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电视栏目广告投放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广告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广告发布方):
法定代表人: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上述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理乙方旗下 ,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的(代理客户) 品牌在乙方承办的 电视栏目中进行软性植入的广告发布及本节目在网络平台上的硬广投放。电视栏目 在 频道播出。
三、电视栏目播出时间
四、电视栏目播出时间及广告发布代理费用
见附件。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共同遵守。(附件中包括栏目播出时间冠名软植入及硬广代理合作价格)
五、广告内容审核要求
广告审核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探讨,最终由乙方确定。如节目播出后广告内容不符合播出要求而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播出控制
关于栏目软植及栏目冠名广告的管控。甲方应在栏目播出7日前将广告播出确认单递交给乙方再次确认,乙方必须在栏目播出前3日内确认回传给甲方,以避免错漏播情况发生。如乙方错播漏播则以甲方与客户方的违约补偿为准,通常为错一补二,漏一补二的补偿原则。
七、监播单位
对于甲方客户的广告投放的实际播出情况,以第三方提供的监播数据为准、同时由乙方盖章确认《监播报告》方为有效监播数据。监播数据单位又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乙方已经有数据调研合作伙伴可以乙方现有合作伙伴为播出数据提供方,数据调研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第三方。
八、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一次性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部广告播出费,合计人民币 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2)按季付款:合作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第一季广告代理费 元,且应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分别支付季度广告代理费 元。
(3)其它: 。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同意若有漏播或错播时,应在相应时段予以补播:漏一补二,错一补一。本协议所称“漏播”系指甲方所订广告未能播出;“错播”系指乙方在播出甲方广告时发生版本、日期、时段错误。因发生政府行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播出临时调整的或者影响正常播出的,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采取本协议条款八之第1条“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广告实际播出量未达到本协议总金额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分别根据其一类广告及二类专题广告的实际投放量按照《 电视台2010年一类广告单一品牌政策》及《 电视台2010年专题广告价格及优惠政策》重新计算相应赠播金额 ,如已使用的赠播金额已超出实际投放量应享受的金额,则超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