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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伯标题。 关于加强们幼几园全和时用工东务经和理的通知
文件字号;天和 bola] 9号
成文日期,Vnsi2nls iao0:oo 册
信人
号
瑞安市财政局
瑞教计[2015] 19 号
关于加强公立幼儿园食堂临时用工
劳务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公立幼儿园:
为了加强和规范幼儿园食堂临时用工劳务经费管理,保障入园幼儿合法权
益,提升幼儿保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
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 浙教学前[2014] 62 号 )
文件精神,特对公立幼儿园食堂临时用工劳务经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幼儿园食堂临时工作人员劳务经费按规定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劳
务费”中列支,不得在代管的幼儿伙食费中开支。市财政局、教育局视情况适
当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幼儿园食堂临时工作人员劳务经费总额按年人均 20000 元 (含社会保
障费) 限额标准控制,具体由幼儿园按照工作岗位、工作量、考核结果确定。
三、各幼儿园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食堂临时工作人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