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条件告知书
(法务审核)录用条件告知书
先生/女士:
经公司人事部门商议决定,将录用您为本公司的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担任 岗位工作。您在试用期内未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均视为不符合该工作岗位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有任一违纪行为并达到一般过失或以上级别的(具体依据《员工手册》以及劳动合同附件的xxxx(长沙)有限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确定);
2、试用期内仍未按照公司要求将个人档案关系、社保关系转入公司或公司指定机构的;
3、入职后,一周之内仍未按照公司要求提交入职所要求的各项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应提交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编码、就业失业登记证、入职体检报告等);
4、员工须保证个人简历、应聘申请表及向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客观、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欺诈。入职背景调査结果与员工本人所填报信息不一致的;有虚报、隐瞒或伪造信息等行为的;
5、与第三方同时存在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