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XXX,汉族,19XX年X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35032219850413XXXX,住XXX县。
女方:XXX,汉族, 19XX年X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21010219831014XXXX,住XXX区。
男方与女方于2011年X月X日在XXX XXX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12月21日生育一儿子,姓名XXX。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及探望权
儿子王梓豪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 男方应于每月____日向女方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银行卡支付生活费5000元。
小孩可以参加课外特长或兴趣爱好培训辅导,该笔费用由双方各承担实际发生金额的50%;若小孩上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双方分别承担50%;
小孩一般的医疗费用由女方承担,若一次性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港币,该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以上费用于实际发生之日起7日内,男方应根据女方持有的相关票据支付对应的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以探望孩子2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____个星期____早上______点到当天下午______点。
经女方同意,男方可以把小孩接走,但应按时将孩子送回。否则,女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双方可以届时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房产、汽车、股份等资产,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