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情的引导
[提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网络传播的兴起。以往在传统新闻媒体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的言论得到空前的发展。网络自由舆论超市的形成、不加控制的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造成网络信息流量的失控已对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的影响。
本文的观点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在强化大众传媒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发挥主流媒体把握网上舆论的强势,增加信息开放的透明度,培养公民的媒介素质,以达到对互联网虚假信息实行有效的控制和对网络舆情加以正确的引导。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控制;网络舆情引导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任何一项技术革命的出现都对社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及网络媒体的发展,从一开始就表现出矛盾的双重性。一方面它对信息的传播,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和突发性的报道,表现出使传统媒体无法与其相比的优势:快捷、信息的多源(便于受众比较)、互动,让受众可以参与对事件的评论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引导和影响社会舆情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绕过了传统媒体运作的“议程设置”、“把关人”等程序,分散了舆论,特别是“色情”、“煽情”及“暴力”等低俗消息的充斥,及一些流言、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蔓延又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稳定。
“假如你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交界处闲逛,可以顺便拍几张照片传上去,让博客兄弟们帮你辨认一下那个大胡子的老头是不是拉登;假如你晚饭后在马路上闲逛消食,看见一朵红云从西天飘然而来,也能马上记录下来立即传上你的博客主页,同时打电话请天文学家去辨认一下是不是UFO”。(1)
这就是互联网发布新闻的方式。
最早使用这种类似的方式,而产生影响的是一个美国自由攥稿人——德拉吉。1999年的某个深夜,德拉吉把发生在白宫的“克林顿总统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性丑闻整个端上互联网。
《纽约时报》声称:我们获得过这一信息,但我们没有证实的渠道。
一部反映“水门事件”的电影很精细地告诉了我们《华盛顿邮报》在证实尼克松水门事件中,那两位记者所努力的过程。这个过程也使得我们知道美国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当第二个知道这一事件的当事人面对记者的调查时,选择了点头才使《华盛顿邮报》在第二天刊登“水门事件”真相。对某个事件的真伪必须获得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的证实这条消息才是准确的。这是美国新闻媒体对事件把关的规定。而我们现有的传统媒体对一新闻事件真实性的标准操作方式也是必须向提供新闻的对象及新闻内容所反映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实。
现在什么都不需要了。
这就是互联网技术对传媒的冲击。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4年7月20日在京发布的“第十四次中国网络发展统计报告”说:我国上网计算机总数为3630万,人数8700万,而上网用户中经常使用浏览新闻这一网络功能的占62,1%。报告的另一项内容为,我国WWW站点总数约626600个。
互联网技术革命带来的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3630万台上网电脑与8700万网民创造了一个庞大的自由的舆论超市,他们在这个超市里浏览资讯、评论小到身边的琐事大到国家政策,甚至以舆论压力干预政府决策。
霍华德·莱因戈德(Howard Rheingold),把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从“网络交流”这一特点作了归纳。并从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在媒介饱和的年代,网络交流将重新塑造人们的个性和情感;其次,传统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一对一交流基础上的,而网络交流提供的是多对多模式,因而将对群体观念和人际关系构成挑战;第三,网络交流挑战了权力集团对传媒的垄断,并使建立在市民参与基础上的民主政治重焕生机。(2)而最后这一点在当前互联网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方面表现的特别明显。
二、“2003网络舆论年”给我们的启示
2003年,在中国的传媒领域是属于互联网独领风骚的年份——后人称其为“2003网络舆论年”。
年初的4月25日,以《南方都市报》率先刊发的《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被人民网以《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为题转载后,马上形成很大的反响。当天,政府的各大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等著名的门户网站均转载这一消息。连续一个多月,关于孙志刚案的讨论成为各大网站BBS和聊天室的热点话题。网民为孙志刚建立了纪念网站——“孙志刚,你被黑暗吞没了”(后更名为“天堂不需要暂住证”)。所有的话题围绕谁应该负责和是否该废除在中国延用了40多年的遣送制度。今天在Google简体中文网站上仍能检索出4万多条与“孙志刚”相关的信息。应该说,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民众声音形成的社会舆论,使得国务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检讨。6月20日国务院宣布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
年末的12月,因一审被判死刑的沈阳黑社会团伙头目刘涌,二审被辽宁高院改判死缓。愤怒的网民在互联网上直指司法腐败。12月14日,最高院50年来首次启用“提审”并罕见地推翻辽宁高院的二审判决,将刘涌死缓,改判为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这两个案例,更使很多人认识到,网络舆情已经对有关部门的决策产生了影响。
而这一年,东北“宝马车撞人案”事件的渲染又凸现出其负面效果。“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代家村农民代义权与妻子刘忠霞,驾驶着满载大葱的农用车行驶到哈尔滨市抚顺街人才市场门前,为了躲避从对面驶来的面包车,代义权将农用车的方向盘向右打了一下,捆扎在一起的大葱缠在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宝马车的后视镜上,将宝马车拖出1.5米左右。坐在宝马车内的苏秀文和其四姐苏秀琴立即下车拦住代义权夫妇-------没有想到,起车之后,她的车竟向前猛冲。此事造成1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南方周末》2004年1月8日)。2003年12月20日,“宝马”撞人案有了结果,撞死1人撞伤12人的宝马车司机苏秀文被判两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判决之后,两个月以来持续高涨的社会舆论不但没有平息,反而掀起新的声浪,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网络舆论接近一致的指称苏秀文是省领导的子女和苏秀文故意撞人。对公众反映的问题,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组织省公、检、法机关重新抽调力量,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管辖重点对该案定性、量刑和审理程序进行了调查、复查。
2004年3月27日,东北网公布了复查结果:经调查、复查确认:没有证据证明苏秀文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经查证,不存在省市领导干预该案处理。
2003年3月29日,中国日报网站刊发了一条消息:美国有线新闻网CNN3月28日消息称,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在出席洛杉矶的一个慈善活动时遭到暗杀并死亡。很快,新浪、搜狐等国内各大网站相继转发这条消息,并发布关于“比尔·盖茨遇刺”的手机短信。
没过多久,中国日报网站刊登原始文章的截图,同时追加报道:“此消息在CNN网站上出现大约半个小时后,不知何故CNN网站又将此新闻稿撤除。到目前为止,美国其他媒体和通讯社均无此消息的报道。”然后,中国日报网站更正:“微软公司致电中国日报网站,称该消息是2002年愚人节的恶作剧内容,不知何故3月28日又出现在CNN网站上。”新浪、搜狐均证实比尔·盖茨被刺身亡消息为假新闻,正式表示道歉。
2004年,上海新闻记者杂志在第一期上公布了2003年十大假新闻评选结果。杂志编辑在公布评选结果前发表了这样一段综述:综观2003年的假新闻,和前两年相比,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并呈现出数量多、技巧高、权威媒体也造假等特点。(3)
从上面所列举的案例中不难发现,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社会转型时期,各项制度尚为健全的过程中,网络舆论对社会监督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社会舆论的另一面即舆论的局限。由于网络舆论是个“自由超市”,再由于“把关人”的缺席,网络舆论的局限性比起传统媒体环境中一般意义上的局限更甚。在网络舆论中“人们熟悉的舆论状态被打破,意见主体的‘真实’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使舆论的权威性受到冲击,无限放任的观念为网络提供极其危险的言论,舆论危机随时可能出现,错误的舆论引起社会混乱,并导致制造和追随舆论的人陷入被声讨的困境。”(4)因此,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和控制。
三、网络虚假信息的控制与网络舆论的引导
说到控制,人们往往与自由进行比对。在受众的脑海里往往把开放和自由看成是一个国家、利益集团是否进步的表现。其实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控制是维护一个社会稳定的手段。美国著名学者戴维·波普诺在他的《社会学》一书中说:“控制是指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任何社会过程。”(5)一个社会集团对某些不利益社会运行的舆论进行控制这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运作的一种模式。西方学术的传播控制经典著作《报刊的四种理论》就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总是带有它所属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形式和色彩。(6)
互联网出现之后,有关如何控制、规范互联网虚假、有害信息在德国、新加坡、法国、美国等许多国家曾进行过热烈的讨论。90年代中期许多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1995年6月美国参议院于通过了《传播净化法案》。而新加坡政府则规定,新加坡的三家ISP(网络服务供应商)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其管理。其管理的内容包括“可能引起对政府痛恨或轻视的内容,或煽动对政府不满的内容;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国防的等等。(7)
(一)、完善互联网管理条例实现政府的有效控制
目前,虚假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大多来自互联网。也就是说不管谁是制造者,互联网是传播虚假信息的主渠道。这也值得我们来讨论当前互联网管理方面的一些不足。从2002年到2003年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等机构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但目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脱节的现象很多。一是多头管理。从目前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信息产业部管接入(市一级没有想对应的机构),国务院新闻办管内容,公安管处罚。除了开展专项治理三家成立一个联合机构(象最近开展的打击淫秽黄色专项治理),平时开展常规性的管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二是处罚缺乏刚性。以互联网站违规刊载新闻信息根据《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情节严重的除消刊载资格”。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网站并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直在从事登载新闻的业务。三是对ISP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我国现在从事ISP(网络运营商)业务的单位繁多。随便一家网络公司都可以购置服务器,出租虚拟空间,造成网站管理的很多盲点。从这次全国开展打击淫秽网站斗争中可以看出,很多问题就出在这些出租网络虚拟空间的运营商身上。因此,完善现有的互联网管理条例,强化政府的有效管理是当前很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二)、发挥政府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
从理论上来说,网络传播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去接受网上已发布的所有的信息。因此,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论更显其重要性。
2003年8月,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网络媒体研究报告》。该报告对网民选择网络媒体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其所列的表格中可以看出,网民选择网络媒体的影响因素是,网站本身提供的内容为第一位。其中,内容全面丰富的占38,7%;内容真实权威占26,7%。
根据2004年10月30日,艾瑞市场咨询网公布的网站浏览量排名,新闻访问量最大的五个网站依次为新浪新闻、搜狐新闻、新华网、CCTV(央视国际)、人民网。(8)
这两项分析指标可以看出网民所接受或自觉去接受信息来源的是内容丰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网站。
1972年,德国学者E-诺伊蔓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出发,就舆论与大众传播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沉默的螺旋”的假设。这一假说在1980年出版的《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社会的皮肤》一书中进行了全面的概括。诺伊蔓认为,舆论的形成与大众传播媒介营造的意见气候有直接关系。因为大众传播有三个特点:多数传播媒介报道内容的类似性——由此产生共鸣效果;同类信息传播的连续性和重复性——由此产生累积效果;信息到达范围的广泛性——由此产生遍在效果。这三个特点使大众传媒为公众营造出一个意见气候,而人们由于惧怕社会孤立,会对优势气候采取趋同行动,其结果,造成“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9)
那么“沉默的螺旋”假说在互联网时代是否依然适用?
《“沉默的螺旋”假说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一文,通过问卷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在网络空间,社会孤立的动机并没有消失;网络群体对个人意见的压力方式有所变化,强度相对减弱,但其影响依然不容忽视;从众心理的动因继续存在,从众现象依旧普遍。因此,“沉默的螺旋”并没有从网际间消失,但同时,鉴于网络传播特有的属性和我国现阶段网络媒体受众的历史阶段特点,其表现方式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10)
从舆论形成与大众传媒对舆论引导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发挥政府网络媒体的作用,形成网络舆论的强势,对引导网络舆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守望者。新闻记者代表着社会的良知。所有国家对新闻传媒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公正、平衡。媒体需要有受社会尊重的职业操守。最基本的准则是对所有新闻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但就这几年来,从我国的媒体的运行状况来看,守望者不知道守望什么,而记者的良知则慢慢为欲望所支使,公信力渐渐失去,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忧虑。
《新闻记者》公布的2003年十大假新闻评选综述所反映的一个新的让人担忧的现象是,权威媒体也造假。前几年,假新闻大多是小报小刊所为,权威媒体和主流媒体很少涉案。但2003年不少影响恶劣的假新闻,却出自权威媒体,实在是有失名门风范。(11)
如果说中国日报网关于“比尔·盖茨被杀事件”的播报是编辑被愚人“愚弄”了一下。但上海东方电视台在以滚动字幕的方式播报这条消息的时候则开了一个很不严肃的先河,就是在这条滚动新闻字母后面加上“未经证实”。
清华学者李希光教授在其《媒介商业化与新闻幻像化》一文中对当前新闻界存在的浮躁、不负责任的报道归结为,商业媒体社会里,记者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仅仅为养家糊口而日夜四处奔波的人。为什么这样忙碌?媒体作为一个高度商业化的企业,其投资者和所有者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就是要想方设法用最低的投入和成本获得最大的商业利润。最有效减少投入和成本的办法就是减少媒体人力资源的投入。如何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呢?广告和发行人员不用减少,因为多半媒体对广告发行人员不发工资,这些人是靠销售提成。唯一减少的人员投入是记者编辑队伍。用最少的编辑记者数量和投入,获得轰动的封面文章、丑闻报道和独家新闻。(12)
看看我们现在媒体的浮躁,比对一下20世纪美国新闻界的表现有很多相似之处。20世纪,自由放任的经济发展侵蚀了自由主义最初的思想精髓。美国新闻业者就认为,他们和其它的私有企业一样是在做生意。不同的是他们可以利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不受限地采集信息,经过记者、编辑的加工,成为新闻而传播给大众。这些自由被滥用的行为,使人们对自由失去了原本坚定的信任感。不负责任的传播态度,使得传播活动损害了社会其它权利主体的利益,也使大众传媒本身面临信任危机。(13)
1944年初,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RobertHutchins)组成“新闻自由委员会”,邀请了12位著名学者担任委员,这就是后来被人们誉为“20世纪最著名学术团体”的“哈钦斯委员会”(HutchinsCommitte)。这个委员会在1947年3月2日,发表了第一期报告《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AFreeandResponsiblePress)。在这篇报告中,委员会一开始便提出了新闻自由所面临的危机。报告清楚道明了新闻自由陷入危机的主要原因,乃是缺乏责任的约束。新闻自由的危险,部分源自新闻业经济结构的变化,部分源自现代社会的工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是由于操纵新闻的人不能洞见一个现代化国家对新闻业的需求以及他们不能判断责任和不能承担需要新闻业肩负的责任所造成的。”(14)美国新闻的社会责任也就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
20世纪50年代,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正式确立。美国三位大众传播学者希伯特、彼德森与施拉姆,合著了《报刊的四种理论》,该书强调了“社会责任”是近代传播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谓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媒体在充分享有法律给予的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责任。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它们都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且每种媒介都要对依赖它们而获知信息的公众、团体负责。不管是私有制媒介,还是政府所有制媒介,不管有无新闻控制存在,也不管这种控制是来自新闻机构本身,还是来自外部力量,责任都是存在的。”(15)
我国新闻业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在转型时期,加强对新闻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保证道德建设和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的增强尤其显得更为重要。
新闻的职业道德建设它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体制的完善;二是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三是各项保证不做假和传播假新闻的内部制度建设。
这些年来,中央开展的报刊、广播电视业治理整顿,在完善体制上是起到了较好的成效,但似乎还有待遇进一步的完善。而现有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倒值得担忧。今天中国媒体的普遍现象是:记者们年龄偏低、报酬低廉、处境悲惨、饥肠辘辘、每况愈下、没有晋升、没有前途。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记者编辑是28岁以下的年轻人,记者的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中国有300多所新闻学院,为中国记者低龄化提供了人力资源的基础。这意味着中国的媒体每年可以无偿地得到大量的新闻实习生而不是有偿的新闻记者。实习生干了一年半载后,要毕业了,跟实习的报纸要工作,报纸可以找借口说,“你不合格,没岗位,你走吧。”等这个实习生一走,马上又找来一个实习生顶上前面的那位。(16)
而确保不制造和不参与制造和传播方面的制度建设似乎更加欠缺。
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为确保主流媒体不参与传播虚假信息,美国新闻界对待网络信息传播所做的一些规定很值得我们借鉴:
《坦帕论坛报》(The Tampa Tribune)的守则:“不能因为互联网的独有特点而降低我们判断、采集和传播信息的标准”。
《林肯每日星报》(Lincoln Journal Star)的守则: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充分扎实的核实,而且必须坚持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全部标准。
《佛基尼亚领航报》(The Virginian-Pilot, Norfolk)的守则:来自任何网站的事实都必须毫无例外地经过核实方可被引用,除非你确信这家网站的权威性。
《罗阿诺科时报》(The Roanoke Times)的守则:不得引用任何来自网站上的貌似事实性的信息,除非你确信这家网站的权威性或对这条信息进行了独立核实。(17)
印第安纳州韦恩堡《新闻日报》的准则:“把我们关于准确性和明确出处的高标准运用到任何通过电子服务查找到的资料。在使用任何网络信息时候,要确保交流诚恳,信息准确。”
罗利《新闻观察家报》的准则:“不要把别人的思想或者文章内容视为己有发表。随着因特网的飞速膨胀,我们能够从更多的来源获得更多的信息,但是我们切不可在不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我们的这个政策既简单又保险:不要这样做。”(18)
在国内,上海东方网在2002年制定的新闻编辑选稿的“十可不用”:假不可用、险不可用、长不可用、虚不可用、劣不可用、乱不可用、浅不可用、涩不可用、套不可用、恶不可用。也值得我们所有的媒体借鉴。(19)在多媒体竞争的年代,要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显得格外重要。
(四)、实行信息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度,使“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