的词项。所以,对含有它们起作用的命题必须进行分析和分解,有时候以一个描述取代一个名,因为词和概念本身是能够欺骗人的。

* * *

[1] 原文是“duplum est, ergo dimidium est ”。——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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