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门票代售合约协议书
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
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与合约协议甲
方单位机构合作售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2、甲、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应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服务与承诺
1、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为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提供“纪念
中国共产党诞展 90 周年特别晚会”演出门票,由合约协议乙方单位
机构代为销售;
2、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给予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售出门票
价款总额的 15%作为代理费。
3、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法,扰乱市场行为。
4、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指定 (身份证号
码: ) 与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有关人员
联系, 此人行为代表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公司行为, 而非个人行为;
5、未经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书面同意,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
构不得打折出售门票。
6、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三条 结算与支付
1、结算方法方式方法: 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在出票当天、扣
除 15%的代理费后向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付清全额已售票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按合约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
因素) ,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正式合约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重大政策
调整、自然灾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
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联系
联系方法方式、邮件、信函、亲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
将相关机构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动交给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把
相关信息通知对方, 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