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诚信保证书
本人今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我保证不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用品进入考场,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如有任何违反,我愿接受(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库,所产生的后果自己承担。
保证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在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能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摘要)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