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安装合同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3~11#房铝合金门窗、栏杆的安装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价款
1、门窗和栏杆安装数量及单价见下表:
序号
安装门窗和栏杆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铝合金门窗
2
空调格栅窗
3
阳台栏杆
4
附框
合计
此单价包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费、辅材费、运杂费、管理费及成品保护费和全喷淋试验费等。阳台栏杆的安装费、预埋铁件、辅材费、运杂费、管理费及成品保护费等。。
工程量以实际门窗尺寸为标准计算面积。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
第三条:结算方式
所有窗外框安装完毕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工程总价款的15%,扇和玻璃安装完毕并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一周内,付工程总价款的35%,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办理结算,办理完结算后一周内付付足乙方实际完成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后一周内付足乙方实际完成总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和渗漏问题,甲方于二年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第四条:材料使用约定
1、硅胶及发泡剂选用业主和甲方指定品牌,发泡剂采用桑莱斯,硅胶采用杭州之江品牌,其余辅材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范。
2、到甲方现场的成品或半成品窗框、窗扇、玻璃等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及成品保护,如有损坏、损耗由乙方自理.
3、门窗及栏杆所需保护材料(门窗单位应负责保护的除外)由乙方自理。
4、避雷所用铜编织带及螺丝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工期
1、本工程项目工期为200日,随土建外墙施工进度完成安装,自乙方进场之日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第六条:双方的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脚手架、升降电梯、现场水平线等其他门窗工程进场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2、负责对铝合金门窗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施工计划按期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2、严格按甲方提供的铝合金窗设计施工图和监理方确认的样板进行施工。
3、对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前负责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责任。
4、必须配合土建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安装工具乙方自备。
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 设计要求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组织施工。
6、由于安全措施不力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精神,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乙方为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对文明施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的规定,做到出现物品丢失自行承担的责任,其文明施工及保护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浪费,甲方给予乙方浪费部分双倍罚款。如有窗扇、窗框、压条及配件损坏丢失,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工地玻璃的破碎率不超过门窗供应单位的玻璃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对因成品保护不到位而要求更换的玻璃和框料全部由乙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