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潘金成 ,男 ,15岁,苗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所:龙里县草原乡高峰村长田坝。
法定代理人:潘德明,男,41岁,苗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所:龙里县草原乡高峰村长田坝。
被申请人:熊俊,男,汉,16岁,苗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所:龙里县草原乡高峰村长田坝。
法定代理人:熊毕全,男, 41岁,汉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所:龙里县草原乡高峰村长田坝。
被申请人:李连庆,男,汉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所:贵阳市乌当区朱昌镇郝关村5组203号。
被申请人:文宏,男,汉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所:龙里县龙山镇龙坪村5组
被申请人卞瑞金,男,汉族贵州省龙里县人,住所:龙里县龙山镇龙坪村5组
申请执行依据:
龙里县人民法院(2012)龙民初字第129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熊俊的法定代理人熊毕全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人民币76465.5元,被申请人李连庆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人民币47125.85元,被申请人卞瑞金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人民币8645.55元,被申请人文宏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人民币6917.2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28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熊俊的法定代理人熊毕全于2012年9月28日前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人民币76465.5元,被申请人李连庆于2012年9月28日前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人民币4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