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通知函
致XXXX有限公司:
贵单位在20XX年X月X日提出供货需求,我司收到贵单位需求后积极配合,按时、按质、按量的安排相关工作事宜,截至20XX年X月X日我司已按照贵单位要求完成供货要求,需支付货款金额XXXXXX元。
根据贵单位和我司在20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供货合同》(编号:XX-XX-XX)相关条例:
1.货到购买方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月计量结算,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卖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经买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货物数量汇总报买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25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买方签认的数量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按照当月所提供货物的总额提供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原材料销售发票,不接受两票制方式开具的发票。)
3.结算后,卖方按每次结算的金额向买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买方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70%,剩余的30%货款三个月内(按照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