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历史
厦门市位于福建省南部沿海,陆地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多平方公里,现辖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六个行政区,常住人口225万,通行闽南方言。
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析翔风、民安两里和同禾里的五、六、七都置马巷厅。民国元年(1912年)裁撤马巷厅,其境域仍归同安县。 厦门行政区划,自后唐至清末一直是同安县绥德乡嘉禾里。明末清初,明郑政权的思明州,境域扩为厦门本岛、鼓浪屿、大金门岛、小金门岛和周围小岛屿。清代,境域恢复为厦门本岛和鼓浪屿。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鼓浪屿划为公共租界,不属厦门管辖。 民国元年,厦门从同安县分出设思明县,县境为厦门本岛、大金门岛、小金门岛和周围岛屿。民国4年1月,大、小金门岛从思明县划出建置金门县。民国24年4月厦门设市,5月15日公布的《厦门市政府组织大纲》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记载:“本市政府所辖区域,以原来厦门警区及鼓浪屿、鸡屿、火烧屿、大屿、猿(猴)屿、蛇屿六岛之范围为区域。”原警区只是岛上西南隅面积不及8平方公里的老市区。禾山设特种区改隶同安县,鼓浪屿仍为公共租界,均不属厦门市境域。 厦门沦陷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