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施工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打井施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点:校门房旁
二、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2012年12月20 日至2012年 12 月25 日,日历天数5 天。
三、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水井一眼,成井实际深度视地下水位情况而定。
2、井管规格:内径90cm、外径100cm、,保证潜水泵及维修人员上下畅通。
3、井堡要求:必须达到坚固、表面光滑。
4. 水深要求:60cm
四、工程价款:
1、打井深6米以内1800元,如超50厘米以下不另收工价,超50厘米以上按每米人工价300元支付,总价款以实际打井深度(下管米数)计算为准。
2、工程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含工程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90%,预留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付清。
六、甲方承担的义务:
1、及时整理出施工所需场地.
2、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供应,并承担此项费用。
七、乙方承担的义务:
1、负责勘探工作和打井所需的相关设施。
2、保证安全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洗井、清淤后,保证井深不小于7米。并协助学校将挖出的土方填于操场的沙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