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道 燃 气 设 施 配 套 工 程 协 议
(民用户)
甲方:
乙方: 燃气有限公司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 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施工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配套工程范围、内容和产权界定
1.配套工程名称: : 庭院管网及入户工程。
2.配套工程内容: : 户入户及庭院管网施工 。,具体包括:
(1)设计: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外)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灶前阀前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
3.配套工程地点: :
4.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庭院管网(包括主立管)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资产,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属于业主所有。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 年 年 月 月 日(甲方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及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才能开工)
2.竣工日期: : 年 年 月 月 日
工期为 工期为 天
3.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款项;
(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5)出现洪水、飓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第三条 燃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收取标准、金额、方式及时间
1.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 市物价局长价房[2009]282号文件规定收取,标准为1800元/户,即 元。
2.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收取方式和时间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 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总额 %即 元作为首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首付款三十日后四十日内安排进场施工, 即 元。
第四条 资料提供
1.甲方: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单位区域1:500总平面地形图(标明地下构筑物及管线标高)和1:100供气楼层平面图各一份。
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经双方认可的庭院管网及入户设计图。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庭院竣工图一份。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确认,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设计费用及相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庭院和入户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燃气工程要求,由乙方负责选型和供应。
2.燃气器具由业主自行购买,但所购燃气器具必须是与 市气源相适配,并已列入《 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输天然气)的产品。
第六条 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
施工严格执行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竣工后双方参与验收。竣工检测合格后,绘制竣工图,双方存档备案。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具体需安装的楼栋号及房号。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工程用地、临时仓库及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
4.本工程管线安装中与相邻单位、居委会的矛盾和纠纷,均由甲方配合乙方处理协调。
5.施工期间,甲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协调。
6.甲方庭院道路和绿化因施工确需破损的,其恢复、移栽,甲方自行负责。
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甲方及业主不得擅自增装、减装、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因上述原因造成泄漏引起的损失及人员伤亡由责任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甲方应在用户装修前将乙方提供的《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发放到业主手中。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施工时,必须指派技术员、施工员,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2.如遇地下障碍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需作设计变更,应与甲方共同商定修改或变更意见,出具书面变更设计单。
3.竣工图必须准确无误。
4.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包括中压、低压庭院及户内管道)必须符合天然气输送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5.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燃气设施、设备,在一年的保质期内(从庭院管网通气之日起算)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非因燃气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包括且不限于人为损坏)所引起的费用由业主承担。甲方另行要求乙方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乙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费用。
6.为满足城市供气管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