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合伙协议书
本《合伙协议书》由以下签名合伙人于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共同制定。
第一条 组成
以下签名各方特此依据 的法律和法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条 名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
第三条 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自 起,至 止,除非发生本文中所假设的情况而提前终止。
第四条 宗旨
从合伙人的教育和经济利益考虑,帮助合伙人更好地从事股票、证券及有价证券等投资活动,同时指导合伙人遵守投资的基本原则,以健全投资活动,并训练其实践技能。
第五条 会议
定期召开的会议应经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第六条 出资
在每月的定期会议上每个合伙人应至少缴付 。也可以选择以任何 增量为合伙企业额外出资。如果合伙人预计不能出席每月定期会议,则应在定期会议召开之前缴付每月出资(通常这是在会议召开时缴付);如果合伙人因意外或突然的健康状况不能参加定期会议,则应在该会议结束后的三天内缴付出资。任何合伙人的资金账户都不能超过所有合伙人资金账户的 20%。
第七条 合伙企业资产评估
应定期评估合伙企业的资产现值(减去合伙企业当前的负债值,下文中称为“合伙企业现值”),评估日期应安排在每次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