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推荐协议书
甲方:XXXX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为搞好XXXX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工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推荐人招生协议:
一、招生区域及数额:
1.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 市 县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
2.乙方在给区域代为甲方招生人数不低于 人。
二、甲方责任:
1.为乙方出具推荐招生授权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
2.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招生简章、宣传画册、VCD光盘等必要的宣传资料以及统一编号的新生入学报名表。
3.向乙方提供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政策规定。
4.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了解乙方招生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5.按规定向乙方兑现招生劳务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等真实证件的复印件,并填写招生推荐人登记表,确定固定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2.乙方务必在规定区域内按招生简章有关介绍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活动,指导学生填报我院报名表,并及时以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箱等形式将学生报名表复印件寄发至我院招生办公室招生主管负责人收,以便我院及时为相关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3.乙方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招生广告须经甲方审定,经费由乙方自付,有关手续由乙方办理。
4.乙方可按甲方规定代收报名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消极影响,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报名费收款收据需向甲方统一编号登记并领取,凡开学期间不能及时退还收据存根的,按收据编号及报名费金额在乙方招生劳务费中扣除。收据如有撕毁的、涂改的亦按此法处理。
四、推荐招生报名资料输入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方法:
我院推荐人招生负责人员将按收阅日期及时将推荐人招生报名表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报名数据库(此数据库具有拒绝重复输入及信息录入后能修改的特点)。凡与库中信息重复者,计算机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输入,报名信息按无效处理。有效报名表招生办将及时按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五、推荐人招生人员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推荐人招生行为,推荐人招生人员以下行为严厉禁止并应给予经济处罚的:
1.在甲方校内私自设立招生办事处,伺机乱拉学生,凡经举报证实者,每次按美每生1000元标准扣除乙方招生劳务费。
2.未按规定区域招生,协议区域外所招学生原则上不予结算劳务费。
3.未完成议定指标者,结算时将原有支付标准降低成本50元/每生。
4.在招生劳务费兑现过程中无理取闹者,由招生办酌情扣除500—1000元招生劳务费。
六、招生劳务费兑现时间及依据:
1.学院招生办2014年9月份统一兑现招生劳务费,并于2014年9月底结束,逾期不来结算劳务费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兑现手续。
2.推荐人在兑现劳务费前请提前三天与招生办专职人员预约结算确认时间。
3.招生劳务费兑现确认依据为推荐人招生协议,乙方学生报名表原件、甲方招生办计算机录入系统新生报到缴费名单,必要时可查阅我院录取通知书发放记录。
七.推荐人招生劳务费结算标准:
1.凡在协议规定区域按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完成议定指标者,甲方分级段按以下标准结算乙方招生劳务费:(短期培训学生标准低于以下标准每生按400元,其余中专、大专生均适合以下标准)
①.1—5人,每生1000元; ②.6—10人,每生1100元; ③11人以上,每生1200元。
2.招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该学生须参加甘肃省招办统一电子网录取注册,每生按500元结算。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XXXX学院招生办公室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日期: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外派招生工作人员须知
1.招生人员外出前必须全面熟悉学院的招生相关规定,带齐所有必须的证件、资料等物品。
2.严格按外出差旅费标准预借招生活动经费,并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3.招生人员到达招生区域后,应根据知名度高、交通通信便利、价格适中的原则选择好招生住宿地点,及时向省负责人、学院招生办报告所住宾馆名称、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