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为保证 工程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答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及双
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 工程项目。具体质基保修要达到满足工程质基验收合格
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签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直到满_年为止。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基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
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爹为竣工结算总价的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__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