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合 同
甲方(公司):
乙方(职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订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权属
1.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2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1.1涉及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 技术成果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2.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没有申明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2.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