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退出合伙企业的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人于2011年3月签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并依约支付承诺认缴出资金额及管理费根据合伙协议基金募集说明书及合伙企业与目标公司签署之增资协议的约定目标公司应当在3年内完成IPO否则目标公司原股东应当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到2014年5月目标公司无法完成IPO上市工作这种情况与基金募集时所描述的情形不符违背了投资人入伙时的初衷并且本人实际已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年度收益总额远低于原协议中关于利润承诺及分配的约定因此本人特向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提出退伙请求返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商祺盼复投资人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