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诚信等方面的考核。
二、领导及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学院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三、录取指标
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2019年生源情况和招生实际下达计划,确定各学院录取指标。各学院须完成已下达招生指标数,并不得超指标录取。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