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网站 TCP 备案登记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 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
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
性网站要在 wwr, mi ibeian. gov, cn 备案,但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履行备案手续时,应向其住所所在地
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 024- 86581199) 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不需要或已办理完前置审批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由接入服务商代为备案的,请认真工整填写以下内
容,*#项为必填项,并保证所填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误。
主体信息
“主办单位分管网站的负责人
姓名
“主办单位分管网站的负责人
有效证件类型 ID
“主办单位分管网站负责人有
效证件号码
“主办单位分管网站的负责人
办公电话
主办单位分管网站的负责人
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主办单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