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为确保学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逐步建立符合学院特点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机制,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评聘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逐级晋升的原则。
(四)向专任教师倾斜的原则。
(五)教学与学术、科研并重的原则。
(六)统筹兼顾的原则。
(七)基层推荐的原则。
二、指标确定
(一)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指标的确定
2011年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指标为:正高级推荐评审指标17个(其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1个、非教师系列1个);副高级推荐评审指标4个(其中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1个、非教师系列1个);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暂不设指标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指标的确定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指标是指经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工作组推荐,参加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名额。
1、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可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各1名。
2、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可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各1名。
3、各内设机构和教辅部门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可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正高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1名。
4、各内设机构和教辅部门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可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副高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1名。
5、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占部门(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指标。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占部门(单位)申报评审指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
(二)申报晋升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是现专业技术岗位层级中最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是所在层级中最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满足本项第 (一)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获得者。
2、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或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持人)或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持人)。
(四)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且同时满足本项第(一)和第(二)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此类人员的聘用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工作需要予以聘用。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取得合格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2、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工作组)开展工作。
3、负责向省、市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成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组,负责对全院申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三)学院成立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组,负责对全院申报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四)各部门(单位)成立本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下称“分委员会”),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2、负责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3、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
(五)各分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教学单位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应为委员会成员),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院内其他专业专家担任委员。各分委员会名单报秘书处认定备案。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下载并填写《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向本人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2、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2011年职称评审个人情况统计表》,由部门(单位)统一汇总,报秘书处(只报电子档)。
3、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审
1、分委员会、工作组推荐评审
(1)各教学单位、内设机构及教辅部门分委员会对本部门(单位)符合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依据申报人业绩情况、申报条件和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推荐评审量化赋分表,形成书面推荐意评审见后,报秘书处。
(2)专任教师中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在本单位分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业绩陈述和答辩,分委员会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后,报秘书处。
(3)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部门(单位)推荐后,需在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组会议上进行业绩陈述和答辩,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组形成书面推荐评审意见后,报秘书处。
(4)非教师系列中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部门(单位)推荐后,需在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组会议上进行业绩陈述和答辩,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组形成书面推荐评审意见后,报秘书处。
(5)秘书处将各分委员会、工作组的推荐评审结果,提交委员会推荐评审。
2、委员会推荐评审
(1)经各分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在委员会会议上陈述和答辩,由委员会形成推荐评审意见。
(2)经各职称推荐评审分委员会、工作组推荐评审的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委员会形成推荐评审意见。
3、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2011年向省、市推荐评审的人员。
4、秘书处负责对学院推荐评审人选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5、秘书处负责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推荐评审材料。
六、委员会推荐评审办法
(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推荐评审办法
根据辽教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委员会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量化和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问题答辩水平相结合的推荐评审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申报人员材料量化得分(满分100)占推荐评审权重的50%,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问题答辩得分(满分100)占推荐评审权重的50%。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分值是委员会形成推荐评审意见的重要依据。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推荐评审办法
各推荐评审工作组负责人和分委员会主任,依据申报人员业绩陈述和答辩结果向委员会说明被推荐人的推荐情况。
七、工作监督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评审对象是评审委员的直系亲属时,该委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二)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三)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职称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