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团出国演出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邀请乙方剧组一行 人将于 年 月 日前往 国演出场。这次赴 国属于商业演出,人员众多,时间较长,为了保证团组的安全,特别是防止出现各类事故和非法滞留国,双方就有关安全保障措施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外事教育
乙方在剧组出国前对团组人员进行严格的外事教育,使团组人员树立“外事无小事”和自觉的纪律观念。
乙方保证
乙方同意:每位成员出国前都要与乙方签订遵纪守法、按时回国的保证书,并向乙方缴纳人民币 万元的保证金。
乙方保证团组在 国期间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遇到意外情况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协商处理办法。
会客要求
在国期间,乙方团组成员不得私自离团行动,会见客人必须请示乙方有关负责人员,在指定地点会面,并有团组指定人员陪同。
证件管理
为防止丢失证件和发生意外,在 国期间,乙方集中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的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
乙方指定人员为: 。
保证
双方保证:
其有资格或合法授权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协议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变更与补充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