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澄清函
致吉安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第壹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万(260万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执行。
吉安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吉安市___________项目主要工程量有投标文件附本中投标清单计价表。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______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7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单位理解并尊重投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人有关权力的规定,并郑重承诺:
我们将恪守诚信,拒绝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干扰、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为;
我们将无条件配合你单位或一年部门对本工程安全及质量的调查;
我们将在收到你单位质询文件的24小时内无条件澄清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