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由 海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____________签订并生效。
鉴于甲方根据其需要愿意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海上作业中使用乙方船舶“____________”负责为甲方的海上工程提供运输服务及紧急情况对船队的协助等工作。
施工地点:
而乙方愿意按照双方达成的下列条件及条款,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服务。
为此,合同双方就如下各项条件及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1、 施工内容
为甲方的海上工程提供运输服务及紧急情况对船队的协助等工作。
2、 施工作业船舶
3、 作业海区
甲方用本船在中国安全水域用作主作业工程船的辅助船舶。本船的工作范围应是在船舶性能允许之内的。
4、 服务限制条件
4.1 根据本服务合同, 甲方同意乙方船舶进行在甲方作业海区内与甲方海上作业有关的合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为甲方的海上工程提供运输服务及紧急情况对船队的协助等工作。
乙方船舶进行作业时,其能力的发挥应控制在船舶技术规范范围之内。
4.2 乙方在提供上述服务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 在船舶性能允许的范围内, 尽可能保证海上作业要求;
(2) “____________”应当指派合格操作人员负责航行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当发生故障不能适航时,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其他船舶,以保障甲方海上工程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在海上装置周围值班待命时, 船舶应保持每天24小时守听甚高频对讲机;
(4) 船舶在基地停泊时, 应作好准备,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出航。但船舶每次停靠基地码头, 甲方应当给予乙方通知船舶可能停靠的时间。
4.3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将船舶派往作业海区外的区域, 但在合理的要求下乙方不得无理拒绝。船舶在甲方作业海区外服务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单方承担。
4.4 如果船舶需要取得有关当局要求的在上述海区作业的许可证, 甲方应负责办理, 同时乙方应尽力提供协助。并且,甲方应保证在船舶开始作业时或以前取得必要的许可证。乙方负责办理关于船舶及船员的证书。
4.5 船舶应在甲方指定的(除非船舶无法到达或政府机构禁止进入)使船舶和船员有安全保障的任何码头或其他地方,包括锚泊地、海上装置、驳船或其他船舶以及设施,进行装卸货等作业。
5、 合同期限
5.1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至船舶服务期限结束且本合同下全部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5.2 服务期限
船舶服务期限暂定为自 ,到工程项目结束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署的交接船舶确认书为准。
6、 本合同的终止或延续
6.1 在保障乙方根据本合同各条款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前提下, 甲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 提前解用船舶。
(1) 船舶因自身原因不能工作时间连续3天;
(2)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 甲方如果有充分且令人信服的理由认为乙方船舶的作业质量差而严重影响到甲方的海上作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报后需尽快改正,否则甲方可以退用。
6.2 甲方有权在选择期内根据作业需要解用船舶。但需提前3天通知还船日期。
7、 工作交接及合同的解除
7.1 甲方应至少在作业开始之前3天,向乙方通报用船计划;乙方根据船舶任务的安排情况,在接到甲方通知的______天内给出是否可以提供服务的确认。
7.2 乙方船舶动、复员地(既交、还船地)均为 ____________。
7.3 乙方应在规定的日期,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船舶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地等候。甲方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验船。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安排的任何单航次施工作业,如果服务时间超出合同期限,则本合同将自动延长至该航次完毕后结束。
8、 船舶的替换
8.1 在服务期内任何时候,乙方有权使用另外的合适的船舶代替合同中规定的船舶,但需事先得到甲方同意。
8.2 船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由于例行检修、进坞或其它原因,致使船舶不能继续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提供一条合适船舶进行替换确保甲方施工要求。
9、 船舶及船舶作业
9.1 在交船以及整个服务期内,乙方保证:
(1) 乙方将船舶用于甲方施工, 并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其出示有关的船舶证书;
(2)“_____________”持有ZC船检证书;
(3) 船舶的各台主机均适于燃用柴油;
(4) 船舶备有在甲方作业海区航行的适航证。
9.2 乙方保证本服务合同所用船舶, 符合船舶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服务期内尽最大努力使船舶保持完好的状态。
10、 船舶状况
10.1 乙方在交船前, 应尽最大努力对船舶的机械设备及船体进行精心的检查和维修,使船舶能有效地完成本合同规定各种作业。同时,乙方应尽力使船舶经济地运行并保证船上配有足够的备品、备件,持有有效证书的合格船长及船员。施工前,双方联合对船舶进行检验。
10.2 在整个服务期内, 随着时间的推移, 如果船舶发生磨损损坏或其他任何故障, 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 对船舶进行维修, 使船舶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11、 船员的职责
11.1 乙方保证, 船上的船长、船员、起重工以及所有的机器设备,均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按要求的时间及计划,不分昼夜地、迅速地履行其职责(包括按惯例进行救助服务)。甲方将随时向船长下达指令和要求, 船长和轮机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记录船舶的航行路线、航行距离、燃油的消耗情况等,以供甲方或其代理人查阅。
船长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对船舶的安全作业和对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负责。尽管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规定,但在危及船舶及船员人身安全时,船长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下达的指令,但事后船长应向甲方详细解释拒绝执行的理由。
乙方应保证其船长时刻监督和管理作业人员、到岗、值班、安全劳保用品的佩戴及货物的装载、摆放和整理。
乙方船舶应听从用船人的合理调度,甲方应在本船安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调度和使用船舶。如甲方的相关人员违章指挥调度使用本船的不当造成本船损坏及人员伤亡的,甲方负责赔偿。
11.2 船长及船员应具备船舶停靠、抛锚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11.3 船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船员的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职责;
(2) 为甲方的海上工程提供运输服务等;
(3) 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与甲方代表每天24小时的无线电联系。
(4) 协助进行其他服务作业。
12、 船员的行为
在实施船舶服务时,甲方认为不适当的船长和船员,可书面通知乙方说明情况或要求替换。在乙方核实无误后,乙方需尽快更换。
13、 乘员
在船舶服务期间,甲方安排随船乘客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床位容许的情
况下,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船舶的任何航次中安排随船乘客,乘客应接受乙方的安排和
管理。
14、 费用与支付
14.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应按照如下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船舶服务费用:
费率:
按人民币 万元/月(30天计); 超过或不足一个月,按日费率 元/天计算。此价格不包含柴油、水费,但包括税金及船舶管理费。甲方负责“ ”在服务期内的燃油。
船舶动员前,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对船舶燃油量及油舱余油量进行确认。工程结束,甲方将乙方船舶的燃油恢复到动员时的油位。
14.2 付款方式
船舶使用结束或满一个月(30天),且乙方开具正式合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甲方将租金付到乙方个人银行账户: ;乙方合同签署人有效身份证号: ;乙方合同签署人账户所属人须与身份证身份相同;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号)。
14.3 因乙方船舶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执行合同要求的工作,甲方将按照实际时间停付租金。
14.4乙方每天将工作跟踪记录表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审核签字,过期无效(签字日期仅限两天以内)。
14.5乙方每天 向甲方船舶调度上报油水的消耗。
14.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每天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船长签字有效),每月向施工现场船舶调度提交一次,如有丢失不予补办,而且要扣除当天的租赁费用。
15、 税务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税务均由各自承担。甲方任何时候都不应代扣乙方的税收。
16、 停用
16.1 在服务期间停用的构成
由于下列原因本船组中断船舶服务或不能使用, 该中断服务或不能使用的时间,按停用处理。
(1) 船舶机械故障、撞船、触礁及其他影响有效作业的事故或损伤超过3天时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损伤除外。
(2) 船舶进坞、修理或其他维护船舶性能的措施。
(3) 船组的船长、船员不够或必要的备品不足。
(4) 船组应备的证书、文件不够或短缺。
(5) 恶劣天气除外, 本船组未经允许航行至甲方指定的港口以外的地点或锚地停泊。
16.2如果由于对乙方采取法律程序使得船舶被国内或国外当局拘留, 在此期间应视为船舶停用, 直至船舶恢复正常作业时止, 停用期间停付船舶服务费及油料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16.3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作业,甲方不支付乙方船舶当天正常工作的日费率。
17、 维修保养
17.1 在服务期内,如果船舶需要进行大修或进干坞修理, 甲方原则上需将船舶在还船地交还乙方,如果需归还至其他地方,双方另行商定。
17.2 船舶在正常检验进坞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港口费、燃油、润滑油、润滑脂及淡水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17.3 定期维修的权利
在整个服务期内,乙方有每月24小时的船舶在用维修保养时间,但乙方须提前根据甲方的用船计划安排制定具体实施的保养时间,若保养时间与甲方的用船计划相冲突,应以甲方的用船计划为主,保证甲方用船。如果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因素,乙方没有使用当月在用维修保养时间,乙方可将当月在用维修保养时间延用于下个月,但累计可以使用的在用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过 天。如果船舶的维修时间超过累积的在用维修保养时间,甲方将对超出的部分停付船舶服务费。
18、 乙方提供的项目
乙方应自费提供并支付所有的船用物料、滑油、工资及船员的其他费用,包括加班费及奖金,提供并支付船舶和船员的全部保险费及所有税金;支付全部与船旗有关的费用和支出;提供并支付自身甲板、舱室和机舱的器材、物资;提供船舶挂靠码头用的缆绳及熏舱费和灭鼠豁免证费。
19、 甲方提供的项目
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由船舶运输的海上设施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船舶所用的柴油、生活用淡水。
20、 转用
甲方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将船舶转用,但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执行分包合同的责任。甲方不得将船舶转用给乙方的商业竞争对手。
21、 转让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给与其业务性质相似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但事先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