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生所在学院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学生):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的教育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为了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实习。但考虑到个别学生的就业意向,经严格审核,允许以下两类学生自主实习:第一,生源为山西省之外其他省份的学生;第二,就业意向单位明确要求本人在意向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为了明确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等方面的责任,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责任:
1. 甲方同意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自主实习。
2. 甲方同意乙方在 学校 部门的 岗位进行实习。
3. 负责乙方实习前的培训,确保乙方达到实习要求。
4. 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
5. 为乙方确定联系教师,并明确联系教师保持与乙方及乙