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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规来了 以后买东西这样看标签

2025-03-31 16:20    头条推荐    来源:365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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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规范标签信息,引导健康消费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9项标准修改单,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引导民众形成更加健康的饮食习惯。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两项标准尤为引人注目,它们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打着“零添加”“不添加”旗号的食品,这些宣传往往误导消费者认为不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更加天然、健康。然而,实际上,合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反而有助于食品的保存、加工和口感提升。针对这一现象,新标准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进行特别强调,同时,对于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也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这一规定旨在消除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减少行业乱象。

除了禁用误导性用语外,新标准还强化了定量标示要求,规定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示含量。这一举措有助于消费者更准确地了解食品成分,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同时,新标准还推出了数字标签,消费者只需扫描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查看食品数字标签,享受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多种功能,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等视力不佳的消费者。

在保质期标示方面,新标准也做出了更加直观的规定。以往,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而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直接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如“保质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这一变化使得保质期信息更加清晰易懂,消费者无需再进行繁琐的计算。同时,对于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新标准还允许食品生产者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以供消费者参考。需要注意的是,“消费保存期”与“保质期”有所不同,前者是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后者则是品质最佳食用期。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

新标准还特别关注到了特殊人群的需求。针对食品过敏问题,新标准要求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配料时,必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提示语进行标示。这一规定有助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更加安全地选择食品。同时,新标准还新增了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6个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以更好地满足有特殊需求的婴儿和罕见病婴儿群体的需求。

在营养成分标示方面,新标准也做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强制标示的营养素从原来的“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增加了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这一变化旨在引导消费者减少饱和脂肪和糖的摄入,降低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风险。同时,新标准还要求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以进一步保护青少年的健康。

对于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而言,新标准的发布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要求食品企业更加规范地进行生产和宣传,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主动学习食品标签信息,学会辨别食品的真实属性,从而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择食品。未来,随着新标准的深入实施和消费者的不断觉醒,我国食品行业必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