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策划书
一、组建团队
参加2018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务必是2018年12月之前仍在校的学生(2018届毕业生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可持学院相关证明,参加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要求每个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由6~10人组成,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组队。
团队务必有1名指导老师。
*注意:团委不受理个人实践;没有参加组团的学生参加回乡度假社会实践,并撰写实践报告。
二、确定实践地点
团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自行联系实践地点。
为方便联系,团队可于4月23日(周一)~4月30日(周一)9:00~17:30到校团委信息中心(华山活动中心206房)开具相关证明。然后由实践团队自行与实践地联系,最终需要得到实践地的接收证明(原件或传真件)。
三、做出实践计划
具体化:选定活动资料,确定实践课题和活动计划。
专业化:根据实践地实际状况,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学科优势。
书面化:用A4纸打印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周四)以前与立项登记表等所有要求的书面材料一同上交至各学院团委。
四、申报立项
1.立项申报:各团队可于5月29日(周三)前填写《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填好有关资料并打印立项登记表;填写团队队员个人职责书。团队由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负责管理。
2.等候批复:到各学院团委盖章,征得各学院团委的批复同意。
3.材料上报:于5月30日(周四)将《2018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实践地的接收证明和实践计划、所有已签字的团队队员个人职责书等所有书面材料上交,申请实践经费,等待审批。
其中以学院为单位组建的实践团队(包括跨学院组建的团队)将立项材料上交到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组建团队交到研究生团委;校学生会、各社团所组建团队将立项材料上交到校团委信息中心(华山活动中心206房)。
注意事项:
1、经费申请截至5月29日(周三),各实践团队请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2、上交书面材料清单:
(1)立项登记表(请按相关说明准确填写并打印,签章齐备)。
(2)接收单位证明(注明实践地接收单位负责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能够是传真件)。正式立项务必有实践地接收证明,特殊状况(如无具体实践地)请上交书面说明材料,否则不予资助。
(3)所有已签字的团队队员个人职责书。
3、如有问题,请到校团委询问。
五、立项及经费审批
1、立项申报过程中,各学院团委可对自己学院的实践团队进行管理,并要及时对立项信息进行核实,对不符状况的资料进行修改。
2、5月30日(周四)立项申报全部结束后,各学院团委推荐本学院社会实践资助团队,并打印学院团队总表盖章。
3、6月6日(周三)前,各学院团委将收齐的所有实践团队书面材料连同已盖章的学院团队总表上交至校团委。
4、校团委对推荐的资助团队予以审批,初步确定透过立项的团队名单和各团队的经费资助数额,经费审批结果公示3天。
六、动员会议
7月上旬,校团委召开实践团队领队动员会议,下发有关材料,明确注意事项。
七、出征仪式
7月上旬,将召开2018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出征仪式。
八、领取活动相关物品
出发前,各团队到校团委领取前期实践活动有关物品(如校旗、宣传资料)(详细状况请注意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的相关通知)。
九、最终确认信息
各实践团队在实践出发前一周内,到校团委确认并登记。
十、开展实践
暑期,各团队根据计划自行奔赴实践地开展活动。各学院团委要及时对本学院团队的实践状况进行指导,确保实践团队安全顺利完成实践。如有问题,及时与校团委联系。
在实践开展期间,要求各实践团队用心向校团委提交实践成果和实践感言,并及时反馈团队实践信息;用心联系媒体做宣传报道,向校团委至少提交2篇新闻稿。
十一、总结工作
1、材料上交
开学后第一周(即9月3日~9月10日)各团队将实践成果的电子版上传至校团委,并将其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