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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法国大革命以后:就业与从政

2024-09-04 22:36    第二性    来源:365文库

人们也许以为法国大革命会改变女人的命运,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么回事。这场中产阶级大革命所尊重的是中产阶级的制度和价值,几乎是由男人独自完成的。强调下面这一事实是重要的,即在旧制度中,作为一个性别,工人阶级妇女始终拥有最大的独立性。女人拥有经营权,拥有她独立就业所必需的所有法定权力。她可以做缝纫工、洗衣工、打磨工、店主等,可以参加生产活动。她或在家里工作,或在小店里工作;她在物质上的独立性,使她有可能在行动上有很大的自由:工人阶级的女人可以出去工作,往往是在小旅馆里,可以随意处置她的身体,和男人几乎没有什么两样。她是丈夫的伙伴,和他是平等的。她受压迫是表现在经济方面,而不是表现在性别方面。在农村,农妇在农业劳动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她被当做仆人对待;她往往不和丈夫、儿子同桌吃饭,她比他们更艰辛地过着牛马般的生活,而且她的劳累还要加上母性负担。但和古代农业社会一样,男人有必要让她受到他的尊重。他们的财物,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牵挂完全是共同的;她在家有很大的权威。由于生活艰苦,这些女人也许可以表现自己,要求得到她们的权利;但怯懦和顺从的传统却沉重地压在她们身上。法国大革命前的国会cahicrs (陈情书〕几乎没有包括女性的权利要求,这些陈情书只限于让男人不要从事文人的职业。在示威和暴动时,肯定会看到女人站在她们丈夫的旁边。不过,这些女人到凡尔赛的目的却是为了到面包房去找“面包师,他的妻子,他的学徒”。但是,领导这场大革命并享受其果实的,并不是这些普通百姓。

至于中产阶级妇女,有些人则热情投身于自由事业,如罗兰夫人(Mllle Robo)和吕西勒·德穆兰、夏洛特·科黛(cctte cotany)是她们当中深刻影响大革命进程的人物之一,她暗杀了马拉。当时也有一些人鼓吹女权主义。奥林拍·德·古杰(OlylnpedeGoUgde卢1789年提出了《女权宣言》,和《人权宣言》相抗衡。她在宣言中要求废除一切男性特权,但不久她就被送上断头台。当时还出现了一些短命的刊物,少数妇女徒劳地从事政治活动。

17op年,法国废除了长子继承权和男性的继承特权,在这方面女孩子和男孩子成为平等的人。1792年,通过了一项法律,确认了离婚权,因而婚姻束缚有所松懈。但这仅仅是些不重要的胜利。中产阶级女人和家庭结合得太紧密了,以至作为一个性别没有任何明确的共同责任感。她们没有构成一个可以推行自己主张的独立等级:在经济上她们过着奇生生活。于是,那些本来可以不顾自己的性别去参加事件的女人,由于本阶级的缘故却无法去参加,而那些属于行动阶级的女人,却被迫不采取行动,只去做女人。经济权力一旦落入工人手中,工作妇女便可能赢得寄生女人——贵族妇女或中产阶级妇女一一从未有过的权利与特权。

在大革命的清洗年代,女人有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但一旦社会重新组织起来,她又被牢牢地束缚在奴隶地位上。从女权主义的观点来看,法国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但对现代法国妇女不幸的是,她的地位早在军事专政时期就决定了。拿破仑法典把她的命运固定了整整一个世纪,大大延迟了她的解放进程。和所有的军人一样,拿破仑宁愿让女人只做母亲。而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继承者,他也并没有破坏社会结构,给予母亲明显超出妻子的地位。他禁止调查父亲身份,为确认非奸母亲和婚生子女规定了严格条件。已婚女人本人并未因为有做母亲的尊严而受到庇护,封建的矛盾在这里依然存在八女孩子和妻子被剥夺了公民资格,她们无法行使法律上的权利,担当监护人。但是在婚姻维护旧有的依附地位的同时,独身女人和老处女却拥有一切公民权。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丈夫可以因通奸将她单独监禁,提出和她离婚。如果丈夫当场捉奸并把她杀死,法律认为他是可赦免的。而丈夫只有在把姘妇带到家里才应受到惩罚,也只有在这时妻子才可以提出离婚。居住地由男人决定,他对子女的权威比妻子大得多。除非妻子经商,她承担的义务必须由他认可。她的人身和财产都受着婚姻的严格控制。

18世纪的法律制度只是加剧了拿破仑法典的苛刻性。离婚在1826年被废止,直到1884年还没有恢复,当时离婚仍很困难。中产阶级决非很强大,它的权威还很不稳定,它要认真对付产业革命带来的潜在威胁。据宣称,造出女人是为了家庭而不是为了政治,是为了做家务而不是为了履行社会职能。奥古斯特·孔德称,在雄性和雌性之间有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根本差异,这使它们彻底分离,尤其在人类当中。女性气质是一种“延长的未成年状态”,这种状态使女人不具备“人类理想”,使她的精神衰竭。他预言,以后家外女性劳动将完全被废除。在道德和爱情上,女人也许会处于优越地位,但只要她在家里没有经济或政治的权利,男人就仍然是优越者。

巴尔扎克用更加讥讽的口吻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他在《婚姻生理学》中写道:“女人的命运和她唯一的荣耀是赢得男人的心…她是一份动产,确切地说,只是男人的附属品。”他这是在反对18世纪的放荡,在反对当时危险的进步思想,也是在为反女权的中产阶级辩护。巴尔扎克指出,排斥爱情的资产阶级婚姻自然导致通奸。他告诫丈夫们要严加管束,不要让妻子有任何机会接受教育和文化,要尽可能地不让她们引人注目。中产阶级按照这种程序把女人关在厨房和家中,严密监视她们的一举一动,使她们完全处于依附地位。作为补偿,女人也受到敬重,受到极其温文尔雅的对待。巴尔扎克说:“已婚女人是一个必须把她扶到王位上的奴隶。”在小事上必须征求她的意见,把她摆在第一位。人们不应当像原始人那样,让她负重,而应当迅速让她摆脱一切艰巨任务和忧虑——同时摆脱一切责任。大多数资产阶级女人都接受了这种冠冕堂皇的约束,几乎听不到有人抱怨。肖伯纳说,让人们受到束缚比让他们摆脱这种束缚更容易,只要这种束缚会带来利益。中产阶级女人之所以依恋她受到的束缚,是因为她在依恋本阶级的特权。若是摆脱男人的束缚,她就必须为谋生面工作。她同工人阶级女人没有任何共同利益可言,她认为,资产阶级妇女的解放将意味着本阶级的灭亡。

然而,历史的发展并没有由于这种顽抗而停下来。机器的出现摧毁了土地所有制,推动了和妇女解放运动一起出现的工人解放运动。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都力促女人走出家庭,赞同她获得解放:柏拉图设想出了一种公有制,认为在这种制度下妇女将享有斯巴达女人那种自主权。随着圣西门(Saintsimon)、傅立叶(Fourier)和卡贝的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出现,也产生了“自由女人”的乌托邦。这种理论认为,对工人和女人的奴役应当废除,因为女人和男人一样是人。不幸,这种合乎理性的思想在圣西门主义这一学派并不流行,如傅立叶就把妇女解放和恢复肉欲混为一谈,要求每个人都有屈从情欲召唤的权利,希望用爱情替代婚姻。他认为女人不是一个人,而只是在发挥她的色情功能。卡贝认为有可能实现男女完全平等,但他又对女人参与政治加以限制。其他人则要求让女人受到良好教育,而不是让她们获得解放。在19世纪,由于改革的影响,始终存在着对女人的高尚见解,这种见解也出现在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n)那里。但是,妇女事业却被支持女人的无能之辈搞得有点声名狼藉。俱乐部。杂志以及“布鲁默主义”之类的情愿运动,全都沦为笑柄。当时最有知识的女人,如德·史达尔夫人(Minedestae)和乔治·桑(Geong sana),始终在回避这些运动,为自由而进行她们自己的斗争。但总的说来,女权运动得到19世纪改革运动的支持,因为这一运动在追求平等公正。蒲鲁东(Proudhon)是个明显例外,他破坏了女权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联盟关系。他把正派女人贬到家里,贬到依附于男性的地位,他试图证明她的劣等性。“要么当主妇,要么做妓女”,这就是他为女人所提供的选择。但是,和所有反对女权的人一样,他也为“真正的女人”,即处于奴隶地位的女人以及男性的影子,进行热情的祈祷。蒲鲁东虽有这种热情,却不能让自己的妻子得到幸福:蒲鲁东夫人的书信只不过是反映了她的一腔哀怨。

这些理论论争都没有影响事件的进程,它们只不过是正在发生的事件的模糊反映。女人之所以在经济上重新取得了重要地位——这一地位从史前时代就已失去——是因为她走出了家庭,在工业生产中扮演了新的角色。是机器使这种剧变成为可能,因为在机器生产中男女工人的体力差异基本上不起作用。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是男人所无法单独提供的。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女人的合作成为必然。这是19世纪发生的最重要革命,它改变了女人的命运,为她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面评估了这次革命所波及的范围,认为妇女解放有可能成为无产阶级解放的一部分。倍倍尔说,实际上,“妇女和工人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他们都在受压迫。”由于女人和工人的劳动通过技术发展将呈现出重要意义,他们会共同摆脱压迫。恩格斯指出,女人的命运同私有制的历史联系密切;父权制取代母系制是一场灾难,它使女人受着世袭财产的奴役。但是,产业革命却是对那种权利丧失的补偿,它将导致女性的解放。这一结论在前面已经引用过(见第三章 )。

在19世纪初,女人受到的剥削比男工更可耻。在家从事的劳动构成了恩格斯所谓的“血汗劳动制”。女工虽然忙得团团转,挣的钱扔不能满足她的需要。于勒·西蒙(Jues Simon)写的《女工》,以及保守的勒鲁瓦精利厄(Inap-Beaulieu)1873年出版的《世纪的女性劳动》,都对这些可恶的弊端进行了谴责。勒鲁瓦一博利厄说,法国有20多万女工,每天挣的钱还不到50生丁。她们要匆匆忙忙地从家跑到工厂去上班,而且,直到不久以前,她们在工厂以外也只干些缝纫、洗衣和做家务之类的活苦钱少的工作。就连饰带。女工之类的生产也被工厂垄断。作为补偿,在棉、毛和丝织品行业有大量的就业机会;纺织厂尤其雇用女人。厂主往往宁愿雇用她们也不愿意雇用男人。“她们活儿子得好,要的工资少。”这种带有讥讽意味的说法,揭示了女性劳动的戏剧性,因为正是通过劳动,女人才赢得了做人的尊严,但这一胜利来之不易,且姗姗来迟。

纺织劳动是在极其有害于健康的条件下进行的。布朗基道:“饰带厂的一些女工在工作时,为了手脚并用,几乎不得不把自己悬在皮带上。”1831年,丝织工人在夏天要从早上3点子到天黑,冬天要从早上5点干到夜里11点,每天要劳动问个小时。如诺贝尔·特律坎(Norbert Truopin)所说:‘“工厂里的劳动环境往往是有害健康的,那里一年四季见不到阳光。年轻的女工有一半还没满学徒期就得了肺结核。她们若是抱怨,就会受到指责,说她们是在装腔作势。”

而且,男雇员还占年轻女工的便宜。《里昂事件之真相》一书的匿名作者说:“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动用了骇人听闻的手段:贫困和饥饿。”有时女人除了工业劳动,还要从事农业劳动。她们受到玩世不恭的剥削。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做了这样一个注释:“工厂主伊先生对我说,他只使用妇女来操纵他的机械织机;他喜欢使用已婚妇女,特别是必须养家活口的妇女;这种妇女比未婚的妇女更专心更听话,她们不得不尽最大努力去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这样一来,美德,女性特有的美德,反而害了她们自己,她们温柔恭顺的无性,竟成为使她们受奴役和苦难的手段。”在总结马克思和评论倍倍尔时,G·德尔维勒(G.DerVille)写道:“要么当宠物,要么做役畜,今天女人只能如此。她们不工作时要靠男人养活,拼命工作时仍要靠他养活。’女工的处境十分悲惨,以至西斯蒙和布朗基要求不给女人接近工场间的机会。造成这种处境的原因,部分在于她们最初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不懂得怎样通过工会把自己组织起来。妇女的“协会”要追溯到1848年,这些协会开始时是产业工人协会。如下面的数字所表明的,这一运动进展缓慢:

1905年,有781392名工人加入工会,其中妇女有69405人;1908年,有957120名工会会员,其中妇女有88906人;1912年,有工会会员1064413名,妇女占92336人。

1920年,有工人1580967人,其中女工和女雇员有2390l人加入工会;在总数为1083957名女性农业劳动者当中,加入工会的只有36193人。总计有3076585名工会会员,其中女会员有29M人。她们之所以在新机遇面前如此束手无策,是因为听天由命和顺认的传统,是因为她们缺乏共同的责任感和集体意识。

这种态度所导致的结果是,对女性劳动的调整进行得缓慢而拖沓。法律只是在1874年才加以干预。然而,尽管帝国开展了竞选运动,涉及女人的规定却只有两条:禁止未成年女性做夜工,她们在星期天和节目有休息的权利;她们的工作日被限于12小时。至于对30岁以上的女人,所做的只不过是不准许她们从事矿井和采石场的地下劳动。1892年11月2日,出现了有关女性劳动的第一个宪章,这个宪章禁止做夜工,限制工厂的劳动时间;但它给各种骗局留下了可乘之机。1906年,工作日限制在10小时21905年,每周休息一天成为法定权利;1907年,女工获准可以自由支配她的收入;1901年,女人带工资体产假有了保障;在1917年,1892年的规定得到了有力的重申。1913年,对产权做了详细的规定,禁止女人从事危险繁重的劳动。社会的立法逐步确立起来,女性劳动的保健问题也受到了全面注意,如女售货员要有椅子坐,不得长时间暴露在室外等。国际劳工署在妇女劳动的环境卫生条件、体产假权等问题上,还促使一些国家达成了国际协议。

女工听天由命这种情性所导致的第二个结果,是表现在她们不得不满足于的工资方面。对妇女的低工资现象有种种解释,这应归之于各种因素的复合。只说女人需求比男人低还是不够的:这只不过是马后炮式的辩解。实际情况宁可说是,如我们所见,女人无法使自己不受雇主的侵害。她们必然面临有可能让她们失去自由的竞争,这种竞争使抛到市场上的产品,在制造时不计劳动消耗;她们还要相互进行竞争。此外还必须注意到,女人是在一个仍存在着家庭的社会中通过劳动追求解放的:她受父亲或丈夫的家庭的束缚,往往满足于给家里带来额外的钱。她虽然在家庭外面工作,但却是为了家庭。既然女工不必完全考虑自己的生计问题,她便容易接受大大低于男人的报酬。既然很多女人都满足于低工资,付给女人的报酬当然会维持在十分有利于雇主的水平上。

据1889-1893年做的一份调查,法国女工在日工作量和男人相等的情况下,其收入只是男人的一半。另据1908年的一份调查,在家里工作的工人,每小时工资最高不超过20生丁,一般只有5生丁之低。一个受到如此剥削的女人,要在元救济或无保护人的情况下生活下去是不可能的。1918年,在美国,女人的工资只有男人的一半。在德国,一个女矿工在采煤量相等的情况下,其工资还不到男人的石见。在1941-1943年间,法国妇女的工资增长率略高于男人,但她们的工资仍明显很低。

如果说雇主因女人可以接受低工资而热情欢迎她们,那么这一事实却引起男工的反对。在无产阶级事业和妇女事业之间,并不存在倍倍尔和恩格斯所谓的那种利益一致。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美国黑人劳工问题,并可以用此种方式去加以描述。在社会上,受压迫最深的少数民族,情愿充当压迫者的武器,去反对他们所归属于的整个阶级。所以这些少数民族在他的阶级心目中首先是敌人。为了让黑人和白人的利益。女工和男工的利益能够统一起来,而不是彼此对立,必须对这一状况深刻加以认识。可想而知,在这种竞相降价的竞争中,男工首先看到的是一种可怕的危险,他们对这种竞争表示仇视。只有参加工会活动,妇女才能够既捍卫自身的利益,又不损害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

尽管有这样一些困难,女性劳动仍在发展。法国在1800年仍有90万个家庭工人在制作服装、皮货、花圈、提包、念珠及其他小巧新奇的产品,但后来这个数字却在大幅度下降。1801年,有42%的工龄(18-60岁)妇女,受雇于农业、工业、商业、银行业、保险业以及办公室工作,还有需要学问的职业。据二次世界大战前不久的一次普查,在18-60岁的所有妇女当中,我们发现,在法国约有42%是工人,在芬兰是20%,德国是34%,印度是20.7%,英国是26.9%,荷兰是19.2%,而美国是177%。但在法国和印度有这么高的百分比,是因为统计时包括了大量的农业劳动。除去农民,法国l806年还有50万左右的女店主,l00万女雇员,200万女工以及150万半就业或失业的妇女。在女工当中,有65万人当佣人,120万人在加工业工作(揭万在纺织业,31.5万在服装制作业,胡万在家从事女装制作)。至于从事商业、需要学问的职业以及社会服务性行业的妇女,法国、英国和美国的情况大体相同。

如我们所见,女人的最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把她的生育角色和她的生产角色协调起来。女人受着生育功能的奴役是个根本事实,这个事实从历史一开始就注定她要做家务劳动,妨碍她参与塑造世界。在雌性动物身L,存在着一种可以保证节约使用体力的。生理性的和季节性的节律。而在女人身上,从青春期到停经期,自然功能对怀孕频率却没有给予任何限制。据说在某些印第安人部落,保证女人在两次分娩之间有至少两年的间歇期。但一般说来,许多世纪以来没有控制过女人的生育力。避孕术自古就有,通常用于女人,如药剂、栓剂和阴道塞。但这些方法是妓女和医生的秘密。也许这种秘密已为衰落时代的罗马女人所知,她们的不育曾受到讽刺作家的攻击。但实际上中世纪的欧洲并不知道任何避孕的方法,直到18世纪还未发现这方面的蛛丝马迹。在那些时代,生活对于许多女人来说就是不断地怀孕。甚至比较放荡的女人也多次分娩,为她们的放肆做爱付出了代价。

在某些时代,人类强烈感到需要消减人口的规模,但同时民族也害怕因此变得弱小。在危机和贫困时期,出生率或许因晚婚而降低,但早婚和女人尽可能地多育仍是普遍规律,只是由于幼儿的大量死亡才减少了儿童的存活数量。早在问世纪,阿贝·德·皮尔,就反对以“爱的浮肿”来惩罚妇女;德·塞维涅夫人劝告女儿不要过多怀孕。但马尔萨斯主义在法国的发展是在18世纪,首先是富有阶级,然后是全体居民,发现根据父母的收入去限制子女的数量是合理的,采取避孕措施开始成为一种惯例。人口统计学家莫罗闭1778年写道:“并不是只有富有的女人,才把繁衍后代看做是对她们的过时苛求;这些只有人类才知道的秘密,甚至传到了农村。而以前人们都以为农民是不知道这些秘密的。”性交的方法先是在中产阶级当中,后来又在农民和工人当中广泛流行。有的预防性病的措施,也变成了一种避孕术,184o年前不久发现了橡胶以后,避孕套尤被广泛采用民在盎格鲁一微克逊国家,‘子育”被正式认可,为了把以前不可分离的两种功能——性功能和生殖功能——分开,研制出了许多种方法。维也纳和其他地方的医学研究,精确地阐述了怀孕机制没有利于怀孕的条件,同时也指明了,避孕的途径。在法国,宣传避孕和出售子宫帽及其他避孕用品是不允许的,但“节育”仍在广泛实行。

至于堕胎,各国法律均未表示过正式认可。罗马法没有给胎儿生命提供任何特殊的保护,它将有待出生的__〔婴儿〕看做母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看做一个人。在衰落时期,堕胎似乎是一种正常做法,连想鼓励生育的立法者也不敢贸然禁止。着妻子违背丈夫的意愿把婴儿抛弃,丈夫可能让她受到惩罚,但罪名是她不服从自己的丈夫。在整个东方的以及希腊罗马的文明中。堕胎始终受到法律的默许。

在这方面,是基督教对道德观念进行了革命,它赋予胎儿以灵魂。于是,堕胎成为对胎儿本身所犯下的一种罪行。圣·奥古斯了认为:“任何女人在有能力生出许多个孩子却没有生出这么多孩子时,都在屡犯谋杀罪,怀孕后想自残的女人正是如此。”随着对灵魂何时进入股体这类问题的漫无止境的讨论,教会法逐渐得以发展。圣·托马子斯及其他人把男治获得灵魂的时间定为怀孕后第础天左右,把女股定为第80天左右。在中世纪,根据堕胎的时间和原因附加了不同的罪等:忏悔书说,“在因无力赡养而摧毁婴儿的贫困女人同除隐瞒私通罪别无目的的女人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亨利二世1556年颁布的一项法令,为将堕胎视为谋杀罪并可以将堕胎者处死提供了依据c1791年的法典对堕胎的女人表示宽恕,但却惩罚她的同谋者。19世纪,视堕胎是一种谋杀罪的观念消失了,却把它看做反国家罪。1810年的法国法律绝对禁止堕胎,违者处以重罚;但每当涉及到挽救母亲的性命时,医生总是进行堕胎。这项法律太严厉了,以至那个世纪末,被捕的人数很少,被定罪的人更少。新法律在1923年和1939年被通过,在刑罚上做了一些改动。1941年将堕胎定为危害国家罪。其他国家对该罪及对其刑罚的态度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法律和法庭对堕胎女人的处罚,要比对她的同谋者的惩罚宽大得多。然而教会从未软化过自己的严厉性。1919年,教会法要求将所有涉及堕胎的人革除教门。教皇最近再度宣称,若要在母亲生命和婴儿生命之间进行选择,则母亲必须作出牺牲:受过洗礼的母亲当然可以升入天堂(真够怪的,这些深思熟虑的想法意从未想到过地狱),两胎儿命定永远处于地狱的外缘。只有一个很短时期堕胎被正式认可,这是在纳粹前的德国和1936年前的俄国。但是尽管有宗教和法律的反对,堕胎在各国的位置仍然举足轻重。在法国,每年的堕胎数达80万至100万——几乎等于出生数。堕胎者2/3是已婚女人,许多人已有一二个孩子。

因而,虽然有偏见。反对和残余陈腐道德观念的存在,我们仍然目睹了从自由的生育力到由国家或个人所控制的生育力的转变。产科科学的进步大大减少了分娩的危险,分娩的痛苦也逐渐得到减轻。1949年3月,英国立法批准了使用某些麻醉方法的要求,这些方法在美国已经普遍采用,在法国正开始推广。人工授精完善了进化的发展,使人类能够控制自身的生殖功能。这些变化对于女人的意义尤其重大,使她可以减少怀孕次数,把怀孕变成她生命的一个合理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不是受它们奴役。到19世纪,轮到了女人从本性中解放出来,她控制了她自己的身体。既然她已基本上免受生殖的奴役,便能够担任所给予她并保障她彻底独立的经济角色。

女人地位的这一演变,应当由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来解释:参加生产劳动和摆脱生殖奴役。如恩格斯所预见的,女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必然会发生变化。女权运动,在法国,由孔多塞所勾勒,在英国,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其《为女权辩护》中也曾加以勾勒,而在19世纪为圣西门主义再度提出,但都未能取得明显效果,因为它缺乏具体的基础。但现在,随着女人步入工业领域和走出家门,她的要求开始具有十分深刻的重要意义,可能波及到资产阶级的核心。由于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地产对于个人财产不再重要,家庭群体的统一原则不再有效。资本的流动性,使资本的拥有者有可能不为资本所占有而是去占有它,他不必顾及所有权,可以随意加以处置。由于世袭财产的存在,女人对其配偶的依附性极强;随着世袭财产成为过去,女人和男人完全处于并列地位,甚至他们的孩子,也不可能以一种可与财产利益的稳固性相比的稳固性,把他们联在一起。所以个人可能会得到对于群体的独立性。

这一过程在现代资本主义取得辉煌胜利的美国,尤其令人瞩目:离婚风靡全国,夫妻好像只是临时搭伴。在法国,农业人口是一个重要成分,拿破仑法典将已婚女人置于监护之下,因而这一演变过程必然是缓慢的。离婚在1884年被恢复,若丈夫通奸,妻子可以提出离婚。不过,在刑罚上仍保留了性别差别:通奸只有妻子所为时才是违法犯罪。在lop年,托管被有保留地承认,1917年才完全得到。1912年准予对非婚父亲给予确认。要看到已婚女人改变地位,必须等到1938年和1943年:这时废除了服‘从的义务,不过父亲仍是家长。他有权决定住处,不过妻子老有适当理由,也可以反对他的选择。她的法律权限扩大了,但解释混乱:“已婚女人拥有充分的法律权限;这些权限只受婚约和法律的限制”,这一条款前后矛盾。夫妻平等还不是既成事实。

至于政治权利,我们可以说,在法国、英国和美国都是来之不易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67年在英国议会上作的演说,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给妇女以选举权。他在他的著作中迫切要求在家庭与社会全面实现男女平等。“我认为,法律所做出的让一个性别从属于另一个性别的社会安排,本身是坏的,它们是阻止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认为,它们应当让位于完全平等。”继他之后,在福赛特夫人(Mrs.Fawett)领导下英国妇女成立了政治组织,玛丽亚·德莱斯梅则在领导着法国妇女,她在1868-1871年的一系列公众讨论中对女人命运加以审查,和小仲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为小仲马劝告被不忠的妻子所愚弄的丈夫“把她杀死”。莱昂·里希埃是女权运动的真正发起者,她1869年提出“女权”这个概念,组织了1878年召开的、讨论这一题目的国际会议。当时还未提出选举权问题,与会妇女仅限于要求有公民权利。30年来,这一运动始终缩手缩脚,在法国和英国都一样。虽然成立了许多团体,但都不成形,因为,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女人缺乏作为一个性别的共同责任感。

1879年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宣布了男女平等,但由于普遍认为妇女解放运动应当从属于工人运动,女权运动未被重视。相比之下,资产阶级妇女却要求在现存社会制度框架内有新的权利,她们根本不想成为革命者。她们支持诸如抵制酗酒、色情文学和卖淫等使道德净化的改革。女权主义者代表大会于1892年召开,这次会议除为运动命名,几乎没有取得其他成就。女权运动的进展不大,不过维维亚尼1900年在国民议会第一次提出了给予妇女选举权的问题。女权运动的重要性在增长,随着布伦斯维格夫人(Mine Brunschwig)组织的集会和游行,法国妇女争取参政同盟也于lop年成立。妇女参政议案1919年在国民议会被通过,1922年被上院否决。当时的形势是复杂的:当教皇本尼狄克十五世(Benedict XV)1919年宣布支持妇女有选举权时,除了革命的女权主义和布伦斯维格夫人“独立的”女权主义,还有基督教的女权主义。天主教认为,女人在法国是一种保守的宗教因素,但激进派恰恰为此担心。晚至1933年,上下两院还在进行无休止的辩论,半个世纪来的各种反女权观点全都给提了出来:对女人献殷勤的人认为,女人非常受尊重,她应当继续受到这种尊重;并认为,“真正的女人”呆在家里不会失去她对选举的影响力,因为她不需要用投票权去支配男人。他们郑重强调,政治会瓦解家庭,女人毕竟是不一样的——她们不可以服兵役。他们问道:难道妓女应当有选举权吗?男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女人将会遵丈夫所瞩去投票,如果她们想有自由的话,还是让她们先从裁衣匠那里获得自由吧;不管怎么说,法国的女人比男人多!虽然这些论点贫乏无力,法国妇女还是要等到1945年才有参政权。

新西兰1893年给予了妇女一切权利,澳大利亚紧随其后,它是在1908年。但这个胜利在英美两国却是来之不易。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把女人关在家中;简·奥斯汀把自己关在家里是为了写作。科学家们声称,女人是“一个只能用来生殖的亚种”。直到1903年女权运动还很缩手缩脚。这一年斑克赫斯特派在伦敦成立了妇女社会政治同盟,女权主义的鼓动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好斗特性。在历史上人们可能首次看到女人作为女人而行动,这一行动对“参政”的冒险予以特别关注。15年来,她们一直在施加压力,最初未使用暴力,只是挥舞着旗帜游行,骚扰集会。她们被捕,绝食,和戴着毛巾的工人妇女及道地的贵妇一起列队向议会进军。她们举行集会,又导致了更大规模的逮捕,当参政权问题即将交付议会表决时,她们排成几里长龙游行。1912年采取的策略更为过激:她们焚烧房屋,捣毁画像,践踏花圃;她们向警察投掷石头,派代表反复围攻劳埃德·乔治和爱德华·格雷爵士,打断公众演说。在这期间爆发了战争。在1918年,英国妇女得到有限制的选举权,1928年得到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她们的成功基本上要归功于她们在战争中的服务。

美国妇女从一开始就比她的欧洲姐妹更为解放。19世纪初,女人不得不和男人一起参加艰苦的拓荒劳动,他们并肩奋斗。她们的人数比男人少得多,这使得她们受到重视。但逐渐地,她们的地位和旧世界的女人相差无几。她们在家中大权在握,但社会控制权仍完全掌握在男性手中。到1830年,一些女人开始要求有政治权利,从事支持黑人的运动。贵格派教徒卢克丽霞·莫特成立了美国女权协会,她在1840年的一次会议上发表了贵格派灵感宣言,从而为整个美国女权运动定下了基调。“男女生而平等,上帝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位立政府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男人把已婚女人变成了一具政治僵尸……他在篡夺耶和华的特权,而只有耶和华才可以确定人们的活动范围。”三年后,哈里特·比彻·斯陀写了《汤姆叔叔的小屋》,唤起了支持黑人的公众舆论。埃默森和林肯都在支持女权运动。内战后,女权主义者徒劳地要求,给黑人以选举权的修正案也应当给妇女以选举权。苏珊·B·安东尼(Susan B.Anthony)和她的14个同志利用某种含糊在罗彻斯特参加选举,结果她被罚款100美元。1869年她成立了全国妇女争取参政协会,同年怀俄明赋予妇女选举权。此后科罗拉多州在1893年,爱达荷州和犹他州在1896年,也把选举权给予了妇女。

以后的进展非常缓慢,但在经济上女人取得了比欧洲更大的成就。1900年,美国有600万妇女参加工作,其中许多人从事商业和需要学问的职业。她们当中有女律师、医生和教授,还有多达3373人当了女牧师。玛丽·贝克·埃迪(Mmp Beker Eddy)成立了基督教科学教会。妇女俱乐部风靡一时,在1900年约有Zop万名成员。但只有9个州给了妇女选举权。1913年,参政运动以好斗的英国模式组织起来。领导这个运动的是两个女人:多丽丝·史蒂文斯和一个名叫埃丽丝·保罗(AlicePan)的费格派教徒。她们组织集会、游行以及其他这类政治示威。在芝加哥,女党首次成立。1917年,这个党的参政运动者站在白宫门前,拿着小旗,有时为了不被赶走,竟把自己栓在铁栅栏上。6个月后她们遭到了逮捕,但由于在狱中进行绝食,很快就被释放。在新的骚乱之后,众议院的一个妻员会接见了女党的一个成员,1918年1月8B宪法修正案被众议院通过。当时参议院经两次表决,都未通过这一修正案,但一年后又通过了它。1920年妇女参政成为美国法律。1933年召开的泛美会议,导致了19个与会的美洲共和国正式同意彻底给予妇女平等的权利。

在瑞典,也有一个很了不起的女权运动。女权主义者援引瑞典的古老传统,要求有“教育、工作和自由”的权利。女作家在这场斗争中尤其起了主导作用,她们最关心这一问题的道德方面。她们组成强有力的团体,赢得了自由党人的支持,但受到保守党人的敌视。挪威妇女在1907年赢得了参政权,芬兰妇女是在1910年,但瑞典妇女却等了好几年。

和东方国家一样,拉丁国家的妇女处于受支配地位也不是根据严格的法律,而是根据严厉的习俗。在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有组织地阻止了女权运动的发展进程。法西斯意大利在设法与教会结盟,不使家庭受到触动,维持奴役女性的传统时,使女人面临着双重奴役:国家当局的奴役和她丈夫的奴役。1790年,一个叫希佩尔(Hippel)的大学生抛出了德国女权运动的第一个宣言。19世纪初,一种感伤的女权主义十分盛行,它和乔治·桑的女权主义相似。1848年,德国的第一位女权主义者路易斯·奥托(Inuise OttO),要求给予妇女参与民族主义性质的改革的权利,她在1865年成立了妇女团体。德国的社会主义者支持女权运动,克拉拉·蔡特金1892年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人之一。女工与社会主义者结成同盟。1914年,妇女积极参与了战争。德国战败后,妇女有了选举权,在政治生活中很活跃。除了李V克内西、罗莎·卢森堡也在斯巴达克斯小组进行战斗。她在1919年被暗杀。多数德国妇女站出来支持秩序党。有的人出席了国会会议。于是希特勒又把拿破仑的观念强加给被解放的妇女:“厨房,教堂,孩子”。他宣称,“女人的出席使帝国国会蒙受耻辱”。纳粹主义既反对天主教,也反对资产阶级,所以它给予母亲特权地位,使女人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婚姻的束缚。和在斯巴达一样,女人对国家的依附,大大超过了对任何男人的依附。因而和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的中产阶级妇女相比,纳粹德国妇女所拥有的独立性既是更大的也是更小的。

女权运动的极其迅猛发展发生在苏俄。这个运动始于19世纪末的文学生和知识分子之中,甚至在当时就和暴力与革命有关。俄日战争哪间,女人取代了男人的许多种工作,并且有组织地要求享有平等权利。她们在1905年后参加政治罢工,设置路障。1917年革命爆发前夕,她们在圣彼得堡举行了群众示威,要求面包与和平,要求她们的丈夫重返家园。她们在十月起义和反对外国干涉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忠于马克思主义传统,列宁让妇女解放运动附属于工人解放运动。他给予了她们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地位。

1936年宪法第122条说:“在苏俄,妇女在经济、职务、文化、社会和政治生活等一切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共产国际对此说得更加准确,它提出下列要求:“要实行男女在法律面前和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平等;要在婚姻权利和家庭准则方面则收进行变革;承认母性是社会职能;要由社会承担抚养教育儿教和青少年的责任;要组织一场文明化的斗争,反对将女人变成以求的意识形态与传统。”苏俄妇女在经济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优。她们有平等的工资并大规模地参加生产,因此有举足轻重的社会’政治的地位。1939年,各级苏维埃都有很多女代表,300多名妇女出席了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近1000万妇女是工会会(约大占苏联职工的40%,许多女工成为斯达汉诺夫工作机众所周知,俄国妇女在二次世界大战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进入了以前唯有男性才能进入的生产领域,如冶金、采煤、伐木和铁路行业。妇女还成为杰出的飞行员。伞兵;她们组织了游击队。

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这种主动性提出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女人在家庭生活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苏俄整个一个时期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为了让女人摆脱家庭的束缚。

1924年11月16日,共产国际全体会议宣布:“只要家庭和亲属关系的观念继续存在,革命就是重要的。”自由结合因此受到尊重,离婚手续的简化和堕胎的合法化,保障了女人涉及男性的自由。有关产假、日托及全托幼儿园等的法律,减轻了母性负担。要透过热情而又矛盾的声明的迷雾发现女人的实际具体处境究竟怎样,这是很困难的。但可以肯定,如今国家对增加人口的需求导致了另一种家庭政策:家庭现在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女人既是工人又是主妇。性道德是最严格的道德;1936年和1941年的法律禁止堕胎,几乎对离婚进行压制;通奸受到习俗的谴责。俄国女人和所有工人一样,严格从属于国家——她还严格受制于家庭。但她有机会参与政治生活和获得生产劳动所赋予的尊严,所以她的地位是独特的。本来应当对这种地位进行详细研究,可惜环境不允许我这样做。

在最近召开的会议上,联合国妇女地位妻员会要求各国承认男女的平等权利,通过了有助于具体实现这一法规的一些动议。看来这场比赛是赢了。未来只能导致女人越来越深地融于我们的这个一度曾属于男性的社会。

纵观这一段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明显的结论。首先得出的结论是,整个女性的历史都是男人创造的。正如美国不存在黑人问题而只存在白人问题,正如“反犹主义不是犹太人的问题,而是我们的问题”,女人问题也始终是男人的问题。我们已经发现男人一开始就有和体力一起出现的道德威望的原因。他们创造了价值、习俗和宗教;女人从未就这个帝国同他们争论过。有些孤独者——萨芙、克里斯蒂娜·德·皮桑、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和奥林伯·德·古杰——曾坚决反对她们的刻薄命运,偶尔也举行过群众示威。但罗马主妇没有联合起来反对欧比安法;盎格鲁一撒克逊的参政主义者也未能顺利地施加她们的压力。男人始终在主宰着女人的命运。他们不是根据她的利益,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设计,出于他们的恐惧和需要,来决定女人应当有怎样的命运。他们尊崇大母神是由于害怕大自然。当青铜工具使他们有可能勇敢地面对大自然,他们便建立了父权制。于是家庭与国家的冲突决定了女人的地位。基督徒对上帝、世界以及他自己肉体的态度,在派给她的处境中反映了出来;所谓的中世纪“有关女人的争论”,是一场教士与俗人在婚姻与独身问题上的争论;正是基于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带来了对已婚女人的监护制度;是男人所完成的技术发展解放了今天的妇女;是男性的伦理转变,通过节育引起了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她部分地摆脱了母性的束缚。女权运动本身不是一场自主的运动:它部分是政治家手中的工具,部分是反映深层社会戏剧的附属现象。女人从未构成过一个独立的等级,作为一个性别,实际上她也从未想过扮演一个历史角色。那些反对把女人的存在作为肉体、生命、内在性和他者加以考察的理论,是男性的理论,根本没有表达出女性的愿望。多数女人是听天由命的,她们不想采取任何行动。那些试图改变命运的女人,不想受她们特质的局限,不想被它战胜,而是想战胜它。即使她们干预了世界事务的发展进程,也还是和男人一致的,也还是在根据男人的观点。

这种干预一般是不重要的,偶发的。让女人有某种经济独立地位并参与生产的阶级,是被压迫阶级;而作为女工,她们受奴役的程度甚至超过男工。统治阶级中的女人是寄生者,她照样要服从男性的法律。在这两种情况下,女人实际上都不可能采取行动。法律与社会习俗并非总是相符,平衡两者的方式是,女人决不可以有具体的自由。在古罗马共和国,经济条件赋予主妇具体的权力,但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女人在农业文明中的地位,往往同在低层商业中产阶级中的地位相似:在家是主妇一仆人,但在社会却是未成年者。另一方面,社会瓦解时代的女人却是解放的,但她若不想再做男人的附庸,便会失去她的采邑。她仅有消极的自由,表现为放纵与挥霍。女人在罗马衰落时期、文艺复兴时期、18世纪、督政府时期(179-1799)的情形便是如此。有时她成功地让自己忙个不停,却发现自己在受奴役;或者她是自由的,却不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除了别的,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已婚女人在社会上有她的位置,但没有任何权利;未婚女人、正派女人或妓女完全拥有法律行为能力,但直到本世纪仍被程度不同地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

在法权与社会习俗的这种对立中,还产生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矛盾:自由恋爱不为法律所禁,通奸却是一种罪过;但是,“误入歧途”的少女往往是不光彩的,妻子的不现却受到宽容。因而,从18世纪至今的许多年轻女人,她们结婚是为了可以无拘无束地有个情人。通过这一有独创性的制度,大多数女人像个孩子似的处处受到管束:如果女性人格在这两组管束——抽象的和具体的——中要成功地表现自身,就需要有一种特别的环境。其业绩可与男人相比的文人,是些社会制度的力量将其提升到各种性别差别之上的女人。伊萨贝拉女王、伊丽莎白女王和叶卡捷琳娜大帝,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她们是君主。值得注意的是,她们的女性气质一旦在社会上被废除,就不应当再含有劣等性的意味:大权在握的女王所占的比例,要远远高于伟大帝王所占的比例。宗教也引起了同样的变化:锡耶那的卡特琳和圣·泰丽莎完全出乎生理学意料之外地做了圣徒。她们的世俗的或神秘的生活,她们的行为,她们的著作,都达到了极少有人达到过的高度。

完全可以认为,若是说其他女人未能给世界留下深刻印象,那是因为她们在受自己处境的牵制。除了消极和拐弯抹角,她们几乎不能用别的方式干预事务。朱迪丝(如山山)叶夏洛特·科黛、维拉·查苏里奇是些暗杀者;女投石党人则是些阴谋家。在大革命时期,公社时期,女人和男人一起反对既定秩序。人们允许女人不接受和反抗无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却不允许她去分享积极的建设性成果。她至多可以顺利地以间接方式介入男人的事业。阿斯帕西娜、曼特依夫人和乌尔森公爵夫人(the Princess des Ursins)都是顾问,她们的意见被洗耳恭听——有些要人也不得不去听听她们的意见。当男人愿意让女人相信她选择了一个好的角色时,他们喜欢夸大这种影响。但实际上,采取具体行动时是听不到女性的声音的。她们可以挑起战争,却提不出战斗谋略;她们对政治的支配,几乎只处在把政治变为阴谋这个档次上。女人从未对世界实施过真主的支配权,对技术或经济也没有施加过影响。她们没有缔造过出没有毁灭过国家,更没有发现过新世界。虽然某些事件是由女人而爆发的,但她们是借口而不是行为者。卢克丽霞的自杀只有象征性的价值。殉道总是向被压迫着开放;在基督教迫害时明,在社会或民族刚刚失败以后,女人扮演了这种目击者角色;但殉道者从未改变过世界的面貌。即使女人挑起了动乱,进行了示威,这些活动也只有在男性的决定使其有效扩展时才有影响力。聚集在哈里特·比彻·斯阳周围的美国女人,激发了社会舆论强烈反对奴隶制,但南北战争的真正原因却是感情所不能解释的。1917年的“三八妇女节”,也许促使了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但它只是导火线。

大多数女英雄都是些怪人:她们之所以成为著名的冒险家和有独创精神的人,不是因为她们的行为重要,而是因为她们的命运非同寻常。所以,如果把冉·达克、罗兰夫人和弗洛拉·特里斯坦,同黎塞留、丹东(Daton)和列宁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她们的伟大主要是主观的:她们是楷模而不是历史的行动者。伟人产生于大众并为环境所驱使;而妇女大众却处在历史的边缘,环境对于每个女人都是障碍而不是跳板。要改变世界面貌,首先必须牢牢地固定于世界之上;但牢牢固定于社会的女人却是受社会支配的人;除非其行动为神圣权威所指示(这时她们会证明自己和男人一样有能力),否则有抱负的女人和女英雄就会变成怪物。只有到女人在地球上开始感觉自如时,罗莎·卢森堡和居里夫人式的人物才会出现。她们雄辩地证明,并非是女人的劣等性造成了她们在历史上的无足轻重地位,倒是她们在历史上的无足轻重地位造成了她们注定是劣等的人

这一事实在女人自我表现得十分顺利的领域——即文化领域,表现得非常明显。她们的命运同艺术。书信文学的命运紧密相联。在古日耳曼人当中,预言家和祭司的职责已经适合于女人。由于女人处在世界的边缘这一位置,当男人努力通过文化超出他们的宇宙范围、接近尚不为他们所知的事物时,他们便会转向她。宫廷的神秘主义、人性论者的好奇、盛行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审美情趣、厂世纪的矫揉造作、18世纪的进步理想主义——这一切都以不同形式引起了对女性的褒奖。女人因此成为诗的启明星,艺术创作的主题。她是闲暇的,所以她有可能献身于精神乐趣:作为作家的灵感、评论者和读者,她是他的对手。正是她便感伤的模式、滋润男性心田的伦理流行了起来,所以她干预了自己的命运一…一妇女受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女性的胜利。可是,不论知识妇女的这种集体作用可能有多么重要,她们的个人贡献一般价值不大。正因为女人未采取行动,她在思想艺术领域才有特权地位。但思想和艺术有自己的活力,对于追求再创造的人来说,处在世界边线不是一个有利的位置:问题仍然是,要超出既定范围,必须首先深植于其内。在集体处于劣等处境的人类类别当中,个人成就几乎不可能出现。玛丽·巴什基尔切夫则如想知道:“当一个人仍处在边缘时,你能够让他到哪里去呢?”司汤达说:“生而为女人的所有天才为公益所湮没。”实际上,一个人不会生来就是天才:天才是变成的。而女性处境至今使这种演变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反女权者从历史研究中得到两个相互矛盾的论据:(1)女人从未创造过伟大的事业;(2)女人的处境从未阻碍过伟大女人的成长。这两个命题中存在着虚假:极少数特权者的成功无法平衡或用来辩解集体水平的普遍低下,而且这些成功是罕见的、有限的,恰恰证明环境对其是不利的。正如克里斯蒂娜·德·皮桑、普兰·德·拉·巴雷、孔多塞、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和司汤达所坚持认为的,在任何一个领域,女人实际上从未有过机会。这就是今天相当多的女人要求有新的地位的原因;她们所要求的仍不是褒奖自己的女性气质:和一般人一样,她们本身的超越性也可以胜过内在性;她们希望最终能够有抽象的权利和具体的可能性,并且随之而来的自由不是一种愚弄。

这个愿望正在实现。但我们所处的时期是一个过渡期。这个世界,过去始终属于男人,现在仍归他们掌握。父权文明的制度与价值大部分依然存在。抽象权利远非在各地都彻底给予了女人:在瑞士,她们尚未参加选举;在法国,1942年的法律仍在某种程度上维护着丈夫的特权。抽象的权利,如我刚才说的,不可能保证女人对世界的明确控制:即使在今天,男女的真正平等也不存在。

首先,女人的婚姻负担肯定比男人重。我们已注意到,由于采用节育——公开的或秘密的——母性奴役已在减弱。但这一做法既未推广到各地,也未经常采用。堕胎仍被正式禁止,许多女人或冒有损于健康的危险,极力在堕胎时不受监督,或发现自己已被多次怀孕所摧垮。和持家一样,照料孩子也仍由女人专门承担。特别是在法国,反女权的传统非常顽固,男人会认为帮女人干活儿有失体面。因而女人要把家庭和她的工作角色协调起来,比男人这样做时还难。每当社会要求作出这种努力,她的生活就会比丈夫更为艰难。

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例如农妇的命运吧!在法国,她们占参加生产劳动的女人的大多数,一般都已经结婚。各地有不同的习俗:诺曼底(Noman)农妇主管膳食;科西嘉女人不能和男人同桌吃饭。但她们在各地都在家庭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担着男人的职责,分享着他的利益与财产。她受到尊重,常进行有效的控制——她的处境令人想起古代农业公社中的女人处境。与丈夫相比,她常更有道德尊严,但她过的生活实际上更为艰辛。她单独料理庭园、猪羊圈等,还参与清扫牲口圈、种地、犁地、除草及晒干草等艰苦劳动;她要去铲地、收庄稼、摘葡萄,有时也帮助卸下车上的干草、木柴等。她要做饭、持家,要做洗洗唰唰、缝缝补补之类的活儿,还承担着料理孩子的沉重母性负担。她破晓而起,喂鸡喂鸭,喂其他小家畜,给男人准备早饭,到地里、林子或庭园去干活。她打水,做第二顿饭,洗碟子,到地里干活,直到做晚饭时。此后,她缝缝补补、打扫房间、脱谷等,度过傍晚的时光。她无暇顾及自己的健康,即使在怀孕时;她很快就畸形了,她未老先衰,筋疲力竭,备受疾病的折磨。她绝无男人时常进行的社交生活所享有的那种补偿:他在星期天或集市日进城和别的男人会面,在咖啡馆喝酒、打扑克,出去打猎、钓鱼。她则呆在农村家里,不懂得何谓闲暇。只有富家的农妇——她们有仆人,或者可以木下地干活——才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她们在社会上受到尊重,在家里行使许多权力,未被劳动所摧垮。但总的来看,农村劳动把女人置于牲口的地位。

女商人和小企业的女雇主,一直是特权者中的一员。中世纪以后,她们是唯一被法典承认有公民权利和权力的女人。女杂货商、奶品商、地产主及烟草商的地位和男人相等。若是老处女或寡妇,则可以自己开个合法商行;若结婚,则和丈夫一样有独立地位。幸运的是,她们可以在自己住的地方工作,而且工作通常不太需要聚精会神。

对于女工或女雇员、秘书、推销员来说,情况则完全不是如此。她们全都在家外面工作。要她们把职业同家庭负担结合起来,则困难得多:每天做家务的时间至少要有3个半小时,星期天则需要6个小时——这大大追加了在工厂或办公室工作的时间。至于需要学问的职业,即便是女律师、医生和教授在家务上可以得到某些帮助,家庭和孩子对她也还是一个很不利的负担。在美国,家务劳动被精巧的小装置搞得简单化了,但要求职业妇女有漂亮的外貌,这把另一种负担强加给了她,而她仍要为家庭和孩子尽责。

而且,以工作来追求独立的女人,和男人相比,其前景并不那么有利。在多数岗位她的工资比男人低。她从事的工作不那么专业化,所以不像熟练劳动者的工作那样有优厚的报酬。而且她同工不同酬。由于在男性世界是个新手,她成功的机会比他们少。男人和女人都讨厌听命于女人,对男人总是更表示信任。做一个女人,即便不是一种缺憾,也至少是一件怪事。一个女人要“成功”,就必须得到男性的支持,这是有道理的。男人无疑有着最有利的位置,担任着最重要的职务。有必要强调这一事实:从经济角度上讲,男人和女人构成了两个等级。

制约女人实际地位的一个事实是,顽固存在的悠久传统进入了刚源俄出现的新文明。这一点为轻率的观察者所误解,他们认为女人对呈现在她面前的前景不胜任,或者,仍然认为这种前景中只有危险的诱惑。实际情况是,她的处境失去了平衡,因而她很难让自己适应它。虽然我们向女人开放了工厂、办公室和大学院系,但我们仍认为婚姻对于她是一种非常体面的职业,她可以因此不需要参加任何其他的集体生活。和在原始文明中一样,爱情行为在她那一方是一种服务,她有权多少有点直接地为此索取报酬。除了苏联,各国都允许现代女人将她的身体当做剥削的资本。卖淫被默许,淫荡受到鼓励。已婚女人有权设法让丈夫赡养自己,此外还有权要求赋予她比老处女高得多的社会尊严。社会习俗完全不承认老处女有与独身男人对等的性潜能,尤其实际上不准许她怀孕,未婚母亲仍是丑闻的对象。的确,灰姑娘童话怎么能不完整地保持其效力呢?一切都仍在鼓励着少女期望从某个迷人王子那里得到幸运与幸福,而不是鼓励她努力靠自己去赢得,尽管这种赢得是艰巨的、莫测的。多亏有了他,她才特别有希望能够升到高于她自己等级的等级,进入以她用平生的劳动也不可能换取的奇迹般境地。但这种希望也是一种邪恶,因为它把她的力量和她的利益分开了。这种分裂也许是女人的最大障碍。父母培养女儿的目的依旧是为了结婚,而不是为了促进她的人格发展。女人认为结婚有许多好处,以至地本人也希望能够结婚。结果,她受的专门训练往往较少,基础不如她的兄弟牢固,她对于自己职业的专注也不是那么强烈。于是她注定要留在低级的职业上,注定是劣等的。而且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种职业上的劣等性又增强了她想找一个丈夫的欲望。

各种利益都有其不利一面的某种负担,但如果这种负担太重,利益就似乎与奴役无异。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劳动在今日是一种无益的苦役。而对于女人,这并没有由于她明确赢得了社会尊严、行动自由或经济独立而抵消。许多女工和女雇员在工作权利中只看到负担,认为婚姻将使她们摆脱这种负担,这是很自然的。可是,由于女人已具备自我意识,由于她通过工作也可以摆脱婚姻的束缚,她不再驯服地接受在家中的受支配地位。她会希望,把家庭生活与工作协调起来,不至于让她感到筋疲力尽。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存在着经济不平等,只要女人把自己卖给某个人,而这个人又有大家所公认的特权,那么,一旦出现方便的诱惑,她选择独立道路就要付出较男人更大的精神努力。她未充分认识到,诱惑也是一种障碍。欺骗与诱惑相伴,在婚姻抽彩奖中,几千个人当中实际上只有一个人中奖。现时代是在吸引甚至强迫女人去工作,但它又在她们眼前闪现出懒惰与快乐的天堂:它拔高了中奖者的形象,使其远远高于仍在人间受束缚的女人。

男人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权位置,他们的社会效益,婚姻的威望,以及男性后盾的价值,这一切都让女人热衷取悦于男人。对于绝大部分女人来说,她们仍处在受支配地位。由此可见,女人在看待自己和作出选择时,不是根据她的真实本性,而是根据男人对她的规定。所以,我们必须首先去继续描述男人所梦想的女人,因为她在男人心目中仿佛是怎样的,对于她的现实处境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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