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SDDL-02-02)
2006年3月
目 录
1 管理目的…………………………………………………………………………………… 3
2 管理责任体系………………………………………………………………………………3
3 管理流程…………………………………………………………………………………… 3
4管理工作界面
5 检查与评价…………………………………………………………………………… 3
附 录……………………………………………………………………………………111 管理目的
评价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对存在的隐患采取减轻和控制措施,降低安健环的风险,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的目的。
2管理责任体系
2.1公司安健环部安全主管
2.1.1担任本制度负责人。
2.1.2负责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本制度执行情况。
2.1.3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性。
2.1.4负责监督、协调外部机构对各发电单位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各发电单位安评(结合春检或秋检)工作的开展情况。
2.2 发电单位安健环部经理
2.2.1担任本制度执行人。
2.2.2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制订实施细则。
2.2.3收集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制度的修订意见。
2.2.4负责组织、协调外部机构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2.2.5监督安评(结合春检或秋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保其规范开展。
2.2.6检查并核实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公司下属发电单位主管生产领导职责
2.3.1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审核本制度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2.3.2负责本单位内部开展安评的组织、监督和总结工作。
2.3.3负责召集本单位各专业组在专业整改计划的基础上共同讨论并制定全厂整改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2.4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各部门(分场)负责人、安全人员职责
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制度执行人报告发生的问题或反馈有关信息。
3 管理流程
3.1评价准备阶段
公司下属发电单位的安健环部经理负责准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3.1.1确定神东电力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请外部权威机构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价。
3.1.2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或认为需要请外部权威机构专家组进行外部评价时,征得本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同意后,向神东电力公司安健环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向具备资质的安评机构发出投标邀请。
3.1.3参与签订安评服务合同,规定工作范围、目标、特殊要求、以及检验考核标准等,确定培训、自查、初查、复查的时间及安评的工作计划。
3.1.4组织、协调、监督安评机构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必要的安评培训。
3.2自查阶段:
3.2.1成立安评自查专业组
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开展安全性评价前,首先成立安评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安评标准设定的查评专业分别成立安评自查专业组,各专业组主要由本单位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含运行、检修)、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各专业组长为专业技术带头人或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3.2.2各专业安评小组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并依据《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和《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中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查,完成专业自查汇总表、整改建议表、评分表,并编写专业自查报告。
3.2.3编写本单位安评自查总结,完成自查评分,依据标准格式编制自查报告。
3 2.4自查报告经安健环部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应存档并报送公司安健环部。
3.3专家组初查阶段
3.3.1发电单位按计划完成自查评分和自查报告后,由公司安健环部经理与安评机构商定专家组初查日期和日程,并将日程表以电传或电邮的方式通知公司下属发电单位。
3.3.2安评专家组首次到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后,下属发电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应召集本单位自查专业查评小组成员与专家组举行见面会,分别介绍专家和本公司专业查评组人员姓名、专业,使双方对应专业人员相识并建立联系。
3.3.3专家组专家通过一段时间的驻厂查看、询问、检查、核实以及与专业管理人员交流等工作,完成安评初查、编写初查报告,所有专家的专业初查报告经专家组集体审定后形成安评组初查报告由安评专家组统一发布(初稿),30个工作日后向神东电力公司及其发电单位提供正式安评初查报告(神东电力公司不少于10本,发电单位不少于30本)。
3.4整改阶段
3.4.1整改阶段的总负责人为公司下属发电单位生产副厂长,公司下属发电单位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学习安评报告,使其掌握本部门存在的安健环和设备问题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主要风险。生产副厂长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安评报告编写度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必须明确注明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完成时限、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分解到各部门整改计划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发电单位的整改计划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签字),获批准的部门和发电单位的整改计划应及时分发给有关整改项目的负责人和负责部门以及验收人。
3.4.2发电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完成整改计划情况,对未完成计划或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公司安健环部应定期检查各发电单位安评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对未完成计划的发电单位应考核,并提出批评。
3.4.3各发电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应在春、秋检中,分别对本单位安评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和已完成的重点整改项目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按高低重新编制整改计划,必要时,提出或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减低和控制风险的措施。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应重新编制整改计划,实行闭环管理。
3.5评价阶段
专家组初查后,经过一年(视实际需要双方也可单独约定)整改后,专家组再次回到发电单位依据《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对发电单位按专业逐一进行复查、做出评价,提出初步评价报告,30个工作日后安评机构正式向被评价单位提交安评复查报告。至此一个完整的评价过程结束。
3.6其他有关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定
3.6.1神东电力公司基建电厂机组投产一年内应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初次安评须由电力行业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电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神东电力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与发电单位协商后统筹安排。
3.6.2已经由专业机构完成了首次安评的发电单位,从完成安评的下一个年度起3年内,安评改由各发电单位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时间进行本年度自查,根据自查结果编制整改计划进行整改。春检时对上年度秋季安全大检查安评进行复查,对本年度安评工作进行新一轮的初查;秋季安全大检查时,对春检安评进行复查,同时进行新一轮的初查。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均应按标准出初、复查报告。从第5年(日历年)开始,再由电力行业专业机构专家组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各发电单位依据这个周期和规律,周而复始地进行。
3.6.3不论安评是由哪种形式进行,发电单位在复查评价前都应进行整改完成率的统计和安评初总结,分析整改完成率高或低的原因,并提出有效改进建议。
建议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整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