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变更公司法人登记纠纷)
原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88号xxx小区xx栋xxx号xxx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中段xx小区xx栋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7210xxx16xxx。
法定代表人:钱xx,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能源公司在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涤除原告作为被告xx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的登记事项);
2、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费6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20xx年xx月份,原告在xxx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为xxx)工程部担任文员,半年后转为管理部文员。2017年9月14日,被告xxx能源公司成立,xxx持股41%,xxx持股39%,xxx持股20%,法定代表人xxx。2018年7月份,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xxx找到原告,希望原告挂名担任被告xxx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对原告人身权利不会有任何损害,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有事由xxx兜底,让原告帮个忙。原告考虑到xxx是xxx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xxx的多次请求下,考虑到自己在xxx有限责任公司就职,同意担任被告xxx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2日,xxx及公司其他人员和原告一起到xxx工商局进行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被告xxx能源公司的证照、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从未交于原告保管,原告也未获得额外报酬,所谓“经理”也是虚职。
自2019年离职起,原告多次请求被告xxx能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未果。目前,被告xxx能源公司涉及合同纠纷牵连到原告,执行期内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被告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即将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