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
方
县(市、区)
教育局
单位地址
聘用学校
学校联系方式
计划级别
□国家计划 □省级计划
乙
方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
户 籍
政治面貌
健康
状况
身份证
号码
本人联系方式
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接受乙方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吉林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