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际关系学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安全机关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档案是指院校在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声像等载体材料。科技档案按其内容和形成特点,分为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和科学技术研究(简称基建、设备、科研)三类。基建、设备、科研三类中下设三级类目,共中综合类部分按《文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整理、立卷。
第三条 科技档案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基建科、物资科及科研部门应做到下达科技任务与提出科技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工作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同步;鉴定、验收科技成果与鉴定、验收科技材料同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
第四条 科技档案是学院档案的组成部分,由院办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科技文件材料的立卷
科技文件材料的立卷要求
(一)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