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金正均教育基金实施细则
为了纪念金正均教授为人、为学、为师的高尚师德,弘扬金正均教授博学笃志,淡泊求真、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金正均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申报、评选、颁奖等的程序,保证基金在医学人才培养事业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已签订的《金正均教育基金协议》及《章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根据金正均教育基金章程的规定,确定本基金奖励的对象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老师。
根据奖励对象不同的身份,具体条件分为以下三种:
优秀教师奖励条件:
1. 遵纪守法,忠于教育事业,重视教书育人,在政治觉悟、思想意识、工作态度、生活作风、仪表行为等方面能为学生起表率作用;
2. 能独立完成本学科全程本科教学任务及研究生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学生评教优秀,授课有吸引力,教学效果得到师生的普遍肯定与好评;
3. 连续三年承担教学任务,年均授课达36学时以上。并积极开展双语教学,采用PBL、R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