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乡林业局关于印发《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 朗乡林业局信息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08-11-28 14:16:44 阅读次数: 1268 查看权限: 普通文章
黑龙江省朗乡林业局文件
朗林局发[200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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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乡林业局关于印发《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
二○○八年九月八日
朗乡林业局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遵照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底,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为我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发展战略,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动员全局力量,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努力提升城镇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与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人与环境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目标
总的创建目标: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规定,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分级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我局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以棚户区改造为启动点,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加快硬件建设工程的速度。积极实施水库工程建设、道路改扩建工程、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重点建设好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三是加快中心街道改扩建工程。重点抓好中心街道改造,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强化城镇管理,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城镇管理力度,以七、八、九月为集中整治“百日会战”阶段,打好治理战役。即整治镇容镇貌战役。达到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公用设施整洁,牌匾广告规范,路面平整。在镇内醒目地方和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整治各类街路战役。重点是,做到小街小巷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私搭乱建和违章建筑,清扫保洁到位;整治居民小区战役。完善小区配套设备建设,全面清理整治小区庭院楼道的“三乱”(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整治农贸市场战役。做到设置规范,划行归类、卫生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取缔占道经营和无证商贩;整治基建工地战役。做到围墙规范、美观,出入口硬铺装,无残土垃圾。整治交通秩序与窗口单位公共卫生战役。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做到各种车辆与站务设施完好,无违章行驶、乱停乱站、乱鸣喇叭现象,保持交通顺畅,降低区域环境噪音。鼠、蚊、蝇、嶂螂等四害达到国家标准;整治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战役。全面整顿餐饮、食品加工、个体摊点、旅店、美容美发、洗浴、歌舞厅等“五小”行业的卫生,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备,运转良好,餐具、饮具、服务用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室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在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立禁烟标识,设立无烟区。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山上林场(所)“五小”行业的管理力度。全面开展对“五小”行业的监督检查。根据《标准》要求,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取缔一批未达标的“五小”单位;创建一批“五小”行业示范区。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五小”行业持证经营,卫生设施齐全,消毒措施落实,整体卫生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围绕《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五个阶段,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制定近期目标,全面整治,请专家组论证;第二步,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提高创建水平,迎接国家验收。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7月1日—8月上旬)。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目标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全局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纳入林业局的大事实事推进;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主题创建活动;要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局级媒体开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或专栏,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整治达标阶段(2008年8月上旬—2008年9月中旬)。按照《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确定的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治达标工作。林业局将根据职能划分,进行阶段性推进。根据自查申报验收申请,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全局通报,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自查评估阶段(2008年9月中旬—2008年9月底)。依照标准自查达标后,准备好创建工作总结,争取于2008年9月底完成市爱卫办的调研和考核验收。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8年10月—2010年6月)。按照国家标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工作。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接受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考核鉴定并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巩固创建成果。
四、保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为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组建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马先民、局长孙浩然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委、办、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二)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行“政府统筹、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体制。明确各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纵向监管到底,横向监管到边。
(三)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局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召开各专业组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群众举报的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四)强化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城镇的总体水平。要建立健全城镇卫生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为加强全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党委林业局决定,成立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马新民 林业局党委书记 孙浩然 林业局局长副组长: 戴云波 林业局副局长 姜长泉 林业局工会主席 李严霜 局宣传部部长 祁相亭 林业局副局长 王 政 林业局副局长 韩长玉 公安局局长成 员: 唐加东 办公室主任 吕绍华 基建科科长 李艳茹 卫生科科长 曹显禄 教育科科长 李 祥 环卫处主任 张明林 自来水公司经理 杜彩云 职工医院院长 蔡晓丽 卫生科副科长 赫宝亮 卫生防疫站站长
朗 乡 林 业 局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
(2008年—2010年)
为提高我局城镇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全局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朗乡局实际,特制定《朗乡林业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以“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依托,以城乡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基础,整体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任务目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全局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在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标准》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任务。
(一)林业局和基层单位都要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有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二)健康教育。健全局健康教育机构,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三)镇容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有关镇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健全各级镇容环卫机构,完善环卫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并符合要求,镇容环境整洁,建成区绿化、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符合要求。
(四)环境保护。综合空气污染指数(API)、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环境污染事故等方面的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无重大污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