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临时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路庙小学 法人代表(负责人):路飞
乙方(受聘教师):王桂钦 身份证号:340323197109203021
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明确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3年 7 月 1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
合同终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