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签约代表:
乙方(买方):
签约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产品服务买卖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产品情况
序号
名称
配置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此价格含税。
二、 货款支付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甲方指定的收取合同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3、若合同价款含税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合同全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有效等额的发票。若合同价款不含税且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同全款和税费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另行承担支付。
4、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所有权在乙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甲方。
三、 产品包装
1、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仅需按产品出厂时所配的标准包装,乙方无需甲方对产品进行额外的包装。
2、 如乙方需甲方进行额外的包装,需另行支付包装费。
四、 运输方式
1、 甲方应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在途产品的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给乙方之时起转移至乙方。
五、 交货方式
1、货期以厂家生产以及送货周期为准。
2、甲乙双方约定,产品的交货地点为: 。
3、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收货。若非指定人提货的,应出具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提货。若无授权委托书的人或单位来收货,甲方不予交货,由此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产品验收
1、 产品验收标准为:按原厂产品验收。
2、 甲方送货或代办托运的,乙方在产品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期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超过验收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质量均符合约定,乙方已验收合格。
3、 甲乙双方若对产品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换货协议,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收货后,由原厂提供保修服务支持。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货款的 每日千分之二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货款为止。如乙方逾期付款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且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如逾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2、 乙方逾期收货的,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费用及损失,包括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3、 甲方依照约定将产品置于交货地点,乙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