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暖 协 议 书
供暖单位: 北京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用户(产权人、使用权人): (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文)的要求,就乙方居住房屋供暖事宜,各方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居住的房屋系甲方负责供暖,乙方同意按以下的收费标准,每年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年度的供暖费。
住宅用户燃气供暖收费标准为: 元/建筑平方米;非住宅用户的燃气供暖收费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如遇本市供暖价格调整,本协议按文件执行调整。
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甲方保证供暖时间和温度,按规定做好供暖工作。
每年的5月1日—10月30日为供暖费的交费限期,乙方同意在此期限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如乙方逾期未支付供暖费,按每拖延1日加收1%的滞纳金。供暖开始后,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应承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甲方可以停止向乙方供暖。
乙方如变更,需付清全部供暖欠费并经甲方同意后,提前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暖费仍由原承担人负担。
房屋供暖明细表
年份
住址
建筑面积
单价
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