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号)的精神,结合《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了推免工作原则,并制定了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免生工作基本原则
1.程序规范原则。所有推荐单位均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单位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严格的工作程序。
2.集体决策原则。各院(系)必须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3.自主报考原则。各院(系)推免生名额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