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比赛决赛工作规则
(一)抽签规则
1、根据参赛选手人数,决定本次焊工决赛操作比赛安排三个轮次,25个标准工位,备用工位3个,共计28个。
2、参赛选手的轮次、工位号由参赛单位领队一次抽签决定,选手不得相互调换,并持本抽签单参加决赛。
(二)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1、参赛选手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入考场前,由监考人员查验准考证,经确认后方可进入考场。
2、参赛选手应按指定座位号入座。
3、考试用的笔、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物品进入考场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考场负责人在考前宣布的规定位置和方式,在试卷上书写准考证号等项目,考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试卷作废。
5、正式开考后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6、参赛选手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选手应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抄袭他人试卷以及进行其它作弊行为,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7、考试过程中有事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涉及到考题的内容不予解释。
8、考试时间结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应连同草稿纸一起上交),离开考场。
9、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将试卷交保密组人员,并当场密封试卷。
10、考场中除指定的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佩带标志方可进入。
(三)操作技能决赛规则
1、试件组对工作程序
(1) 参赛选手按抽签确定的比赛场次及工位号到指定地点领取试件。
(2) 领取试件需出示参赛证和抽签场次及工位号,经工作人员认可后,凭试件流转卡领取试件,到各自抽定的轮次及工位进行试件加工组对。
(3) 每位选手一套试件(四个项目一次领完)。领件时选手应检查所领试件是否符合要求,一般不准调换。若有异议由裁判长决定是否调换。
(4) 试件在组对过程中如不慎装废,由选手自己修复,不得调换。
(5) 监考人员对每名选手组对的试件应认真填写试件流转卡,对认可合格的应签名,对不符合组对要求的应通知选手重新组对,未经检查合格认可的试件,一律不能用于比赛。
(6) 试件组对规定如下:
a.组对时间为一小时;
b.点固焊应采用与正式焊接相同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
c.所有试件应点固在正面坡口内。板状试件点固在试件两端,点固长度≤20mm。立板补焊试件、管状试件φ133×10点固不得超过二点、φ42×5点固为一点,点固长度≤10mm。
2、实际操作考场规则
(1) 选手在正式比赛前5分钟在各自操作工位门外点名,由监考人员查验参赛证及抽签卡进入工位。以裁判长的信号为准,开始操作,开赛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 选手调节焊接参数只能在专门发给的试板上进行试焊,否则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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