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 (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 %,在范围内1换1;
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其他:
二.乙方责任:
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