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工 程 项 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担保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日租金、价格。履行合同中如有变更,实际出租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日租金、价格均以出租方(甲方)出,入库单为准。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租金(元)
天数
金额(元)
备 注
合计总金额(大写): 。
以上租赁数量为上限量,超量需要另签订协议,最后结算以量价范围内双方认可的实际数量和实际天数为准。
备注:税率: .
合同签订地:
交货方式: 以承租方委托代理人或提货人: 签字为准。承租方在提货单上的签字(盖章)视为对租用物品数量和质量合格无缺陷的认可。合同期满,承租方负责将租赁物送至出租方仓库,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装卸费及运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物的维修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使用后的扣件螺丝要清理活丝擦油,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丢失、保养不善等,要按合同约定租赁物价值赔偿。
所有租赁物资的使用期间的安全、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丢失、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如遇见不可抗力原因,在不可抗力内租赁费用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