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亟待“阳光化”
刘英团
最近这些天,青岛62岁的冯女士在家里坐卧不安、吃喝不香,自己指望着用来养老的50多万元投资款,眼看就要打水漂了。一个多月来,在青岛,与冯女士一样遭受煎熬的,不在少数,他们以老年人为主,问题均和一家名叫“泽雨”的投资集团有关。这是一起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最新案例,8000多户投资人牵涉其中,成为岁末这座岛城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一出现就被打压和批判,但转入“地下”依然绵延数千年,活得“容光焕发”。尤其近几年,民间借贷风生水起、担保(贷款)机构迅速崛起。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有近4%的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部分来自高利贷,其中有1%的企业流动资金中25%以上是靠高利贷筹措的。俗话说:“存在即合理”。“高利贷”饱受争议和制裁,却在夹缝中顽强的生存和发展,肯定是有它内在的原因,也肯定是有其合理性的。至少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罪不可赦”。首先,其突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其次,弥补了正规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支持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当然,我国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就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也明确表示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贷款通则》(修订送审稿)和《放贷人条例》(送审稿),最大看点就是民间借贷阳光化。
央行行长周小川说过,“体外循环的问题我们是关注的,但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认真分析。世界各国都有脱离于正规金融体系的体外投资资金,对于资金持有人来说它是一个正常的选择。”当前,一些企业已经将民间借贷作为融资渠道,并通过民间借贷的资金用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来解决流动资金、“过桥资金”短缺的难题,“高利贷”正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常态。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对民间借贷的监测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里,温州的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去年四季度以来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一路走高。同时,有调查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可达8000亿元,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平均达到28.07%。
民间借贷往前一步就是“高利贷”,高利贷的泛滥,增加了处理此类问题的复杂性,加剧了民间借贷中的金融风险,尤其是由于立法层面上还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会因为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而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恶化,会造成高利贷的恶性循环。从台湾地区的经验看,治理“高利贷”政府应当有为而治。如台湾设立信用保证基金制度,由“经济部”拨大部分钱注入基金中,在中小企业创业、扩张或者运营发生困难的时候,提供低利率贷款。
民间借贷亟待“阳光化”。与金融机构借贷不同,民间借贷既是一种直接的融资渠道,也是民间投资的一种渠道,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并使其阳光化、规范化,不仅能使资金在供需双方实现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