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
甲方以门面和资金30万元方式出资,享有60%的股份; 乙方以资金10万元,劳务及经营管理方式出资,享有40%的股份。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4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三)合伙资金作为前期投入,如后续资金不足则由甲方继续投入。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占股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清的由甲方负责偿还。
(三)对于员工的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甲方 负责保管和收银,每月1至10日前甲乙双方共同对账结算上月收支账务。
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不得随意终止合伙,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2、按合同规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单方进行赔偿。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财产和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