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聘请甲方担任工作:
2、 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期间, 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 也可能因展行职务
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
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全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
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
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
工结构、人事信息数据、和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 、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
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
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 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均不影响其成为乙方商业秘密的构
成资料。
第二章”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 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甲方亦应本着说局、 诚实的态度,
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昌属于第三
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
密的乙方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
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 包括记载着乙
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由乙方将商业秘密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消除。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后 2 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
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 ”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扫自使用有关秘
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