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包 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车型
车辆识别代码
车牌号码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车辆承包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车辆跑运输,每年按时向甲方缴纳车辆的养路费和车辆磨损等费用,共计 元。甲方有义务帮助车主代缴政府管理部门等机关的其他费用。
乙方经营中如欠缴各种款项以及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暂停该车营运或扣车处理,期间形成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向乙方追缴车辆的各种费用、相关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为车辆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危险货物承运险等。有关保险事宜乙方必须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在保险到期前十五日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将不予办理车辆任何业务。
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乙方车辆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也可以协助乙方处理。如果甲方协助处理或甲方被迫处理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保险索赔等产生的直接、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车辆及承运货物被盗、损坏、损毁及交通事故等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经营承包车辆必须按行业、政府有关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行业、政府管理机关规定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有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活动,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且甲方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