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的地灾治理项目和露天开釆项目生产的煤炭需要外运销售,乙方自愿承担运输业务。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合作意向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期合同有效期自签署生效日起至日历天数满一年期满,到期视双方的合作情况和意愿另行协商。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选择乙方合作。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承运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执照,且注册有汽车公路运输经营业务。
2、由乙方组织充足的、能满足承运甲方煤炭运输数量的车辆。
3、乙方组织的汽运车辆载重吨位应符合道路相关管制规定,车辆运行状况完好,相关证照齐全(符合公安、公路、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安装挡尘装置,每车辆办理有交强险和不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
4、乙方具有一定的风险保障能力,向甲方交纳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抵押保障金。
三、运输数量、车辆、目的地
1、甲方生产的煤炭,原则上主要(不低于销量的85%)委托乙方承运。
2、当发生乙方运力不足,或由于运价等原因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或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调度指挥、故意阻碍交通,或由于运输服务不好,或由于运输途中私卸煤炭、掺杂施假、注水加吨、频发运输事故等情形时,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车辆运输。
3、日常临时发生的、未纳入当月销售托运计划的部分销售运输业务,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车辆运输。
4、运输目的地由甲方指定,自甲方煤炭装载点至指定的购货方卸载点。具体起运点至卸载点,将在巜托运联系函》中予以明确。
5、由甲方于每10天向乙方书面传送一份巜托运计划联系函》,具体说明运量、需要车辆吨位或车辆数、运输起至地点、起运与到达时限、运价等事项。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內签字确认,做为当月考核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逾期未确认者,则视为乙方放弃承运。
6、运输车辆装载过磅完成后,由甲方签发《托运单》,载明托运煤炭品种型号、相关质量指标、数量、指定运达地点、起运与运达时限、其他相关要求等事项。由承运人签字确认,做为考核承运作业的依据。
四、运输价格
1、运价按承运煤炭重量,实行吨公里计价。见于市场运价的波动性,具体运价由双方根据物价局政策和市场行情协商合理定价。运价原则上每月核定一次,遇有油价上涨或下浮等原因导致市场运价波动较大时,可每15天核定一次运价。价格一经核定,在约定期内(一个月或15天內)不得随意变更。
2、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均指含税价。在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五、运输安全管理与责任
1、运输车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运输。若出现违章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翻车等事故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按损失煤量及煤价的2倍计算。
2、运输车辆在甲方矿内及矿区周边5公里的通道路口,应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装、乱卸或阻碍交通,若出现一次上述事件罚款1000元。若出现故意阻碍交通的情形时先通知乙方处理,超过1小时时间乙方仍未处理时,由甲方组织对阻碍交通车辆进行清障,造成的车辆损坏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对乙方处以5000元的罚款;若出现二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出现三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超过三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釆取防洒煤扬尘措施。若发生超载运输被强制卸载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卸载煤量及煤价的2倍赔偿甲方。若出现途中洒煤、扬尘等环保事故时,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2万元;若事故车辆屡教不改者,出现三次以上同类事故即取消其运输资格。
六、运输业务考核
1、运输煤量原则上按甲方计量对乙方结算,若到货煤量比装运煤量误差超出合理损耗和计量误差时,由甲乙双方组织追查。经落实属承运人途中私自卸载者,按短缺煤量及煤价的3倍对乙方处罚。
2、若发现承运人对运输煤炭掺杂施假、以次充好、注水加重,由乙方按整车煤量及煤价的2倍对甲方赔偿。出现3次同类事故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3、无故超出正常运达时间3个小时,从第4小时计算,每超出1小时对乙方罚款1000元。乙方已确认承运而又未承运时,按前述标准处罚,超过24小时未承运时,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车辆运输。乙方途中若出现交通道路阻塞或车辆故障,超出1个小时不能行驶时,应定位拍照通知甲方,做为考核的依据。月份运输迟达率低于85%时,终止与乙方的托运合作。
七、运费结算
1、乙方首月运费一个月结算一次,从第二个月起半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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