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宾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宾馆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租期:租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每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四、保证金:为了预防甲方物品受损,乙方自愿付 万元保证金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的物业、水、电费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所提供的房屋(主体及附件)、设施、设备(包括水、电表)等物品,如在租赁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租赁期满后,如上述物品有破坏、破损现象,乙方应按原价格的 倍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够部份乙方补给甲方。
七、租赁期间,甲方所提供房屋设备、设施(包括所有有效证件),只限乙方使用,不得擅自转借或转租他人。如有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
八、甲方提供的宾馆特种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如有被吊销、失效等一切问题,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
九、租赁期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十、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及宾馆基础设施,除家电类乙方物品外,其它设施均归甲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